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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牛城的土豆

    不可以。

    2019年公司法明確規定:

    1.大股東是公司股東中表決權最高的股東,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必須經過股東大會表決。股東大會主要任免董事和監事。

    2.公司設立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 2 # 公司法江湖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的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而一般結合實務來看,公司往往只會設立執行董事職務而不設立董事會,如果有董事會的情況下應當按照董事會的決議程式進行決定,如果只有執行董事且系大股東擔任執行董事的情況下,那麼執行董事便可以透過正常的決議對公司的總經理進行罷免。

  • 3 # 安平西橋

    大股東是老闆,總經理雖然名字好聽,但身份也只是一個打工仔。老闆直接罷免總經理非常簡單,打個電話給秘書就妥了。

  • 4 # 新觀察財經

    當公司法人不能履行法人職責或不稱職時,大股東可以透過股東大會罷免其法人資格,選舉產生新的法人。通常情況下,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現了禁止擔任的情況,那麼,變更法人就需要股東大會50%以上的股權投票透過率。如果大股東的股權是51%以上,可以直接提請召開股東會變更法定代表人,然後去工商局進行備案處理。如果大股東股權不足51%,那麼大股東就需要聯合其他的股東一起投票變更法定代表人才可以罷免變更公司法人。

    公司變更法人需要提供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對原法人的免職檔案、對新法人的任職檔案、新法人履歷表及簽字備案書、原法人身份證影印件、新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原(新)法人兼職總經理的,提交總經理任職證明、指定委託書、營業執照正、副本。

  • 5 # 會計人生2020

    絕大多數情況是可以的。理論上說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沒有董事會的公司,由執行董事任免,而大股東又控制著董事會。在小公司裡,大股東自己就是執行董事,任免公司裡的任何一個人,一般只是一句話的事情。

    但是,世事無絕對,總有例外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沒有控制權,不能。大股東不是實際控制人,沒有決策權,也不控制董事會和監事會,只是參與分紅或拿一點薪水。這種情況非常少見,算是特例了。

    第二種情況:雖有決策權,不敢。這種情況在小微企業裡比較常見,小微企業裡的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在多數情況下都形同虛設,靠人治。總經理雖然只是職業經理人,但作為公司高管,內外關係網複雜,又掌握著核心資源,直接罷免會導致公司短時間內停擺,作為大股東,不敢輕意得罪。

  • 6 # 東嶺財經

    大股東直接罷免總經理,直接粗暴,吃相有點太難看了吧。

    總經理的產生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大股東直接罷免總經理,不經過董事會,不合法,程式也嚴重瑕疵。

    當然,現實中直接罷免,然後再走程式,或者連程式也不走,也較常見。

    大股東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罷免總經理

    一、控制董事會的多數人選

    董事會決議事項需要董事會成員1/2以上表決透過。透過董事會罷免總經理,程式無瑕疵,明正言順,何必粗暴方式呢?

    二、控制公司的股東會

    董事會成員是由公司的股東會選舉產生的,按照股權的表決權比例。大股東的表決權至少得有1/2以上吧,否則控制股東會也是一句空話。

    控制了股東會,罷免總經理也是輕而易舉。

    三、大股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大股東有權決定公司的財務政策和經營政策,透過決定公司的財務政策和經營政策實現對公司的控制。如果控制了公司,那麼罷免總經理也是說句話的事兒。

    四、大股東是公司關鍵資源的控制者

    大股東是公司的供應商或客戶或關鍵技術的掌握者,如果沒有大股東,公司就玩不下去了。此時,大股東即使沒有1/2以上表決權,沒有控制公司,也不能控制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罷免總經理也不在話下。

    下述情況大股東是罷免不了總經理的

    如果大股東僅是股權比例最高,但表決權不夠控制公司,甚至低於1/3;或其他股東有一票否決權;或大股東是木偶,那麼大股東是罷免不了總經理的。

  • 7 # 法眼掃描

    不行,無論哪種情況都是不行的。

    本人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有一定的研究,我們就從有沒有董事會的角度看下。

    有董事會的情況下,如何罷免總經理

    《公司法》規定了兩種公司形式,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肯定有董事會,董事會的人數是5-19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設立董事會,人數是3-13人。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總經理的產生是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管理層其他人員,包括副總,財務負責人等是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

    同樣如果要罷免總經理,也是由董事長提出罷免議案,或者其他董事聯名提出議案,要求董事會召開會議,對罷免總經理的議案進行表決。

    在董事會一人一票的情況下,有過半數董事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透過罷免總經理的議案。

    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如何罷免總經理

    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按《公司法》的規定,會設立執行董事,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選舉產生總經理。

    同樣的道理,如何要罷免總經理,也是需要在臨時股東會上進行表決的。

    首先要將罷免總經理的議案提交到股東會,其次股東會能透過這個議案。

    大股東有各種情況,比如控股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絕對控股大股東,控股在二分之一以上的大股東,以及排名第一的大股東。

    因為罷免總經理的議案是普通議案,只要有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就可以,所以持股超過二分之一的股東是可以單獨透過該議案的,如果持股不過半數的,必須聯合其他股東一起行動,才能透過罷免總經理的議案。

    大股東是不能直接罷免總經理的

    從前面可以看出,大股東不能自己直接下文罷免總經理。還是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透過股東會或者董事會來罷免總經理。

    大股東只有自己遵守遊戲規則,不能粗暴直接罷免總經理,否則,該罷免行為將會是無效的。

  • 8 # 無限風光居士

    我來回答!

    大股東是否有權罷免總經理, 取決於大股東手持股份的表決權。如果持有公司51%以上股權,就享有絕對錶決權,可以罷免總經理。我們可以再講詳細一點。

    一、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可以決定公司的一切行動。從提議到表決都是享有絕對的權力。一個總經理的提名或罷免也是一般性事務,只要簡單多數透過即可。

    二、通常情況下,總經理任免由董事會決定,但是,董事會是執行機構,股東會可以越權決定總經理任免的問題。

    三、罷免總經理可能帶來的公司損失問題。一般情況下,總經理屬於年薪制,且屬於重要崗位。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罷免總經理,可能給公司帶來一些損失。雖然這是佔51%投票權的大股東的決定,但可能損害公司利益,從而間接損害小股東利益。因此,大股東無正當理由罷免總經理時,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則由做出決定的股東來承擔責任,以彌補公司損失。也就間接保護小股東利益啦。

    四、股份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在罷免總經理的不同。本質上講,這沒有什麼不同,只是股份公司的股權很分散,發起人持股一般不超過50%,這樣的股份結構,使董事會的權利更為突出更為獨立。如果幾個大股東任性,無正當理由也可以罷免總經理,並承擔相應責任。不過實際上,這樣的事情很少發生。因為湊齊51%表決權畢竟不容易。四、更為重要的是,只有當總經理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不能勝任職務,或者有違反公司法律規定應當被處罰的情形下,董事會或股東會可以做出罷免的決定。因為股東作為商人,對稱職的總經理不會輕易去罷免的,他們可以對人過不去,但不會對錢過不去吧。

  • 9 # 海空律師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不能直接罷免。

    這裡面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來解答本題。

    1、設董事會的總經理罷免的問題: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的規定,總經理應該是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如果大股東要解聘總經理,也是需要透過董事會來實施的,不能直接罷免的。

    2、不設董事會的總經理罷免的問題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定,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如果公司章程規定了執行董事可以解聘總經理,那麼大股東可以透過執行董事來對總經理進行解聘,如果公司章程未規定執行董事可以解聘總經理,那麼大股東如果要解聘總經理就需要透過股東會來實施。

    以上解答的是程式上的問題,至於能否解聘掉,這個還需要實際考慮大股東的股權比例,這裡就不一一說明。

  • 10 # 財經打工人

    不可以。

    不管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要麼有董事會,要麼有執行董事,層技上大股東都不好越過這些直接插手總經理的聘任、罷免。

    看看總經理是怎麼聘任的吧。

    有董事會的,一般是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沒有董事會的,一般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

    也就是說總經理的聘任過程中,形式上並沒有大股東什麼事情。

    注意,這裡說的是形式上。

    既然是大股東,不知道哪一種情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中大機率都是有大股東的利益代表,尤其是在絕對控股權的情況下,公司董事長一般就是大股東指定的。

    這種情況下, 大股東根本不用出面,透過董事長就可以行使罷免總經理的權利。

    另外一種是透過控制董事會多數成員(根據比例由股東選派),也可以實現以總經理為代表的管理層變更。

    一句話:

    人都大股東了,即便不能明面上換你,但股權決定了它有多種間接方法換了你。

  • 11 # 謝關都

    不管可不可以,大股東直接罷免總經理對公司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這是對其他股東的不尊重,不民主,獨裁的做法,既然有其他股東,那麼就是一個團體,就需要其他成員的意見

  • 12 # 王建勝99

    如果是有51%股份的大股東當然可以。召開股東大會,提名多數董事,改選董事會,選舉出董事長,由董事長提名其他總經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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