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原名:商品房買賣合同。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是客戶先繳納房款,然後開發商透過與房管局的聯機備案系統,根據所繳納的房款和房屋所在位置,包含維修基金等費用,都要在網籤合同上面詳細體現。並且要經過業主的稽核資訊,經過業主的同意,開發商才可以出網籤合同,所以這個流程是比較繁瑣的。業主要核實基礎資訊,比如: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房屋面積,公攤,層高一系列等資訊!
2.一般簽過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都會再出一份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不仔細看,是看不出什麼的,不過好在補充協議寫的都是一些開發商和業主直接規避的一些風險和開發商後期都業主的一些服務,這個還可以接受。
3.開發商都會有一份前期物業協議需要業主簽署,主要內容就是物業費多少錢?水電費怎麼收等等,最重要的是上面明確規定一點,就是開發商達到交付標準,並且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交房時間通知業主交房,如果業主沒有時間或者因為特殊原因未到達交房地點交房,那麼依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交房時間起繳納物業費。
4.你只要交了錢,出了網籤合同,作為業主,作為客戶,你要清晰的知道,這個時候你完全屬於弱勢群體,說白了,你錢已經交了,合同是透過房管局系統出的,並且是你同意出的,這時候,其實這個房子和開發商已經沒有關係了,房子已經屬於你的了,如果你是貸款買房,那麼這個房子屬於你和銀行的了。你付首付,銀行付其他的錢,你們的錢全部打到了開發商的賬戶上,為什麼開發商仍然要對你服務呢!因為開發商也是你的擔保人,如果你的月供不還,銀行會扣開發商的保證金,並且對開發商徵信也是有影響的,當然對你的影響會更大。最後你的利用價值就在後期開發商的物業要長期的強制性對你服務,你要長期付物業費,所以這就是開發商覺得還有利益可賺。
5.衷心忠告:買房一定要選擇大品牌開發商。
購房合同原名:商品房買賣合同。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是客戶先繳納房款,然後開發商透過與房管局的聯機備案系統,根據所繳納的房款和房屋所在位置,包含維修基金等費用,都要在網籤合同上面詳細體現。並且要經過業主的稽核資訊,經過業主的同意,開發商才可以出網籤合同,所以這個流程是比較繁瑣的。業主要核實基礎資訊,比如: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房屋面積,公攤,層高一系列等資訊!
2.一般簽過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都會再出一份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不仔細看,是看不出什麼的,不過好在補充協議寫的都是一些開發商和業主直接規避的一些風險和開發商後期都業主的一些服務,這個還可以接受。
3.開發商都會有一份前期物業協議需要業主簽署,主要內容就是物業費多少錢?水電費怎麼收等等,最重要的是上面明確規定一點,就是開發商達到交付標準,並且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交房時間通知業主交房,如果業主沒有時間或者因為特殊原因未到達交房地點交房,那麼依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交房時間起繳納物業費。
4.你只要交了錢,出了網籤合同,作為業主,作為客戶,你要清晰的知道,這個時候你完全屬於弱勢群體,說白了,你錢已經交了,合同是透過房管局系統出的,並且是你同意出的,這時候,其實這個房子和開發商已經沒有關係了,房子已經屬於你的了,如果你是貸款買房,那麼這個房子屬於你和銀行的了。你付首付,銀行付其他的錢,你們的錢全部打到了開發商的賬戶上,為什麼開發商仍然要對你服務呢!因為開發商也是你的擔保人,如果你的月供不還,銀行會扣開發商的保證金,並且對開發商徵信也是有影響的,當然對你的影響會更大。最後你的利用價值就在後期開發商的物業要長期的強制性對你服務,你要長期付物業費,所以這就是開發商覺得還有利益可賺。
5.衷心忠告:買房一定要選擇大品牌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