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南雷霆峰

    如王振華拐騙兒童罪成立(事實上也是),有人控訴陳有西是團伙幫兇嗎?

    不會,王振華確實有罪,不該對兒童下手,兒童應該是一個國家法律的底線。

    但陳有西無罪,1.他的身份只是律師。2.王振華犯罪時他也不在場,無法定罪。

    但是,他為了錢,接受這個案子,且作無罪辯護,確實是一個無底線的無良律師。

  • 2 # 陽光5535582277390

    陳有西不管有多討厭,但他絕對不會構成幫兇罪,因為他是律師,有權利為罪犯辯訴,二審一般情況下都是維持原判,但陳有西的錢到手了,一分也不會退回,這就是民間所說的吃了被告吃原告,律師的好處就是拿了錢不擔責,這種現象可能個別,不是人人都這樣。

  • 3 # 塗建新1

    不論王振華拐騙罪是否成立,陳律師都無過,這首先要了解律師的職責,律師的職責就是根據事實與法律,找出有利於免除,減輕嫌疑人的罪責的情節,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至於收費多少那是另碼事,有的死刑犯,沒請律師(辯護人),法院都會幫其指定辯護人,其目的也是維護其合法權益!

  • 4 # 暢談職場

    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案結果已經出來

    陳有西辯護律師:才5分鐘不能算猥褻

    值得深思!案件背後是否存在病態利益鏈

    案情回顧:2019年7月,9歲女童家長報案稱女兒被周燕芬帶至上海一酒店後,遭王振華猥褻。

    不難發現,此次猥褻案的發生,是由周燕芬帶領女孩到酒店,之後遭到王振華的猥褻,這其中,是否隱藏著病態利益鏈,引人深思。陳有西在宣告中表示,根據酒店錄影證據,王振華進出房間前後時間只有13分鐘,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不能算是猥褻。

    此外,陳有西還認為王振華是一個有底線的人,因為他嫖娼從不找16週歲以下的少女。陳有西告訴媒體,也不能說王振華沒有問題,他喜歡找年輕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錯,對他應該進行治安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網傳“王振華律師收1200萬律師費”的問題,陳有西則表示:“

    我不作任何迴應,沒興趣也沒有時間。

    輸送幼女是否成為黑色利益鏈,這其中隱藏著多少不為人知的黑暗,都是我們當今社會所應當重視的。如若不徹查,如何讓老百姓放心,千萬兒童如何快樂健康成長,社會的病態,不該讓祖國的未來去承擔。有的人用童年治癒一生,有的人用一生治癒童年。

    寫在最後:

    對於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無論什麼身份,有多少資產,依法嚴懲,絕不手軟!這是大眾對公平正義的期許與呼聲,只有讓犯罪分子付出足夠昂貴的代價,才能向潛在的不法分子敲響“伸手必被抓”的警鐘!

  • 5 # 葉律師

    如王振華拐騙兒童罪成立(事實也是)有人控訴陳有西是團伙幫兇嗎?

    將陳有西說事犯罪幫兇,這個就有點過了。

    陳有西做無罪辯護,這個肯定是沒有問題。畢竟被告人自己不承認犯罪,也要求無罪辯護。即便辯護人是獨立辯護,但從辯護權的來源以及維護委託的利益原則,作為辯護律師,必然只能做無罪辯護。陳有西做無罪辯護,自然需要從事實,從證據等方面著手。陳有西對於案件有關事實及形成的證據提出質疑,這也是很正常且是正當權利。至於律師收費,這個更沒有問題。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式,繳納相應的稅費,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但因為這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未成年人隱私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但陳有西透過網路公開了相關內容,並且還涉及了案件具體事實和證據,並且還僅僅公開了不利於被害人的證據。這個行為就值得商榷,這也是被網友口誅筆伐的原因。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看待同一家醫院211會計碩士還不如二本護士掙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