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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雷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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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陽光5535582277390
陳有西不管有多討厭,但他絕對不會構成幫兇罪,因為他是律師,有權利為罪犯辯訴,二審一般情況下都是維持原判,但陳有西的錢到手了,一分也不會退回,這就是民間所說的吃了被告吃原告,律師的好處就是拿了錢不擔責,這種現象可能個別,不是人人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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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塗建新1
不論王振華拐騙罪是否成立,陳律師都無過,這首先要了解律師的職責,律師的職責就是根據事實與法律,找出有利於免除,減輕嫌疑人的罪責的情節,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至於收費多少那是另碼事,有的死刑犯,沒請律師(辯護人),法院都會幫其指定辯護人,其目的也是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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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暢談職場
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案結果已經出來
陳有西辯護律師:才5分鐘不能算猥褻
值得深思!案件背後是否存在病態利益鏈
案情回顧:2019年7月,9歲女童家長報案稱女兒被周燕芬帶至上海一酒店後,遭王振華猥褻。
不難發現,此次猥褻案的發生,是由周燕芬帶領女孩到酒店,之後遭到王振華的猥褻,這其中,是否隱藏著病態利益鏈,引人深思。陳有西在宣告中表示,根據酒店錄影證據,王振華進出房間前後時間只有13分鐘,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不能算是猥褻。
此外,陳有西還認為王振華是一個有底線的人,因為他嫖娼從不找16週歲以下的少女。陳有西告訴媒體,也不能說王振華沒有問題,他喜歡找年輕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錯,對他應該進行治安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網傳“王振華律師收1200萬律師費”的問題,陳有西則表示:“
我不作任何迴應,沒興趣也沒有時間。
輸送幼女是否成為黑色利益鏈,這其中隱藏著多少不為人知的黑暗,都是我們當今社會所應當重視的。如若不徹查,如何讓老百姓放心,千萬兒童如何快樂健康成長,社會的病態,不該讓祖國的未來去承擔。有的人用童年治癒一生,有的人用一生治癒童年。
寫在最後:
對於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無論什麼身份,有多少資產,依法嚴懲,絕不手軟!這是大眾對公平正義的期許與呼聲,只有讓犯罪分子付出足夠昂貴的代價,才能向潛在的不法分子敲響“伸手必被抓”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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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葉律師
如王振華拐騙兒童罪成立(事實也是)有人控訴陳有西是團伙幫兇嗎?
將陳有西說事犯罪幫兇,這個就有點過了。
陳有西做無罪辯護,這個肯定是沒有問題。畢竟被告人自己不承認犯罪,也要求無罪辯護。即便辯護人是獨立辯護,但從辯護權的來源以及維護委託的利益原則,作為辯護律師,必然只能做無罪辯護。陳有西做無罪辯護,自然需要從事實,從證據等方面著手。陳有西對於案件有關事實及形成的證據提出質疑,這也是很正常且是正當權利。至於律師收費,這個更沒有問題。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式,繳納相應的稅費,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但因為這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未成年人隱私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但陳有西透過網路公開了相關內容,並且還涉及了案件具體事實和證據,並且還僅僅公開了不利於被害人的證據。這個行為就值得商榷,這也是被網友口誅筆伐的原因。
回覆列表
如王振華拐騙兒童罪成立(事實上也是),有人控訴陳有西是團伙幫兇嗎?
不會,王振華確實有罪,不該對兒童下手,兒童應該是一個國家法律的底線。
但陳有西無罪,1.他的身份只是律師。2.王振華犯罪時他也不在場,無法定罪。
但是,他為了錢,接受這個案子,且作無罪辯護,確實是一個無底線的無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