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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島律師孫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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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理諮詢師笑麗
你好。你講的“有錯在先”不知道是怎樣的錯,是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了麼。資訊量是有點少,卻能感覺到你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只是領導沒有給你改正的機會,有點遺憾,也很無措。
工作上的差錯,暫且分兩大類來講吧。如果說是比較嚴重的,因個人失誤或人為地給公司直接,或間接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公司規章制度會受到辭退、勸退、賠款、降薪、降職等處理。這些處理決定都是基於有章可循的,如果是有什麼特殊情況受到公司的不公對待,你可以透過仲裁委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還是建議當事人依據自己的情況能夠與公司進行協商處理。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做法也是這樣的。
如果這個“有錯在先”是指工作上的一般差錯,雖然不是很嚴重,也沒有需要離開公司的地步,但是領導已對你失去信任了。在職場上,領導會因為下屬的工作缺乏責任心,做事不靠譜,能力上的欠缺,耽誤工作程序而對下屬進行重新評定,很多公司會有階段性(月、季、年)的績效考評。領導的不給改正機會,不知是否指視而不見,不安排工作了,或者需要面臨轉崗的情況。
無論如何,你接下來的態度還是很重要的。如果當面不好溝通,有些領導在氣頭上脾氣不大好,或者可以透過郵件、書信的方式把自己真正意識到的錯誤與問題所在,下一步計劃及將來努力方向的表態等進行闡明,再爭取一個當面溝通的機會。領導看了你的反思或許還是願意給你機會的,要不再試試呢。祝順利。
按照標題,有錯在先,不給機會,可以理解為因過錯被辭退。
那麼問題來了,因果錯被辭退,必須要單位規章制度的支撐。
如無規章制度的支撐,那麼這個錯誤是否達到了法定的辭退條款。
如果以上都不符合。
仲裁委走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