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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時間,劉濤入職阿里,今天又網傳賈乃亮即將和蘇寧簽約,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難道娛樂圈不好混了嗎?請高手點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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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爺vlng

    一直以來,明星為企業代言,企業支付廣告費,收穫眼球,提升銷量,是通行的廣告模式。但這幾年聽到越來越多明星入職某家公司的資訊,擔任首席這個官那個官。難道說明星們都不去拍電影、走紅毯、上娛樂節目了嗎?轉而給別人打工了?

    真相肯定不是這樣的,我認為大部分只是換了一種廣告形式,同時也有一小部分突破了廣告合作,進入產品、經營、投資合作階段。

    2015年,新廣告法頒佈,對明星代言廣告進行更嚴格的限制。如果代言虛假廣告,明星將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有多大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罰款,且3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換句話說,就是已經得到的廣告費沒有了,還要倒貼1-2倍,而且未來3年的廣告費也沒有了。廣告法嚴格限制,廣告就要改頭換面重新亮相。

    另一方面的原因自然是流量。企業找明星打廣告的目的也是吸引流量,但現在靠一段時間集中打廣告的效果越來越差,需要明星不斷參與活動,靠一波波活動維持企業和產品的熱度。

    好吧,下面我們就總結幾種明星入職企業的形式。

    1、商業走穴式:蒼井空蒼老師入職訂房寶,擔任首席使用者體驗官。100%只是商業走穴,人家拿到錢就走人了,你不會傻傻地以為蒼老師會跟你一塊去酒店開房吧?

    2、營銷合作式:PAPI醬擔在世界盃期間任百度APP首席內容官,拿出18億元現金紅包,連續32天向用戶發放。百度方面也表示,這只是營銷合作,畢竟給網民發錢,也是網紅髮的效果更好。可以說,現在大部分明星擔任CXO(首席催更官、首席驚喜官、首席造夢官、首席時尚官)都是廣告模式的變形,跟入職沒什麼關係。

    3、產品合作式:部分明星不只是有名氣、有顏值,還有品位、有想法,這時他們除了營銷合作,還會參與產品設計,比如劉濤擔任聚划算官方優選官、何炅擔任阿里音樂首席內容官。這樣的合作方式中,明星與公司有可能是兩家公司的合作,也可能是明星真的入職公司。當然,即使入職也不是普通員工,他們只參與產品和營銷的關鍵環節,同時很可能持有公司股權。

    4、經營管理式:極少數明星,既有才藝,又有管理能力,正好擔任娛樂公司高管,最典型的就是高曉松老師了。這樣的明星入職公司,會參與管理,但又不會陷入中基層管理,往往是利用自己的名望,為公司擴充套件業務機會。這樣的人才,除了拿工資外,股權也是必須的。

    5、投資管理式:很多明星在其明星職業生涯發展到中後期都有投資的想法,畢竟手裡有不少積蓄,但未來的收入已經走下坡路了,投資是一種不錯的轉型,所以你看到華誼兄弟有眾多明星股東、有些演員轉型為製片人。結合我們今天的話題,李湘加盟奇虎360、Angelbaby參與海外購物平臺洋碼頭的投資、胡海泉擔任老虎證券財富導師,都是既當員工,又當股東的例子。

    說了這麼多形式,其實更想跟大家說兩點。一是頭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外部化的趨勢,他們會找明星,或某一領域的專才合作;另一方面,不管你是娛樂明星,還是網紅,或是著名經濟學家,只要有個人品牌影響力,就有了與企業合作的基礎。

    今天就聊到這裡。

  • 2 # 慕松

    你好,我是清風徐來的徐,非常開心回答這個問題,

    站在風口上,豬都能飛起來!

    很顯然,現在的風口屬於明星帶貨的時代。

    在不久之前,直播賣貨在處於電視直播賣貨的階段,但實際上,不大部分的電視購物都是事先已經錄製好,在固定時間段迴圈播放。

    隨著時代的發展,手機成為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工具,每天刷一刷手機陳方為了我們的日常,而就是這個日常不起眼的行為,成就了流量,你喜歡的影片你就會一直刷,你喜歡的網紅你就一直看,所以他們網紅經濟拔地而起。

    越來越多的人透過拍優質影片,圈粉眾多路人,待到粉絲基數達到一定規模時,他們這時開始在自己的影片中植入廣告。事實證明,這種方式很有效,一個頭部網紅影片植入商品廣告,商品出貨是非常驚人的,所以網紅影片+商品廣告這個模式確定成功。

    其次,關於網紅帶貨的階段還在繼續,他們就開始嘗試在直播中帶貨,一瞬間你會看見一大批網紅開通了直播,他們不滿足在影片中植入廣告,而是來一場硬核帶貨直播,和廠家簽訂協議,收益直接翻番。所以網紅直播+帶貨這個模式也非常成功。

    當然網紅就那麼幾個,而且層次參差不齊,適合商品風格的網紅就那麼幾個,於是廠家開始開動腦筋,能不能讓明星直播帶貨呢,尋找適合自己產品風格的明星,在利用明星的熱度,幾乎不用宣傳,本身自帶流量,於是羅永浩在抖音試了下水,結果大家都知道了,所以明星直播+帶貨模式可行,不少企業自己也在反思,因為以上的模式確定是掙錢的,如果是你來選擇,你會選擇哪一種。

    當然實力雄厚的公司回去找明星直接代言帶貨,這時候我們就會看見劉濤入職阿里,賈乃亮即將和蘇寧簽約,張雨綺簽約快手等一系列明星帶貨訊息。

    說簡單點企業利用明星形象與流量,樹立產品的品牌,促進銷售。

    說複雜點就是資本在線上銷售的另一次試水。

    明星又不傻,企業需要業績,明星需要恰飯,老百姓需要實惠,這種三贏的局面誰又會反對呢。

  • 3 # 娛雜記

    各取所需罷了,常見的一般都是做企業的形象大使而已,做做宣傳罷了。明星借平臺做跳板,平臺也利用明星的影響力,雙贏。

    不一般的就是真正的是入職企業,做一個高階的打工仔。

    如雷佳音是阿里的支付寶客服,歐陽娜娜是淘寶服裝行業運營,他們是正兒八經阿里的員工,他們和我們正常上班無區別的。

    當然別看他們好像經常出現在電視上,沒有去上班一樣。其實本就沒必要天天坐辦公室,像歐陽娜娜時不時這綜藝那活動的參加,指不定活動的服裝就是她提供的。

    這種沒什麼看法,阿里需要明星的影響力,明星也需要平臺。

    真正有問題的是明星入職企業是為什麼?

    之前有聽過一個說法:明星入職企業,企業是為了連帶責任。

    我也是頭一次聽說不明白,事後也查過一些資料發現很有可能是正確的。

    都知道明星有代言吧?然而明星代言的東西廣告,除一些奢侈品沒問題外,一般明星代言的東西都有一點小問題。網上倒也曝出過明星代言的東西有虛假的,被人告了。

    但是有趣的是,以前告,告的是商家,明星沒有責任。意思就是明星代言的產品有問題,明星是沒有責任的。無語吧?

    從此來看,明星入職企業就簡單了,企業不想花了錢請明星代言,被告後明星還不幫忙的。

    在2014年後修改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提出,明星代言廣告如果涉及到虛假宣傳,必須和商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這就很明瞭,以前明星代言產品根本不需要知道好壞,反正沒有責任,就算是虛假的,明星也不怕。而今只要代言了,就是一條線上的螞蚱。

    當然了,事實如何不敢直接下結論,只能這麼猜測了。明星入職企業,為的也是更加了解產品的問題,不至於一問三不知。企業也是為了連帶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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