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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笑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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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零下37度的心溫
能把別人打骨折說明你沒受傷 沒受傷怎麼還叫人家陪錢呢 對方來鬧事你可以報警 打架就是不對 真要追究你責任你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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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始聊
非法侵入民宅特別是私人住宅本身就是犯罪行為。如果主人口頭警告無效,則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所以這是對的。無須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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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鹿龜酒1
什麼事到你家找麻煩,沒說清楚。比喻欠了人家的錢,還是偷了人家的老婆!不管什麼情況打贏的進牢房,打輸的進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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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妳比從前快樂3
鼻樑骨折了是輕微傷不用負刑事責任,鼻樑骨粉粹性骨折就構成輕傷就要負刑事責任了。傷者上門找麻煩應該報警。一般處理就是無傷付有傷,輕傷付重傷。輕微傷是公安機關調解處理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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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夆YinQingFeng
第一非法闖入你家,屬於犯法。第二他先動手打你,你反擊造成對方傷害,屬於正當防衛。第三嚴格說你可以無限防衛,如果對你生命造成威脅,可以反殺。不知道你還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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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鐵馬秋風勁漠北月光寒
個人家裡屬於私產,不經主人允許,衝入家裡,已屬違法。他們是來尋釁滋事的,不是來燒香磕頭的,發生不可預料的衝突,責任在他。鼻樑骨骨折屬於輕微傷,算他活該,長長記性
如果有下一次,先報警,再控制局面,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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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是來自長沙的路人甲
2015年一個外單位吸毒人員(我們辦公室同事的親戚)在我辦公室找事,多次推搡我,還從我背後鎖我脖子,結果我一個過肩摔把他摔到地上,他右膝蓋粉碎性骨折。他也是某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又吸毒多年,最後連案都沒敢報,只是叫了些社會上的人來找我私了。呵呵,要錢我是肯定不會給的,不服你可以走司法途徑,現在五年過去了,也沒見他敢把我怎麼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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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境地
現今社會的遊戲規則變了!!!
放到二十年前,別人到你家他又先動手,被你制服或制殘過程中對於對方的傷害可以極小化甚至是無罪。那時的社會是講一個“理”字,他到你家又主動先動手,是失理在先。
現今社會“理義道德”已經無法約束人們的行為,於是法律便成為了唯一的也是最後的一道制約!所以談“傷害”就是體表的“傷害”重於思想心裡的“傷害”!即誰的“傷害”重誰有“理”!這雖然制約了行為上衝突的發生與發展,但對於傳統意義上的“理”造成了衝擊甚至是摧毀!這是“法治”與“理性”的衝突!所以人們往往放棄了“理”而求“法”。
簡單說從一般角度而言是“誰傷輕誰無理”。他闖入你家先動手但最終他的傷重,你的違法行為就更重,相反亦是如此。“他闖入先動手”將被輕視化,帶來的是你的“違法”造成的嚴重性被最大化,相應的處罰也遠大於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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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風雨中80484731
衝動是魔鬼,遇事太沖動很容易造成很嚴重的後果,現在是法制社會,人家來上門找麻煩你可以第一時間報警就說私闖民宅處理,你所說的人家先動手打你再還手把對方打鼻樑骨折,只能是在責任劃分上你會輕一點,完全不能做為正當防衛,而是防衛過當了,這種事一般警察會以調解為主,至於刑事責任要看對方的過錯情況,現在你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看看對方想怎麼樣,能調解下來最好,自己吃一點虧算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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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鍾吉鋒
一個潑皮拿著刀到一人民家裡威脅要他家裡人血流當場。最後那家主人和他搏鬥,當場一鐵棍把他打死,最後主人沒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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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直接報警,後面可以說是正當防衛!應該沒太大的關係,只要我們有理就不用怕他們!也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