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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替行為這算不算盜竊?該負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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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浪花朵朵6699

    必須負法律責任。1.利用別人的分數,身份上大學,破壞高考制度。2.使陳春秀改變命運。3更改戶口,學籍,都違法。

  • 2 # 優質生活百事通

    我個人的觀點是,頂替者當年也是個學生。如果沒有其他人的操作,她本人絕對沒有手眼通天的本事。到了目前的結局,頂替者也是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受害者。當然,頂替者要承擔她應負的責任。關鍵是,誰提的檔案?誰製作的假身份證?誰奪五關,斬六將一路綠燈完成了任務?又是怎樣瞞天過海進入學校的?幕後的策劃者,到了目前,可以說害人害己。這裡面的貓膩只有找到了當年的黑手,才能水落石出。可以斷言,此事絕非一人所為。頂替者的舅媽死了,把責任推倒了舅媽身上,死無對證。如果她的舅媽沒有死,肯定還會把責任推到另一個死去的親人身上。如果不是東窗事發,才想此餿主意,就是當年已經為日後的失敗,早早的做好了準備。如果他的父親不參與,她的舅舅不管不問,一個舅媽不可能對外甥女如此良苦用心。所以,陳春秀入學,了卻她的大學夢。但這件事的始作俑者,給社會,給家庭帶來的不應有的損失以及惡劣的社會影響,必須擔當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在關注著大家的評論。

  • 3 # 菜哥帶你看樓市

    必須要負法律責任,頂替者高考時已滿18週歲,且明知道是犯法的情況下,為了自己的利益,盜竊本該屬於別人的大學夢,必須接受應有的懲罰。

    我查了一下相關法律,頂替者偽造陳春秀身份證屬於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同時可以向法院以侵犯身份權起訴 可以獲得民事賠償並賠禮道歉!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頂替者者把背後黑手推給已死去的舅媽,這明顯是說謊,一個人怎麼能把這事情搞定?家裡其他人都不知道嗎?請有關部門嚴查!一個貧困家庭的大學夢就這樣被頂替了,扼殺了它們改變命運的機會,就算陳春秀圓了大學夢,她的被盜的人生也很難恢復!

  • 4 # 崇州重陽王

    自古以來,冒名頂替者,當論監刑,我們現實版頂替者也應當負法律責任。

    不要企圖編造各種理由去解釋當初頂替時候的違法事蹟,也不要搬出死去的人來揹負法律責任!在種種犯罪事實面前,是無論如何也推脫不掉責任的!

    實際上這種頂包,就是偷竊。說白了就是盜取別人的成果。稱之為盜竊罪也不為過,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冒名頂替者一旦水落石出,享有政府部門的一系列待遇也就恢復本來面目。雖然老話說得好——從哪兒來,回哪兒去,但你這個頂包者,得負責所有賠償事宜後,再去坐牢進行懺悔!!

    出現這樣多類事件,真的令人心酸、心痛,好好的人生就這樣被那些蒼蠅毀掉了!

  • 5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我覺得算盜竊,跟偷盜沒啥區別,因為是盜取他人資訊而上學,跟小偷一樣,完全可以按照盜竊罪來判刑。

    而按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冒名頂替者涉嫌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弄,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收全部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還有一種情況,即便不涉及到判刑,但涉及到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所竊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其危害性不侷限姓名,而是整個身份資訊。

    現在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戶籍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同樣需要判刑。

    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上說,都是要負法律責任,甚至要判刑的。

    我甚至覺得,國家應該對冒名頂替者進行打擊,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毀其一生,危害非常大,就是違法犯法犯罪,應該入刑,至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只有如此,才能防止出現山東這樣幾百人冒名頂替的事件發生,農家孩子也不用再擔心自己被冒名頂替了。

    此外,冒名頂替者屬於重大違法行為,學位隨時可以撤銷,不受時效限制,冒名頂替者還涉及瀆職罪(教唆犯)和行賄罪,如果還在追訴時效之內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 6 # 事説新語

    觀點:應該負法律責任,而且是情節嚴重的,應立法判刑!

    十年寒窗苦讀,一朝被人頂替。這背後,是權勢的張牙舞爪欺壓弱小,更是窮苦百姓的苦難。

    當年是誰頂替了陳春秀,已經一目瞭然,是某審計部門員工。而這個人至始至終都沒有認識到錯誤和事情的嚴重性。據瞭解,頂替者父親是公務員,舅舅是縣審計局領導,她畢業後去了煙莊街道審計部門工作。而近期頂替者手寫的一份材料組,雖然承認自己冒名頂替,但卻把過錯推給自己死去的舅媽,聲稱是自己死去的舅媽找中介代辦的。

    這是推脫責任,相關部門應該從此處著手,嚴查事情真相,公佈於眾,嚴肅處理涉案之人,該撤職就撤職,該判刑就判刑!

    而頂替者,也應該受到懲罰,將冒名頂替之事寫入徵信擋案,開除學籍,去哪都揹著這份罪名。唯有如此,才能震懾,才能斷絕此類事件!

  • 7 # 幸福也許在下一秒

    雖然我國法律體系目前還不完整,沒有明確規定高考頂替者負有法律責任!

    但我個人認為:頂替者必須負法律責任。建議馬上進行修改,使其更加完善。使頂替者得到法律的制裁!糾正社會不良風氣。

    觀點如下:

    ①利用別人分數,身份上大學,破壞高考制度其實質就是盜竊!跟偷盜沒啥區別,盜用別人資訊,可以按偷盜罪來處理。②因為頂替別人,導致當事人命運因此而改變,一生從此坎坎坎坷坷!其行為可恨,不可原諒。③更改別人戶口,學籍,個人資訊都屬於違法!另外,增加一條,內外勾結者應同罪處理!

    總之,頂替別人身份上大學可恨,內部人員作案者更可恨!應該追究法律責任。

  • 8 # 靜觀世界Jgsj

    頂替既是盜竊她人名譽和成績,盜取他人一生幸福,這比盜竊一般財務罪更重。法律定罪她是否是成年人,而不是他的職業或者是學生。

  • 9 # 詠渡歲月

    頂替者,犯竊名罪,造假罪,欺騙罪,傷害罪,行賄罪,給別人造成一生傷害耽誤一生前程。要嚴懲,還要賠償一生損失。=o二O年六月廿五日

  • 10 # 申向中

    頂替者應該受到懲罰,某種程度上說她也是受害人,只要她能把工作還給被頂替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給她操作這個事的人最可惡,比嚴懲入刑,黨紀、國法、誠信一個不能少。

  • 11 # 京都老客41118

    應該負法律責任!原因有幾點:1. 當初冒名頂替的具體操作肯定不是她能做的!但她隱秘不說,確實故意的!2. 特別是她大學畢業,如果一直頂替別人的名字工作,那就是故意的偽造和造假了。所以,最開始應該不是她的故意,她只不過是被推上戰車的奴隸罷了!但等她大學畢業,已經懂法、作為成人後依然不揭發、隱秘不說,這就是故意行為,自己違法了!必須追究法律責任了。

  • 12 # 教育探微

    當然應該負法律責任,但不僅僅是頂替者,也包括篡改資訊,製造假資訊,在冒名頂替的過程中,提供協助的公職人員,招生過程中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等等,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冒名頂替者固然可恨,但這裡面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那就是當年冒名頂替者其實也是一個學生,他(她)自己不可能把所有頂替流程打通,也不可能辦理好所有的頂替的假手續。

    關鍵的問題實際上還在他(她)的父母身上,也就是說是他(她)的父母花錢,託關係,想辦法,操作了冒名頂替的案子。

    他父母才是事件的核心,最應該負法律責任。

    而當年的她(他)身份是學生,某種程度上說也是受別人擺佈的,但高中畢業也已經是成年人,應該有最起碼的價值判斷,自己沒有堅定的拒絕,那就是認同,就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

    從法律角度上來講,首先要追他(她)父母的責任,其次,順著他(她)父母這條線往下查,他們託誰來辦理此事的?是誰改了檔案,換了照片,製作了假身份證?又是誰修改了學籍相關資訊?這條線上的人有一個是一個,必須都要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要把這條線上所有的漏洞補上,徹底整頓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使整個招生過程公開化、透明化,讓那些投機倒把這無機可尋。真正給教育,給考學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 13 # 譚生950203

    她本人應該知道考多少分吧?那就是說知道分少也能讀所為的名片大學,這就是人的另一種感覺生活的方式,恰恰相反那個正真有實力的卻是回家……

  • 14 # zhangzhilin張志林

    頂替者當然要負法律責任,明知道不屬於自己的成績,被佔為己有,比偷盜他人物品造成後果更嚴重,性質更惡劣,法律上還存在盲區,現在頂替者只是被撤職,至今還沒有被刑拘,逍遙法外,才有了手寫說明的鬧劇,這個劇本的確有創意 ,舅媽乾的,死無對證,不過低估了網友智商,此地無銀三百兩。

  • 15 # 草民一個凡人一生

    這是人的正常慾望,沒錯,都想只是不認識幕後操縱黑手,治頂替者罪沒用,獎勵頂替人舉報操縱黑手才有可能除根,斬不斷幕後黑手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

  • 16 # 大海觀潮8

    要說誰提走了陳春秀學籍檔案,首當其衝:高中母校和招生辦。

    誰是策劃人:當然是頂替者父母。

    誰是操作人:有關係有人脈的親朋。

    誰不負責翫忽職守:當然是山東理工大學。

  • 17 # 秦雁33997222

    頂替的人不是罪人,中間辦事(操作)的人,才是真正的罪人。因為頂替的人,當年年齡小,沒有機會和操作的動機,更沒有法律意識。當然,頂替的人一定要解除工作關係,受到懲罰。關鍵是要追究,當時操辦人的法律責任,操辦人肯定是成年人,品質敗壞,給社會造成多麼大的影響,埋葬多少人的前途,大家都知道,成績改變命運

  • 18 # 博雅茅香

    社會發展中的一些漏洞,怎樣定論還得專業的機構研究決定。

    也許再過十年二十年,我們現在生活中出現的類似問題也會顯現,相信我們偉大的祖國會越來越強大,細節會越來越完善!

  • 19 # 光哥103902696

    現在網路輿論猛如虎啊!竟然能把頂替者家裡誇張成隻手遮天的地步!我就小心的質疑一下:那麼有能量為什麼不頂替一個本科生呢?上一本、二本,怕學習能力差,跟不上,頂一個三本也好啊!為什麼頂替上一個大專院校呢?

    其次,當年頂替者只是個學生,雖然有可能成年了,但是對於家裡的安排,也不可能有太多反抗的。不要把自己搞成“聖人婊”了,跳出三界外,不食人間煙火了!你想想你在高中時候,家裡給你安排入伍或者其它“有益”於你的事情,你能拒絕掉?某種意義上來說她也是個受害者。

    再者,頂替者現在已經工作沒了,輿論壓力那麼大可能家庭都會散,她得到應有的懲罰。現在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釐清“一條龍”的脈絡,究竟是誰佔了主導地位。到底她舅媽有沒有這個能力,去張羅這件事,而不是像網上輿論那樣“她是故意把責任推卸給死人”。也就是說她舅媽活著的時候,十幾年前是幹什麼的?有沒有那個能力去牽頭張羅這件事?而不是一味著懷疑這,懷疑那!畢竟懷疑是不能做證據的

    最後我想說一下就是關於傷害者上學問題!究竟學院怎麼樣恢復她的學籍?網上呼籲給予她全日制大學生的身份!但是全日制就是需要統招生,統招生就是必須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這樣說來她只是04年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了,山東理工大學現在有那個權利恢復16年前學生學籍及補錄她呢?就算可以補錄她,也只能是專科,因為當年她考上的是專科。在這個36歲年齡去上一個大專,究竟有無意義?如果你要說是完成自己的大學夢,那就當我沒說過。難道為了圓大學(大專)夢,家庭不要了?日子不過了?別說男方家庭同意,這樣的話來!這種社會輿論壓力情況下能不同意嗎?憑良心說,很少有家庭會同意讓你去圓這個大專夢的。還是老老實實退回到追求補償上來,家庭事業都別放棄為好!

  • 20 # 刺客19971214

    應當負多條罪名:

    1:盜竊罪

    2:偽造他人身份罪

    3:冒充公務人員罪

    4:行賄罪

    5:詐騙罪

    因根據十多年他的工資和福利總額來定罪。五罪並罰,因處於無期徒刑,並根據犯罪金額乘於銀行年利率的總額,當於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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