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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司馬小絹

    對於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而且手段極端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的,雖然取得了子女的諒解書,但仍然可以依法判處死刑。

    如果罪行不是極其嚴重的,雖然沒有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書,仍不會被判處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物件及核准程式》,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來女士之死,如果真是她的丈夫所害,不但殺死了妻子,而且還支解了妻子的屍體,扔入下水道,屬於手段極端惡劣和殘忍,罪行極其嚴重,即使得到了他和妻子共同的女兒諒解,仍然可能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 2 # 石冰

    眾所周知,杭州來女士已失蹤二十多天。對來女士的兩個女兒來講,二十多天的期盼,等待,如果等來的是慈母不幸遇難的訊息,她們肯定會處於崩潰的邊緣,將很難接受殘酷的現實!悲痛之餘,她們會期待政府嚴懲兇手,殺人償命!

    來女士失蹤的二十多天以來,無數網友把兇手的矛頭都指向了來女士的現任丈夫。我想,她的家人,特別是她的兩個女兒根本無法相信這個事實!

    我們來做一個假設,如果真是其丈夫殺害了來女士的話,他的手段一定極其殘忍,令人不寒而慄!兩個女兒一定會在腦海中一次又一次地描繪著那個極其殘忍的畫面,終生難忘!她們一定不會原諒她們禽獸不如的父親,況且大女兒並非親生,小女兒剛剛懂事,尚未成年。他將不會得到兩個女兒的諒解,我們也希望不會得到諒解,因為諒解一個殘忍的禽獸就等於對正義的無情!

    法律的判決是公正的,法官必須鐵面無私!面對如此殘酷,殘忍,鎮定的兇犯,如果僅憑一紙諒解書就能輕判,法將不法矣!我絕不相信會出現這個結局!

    但,我還是不願相信來女士的現任丈夫殺害了自己的愛人,我相信她一時生氣離家出走,過幾天會回來的。

  • 3 # 書香劍氣之秋實

    杭州的來女士,年齡在五十六歲左右,夜晚入睡時一切正常,卻突然離奇的失蹤了。來女土家住八樓,樓道只一米八左右,且有監控,都未發現絲毫線索。調取有關路口所有監控,仍未發現來女士行蹤。

    一個正常的人,沒必要玩失蹤,因為沒有任何意義。所以,最大的嫌疑,集中在來女士丈夫身上,也因為當天晚上二人同床而眠。假如來女土真被丈夫所害,其二個女兒也表示諒解,法律也不會容忍的,判處死刑沒得商量。大家可以想想,來女士已失蹤二十餘天,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可以推斷,己無生還的希望了,那麼為什麼找不見屍體呢?辦法只有一個:肢解!只有碎屍,透過下水道滅跡。但還有疑點:家裡還有兩個女兒也己成人,肢解不可能沒有動靜,滅跡也需要時間,為什麼兩個女兒沒有一點覺察呢?(說遠了,有點脫題)這個案件,還須得到警察去證實。

    如果來女土真的是被丈夫所害,又取得了兩個女兒的諒解,也不會逃脫法律的制裁!法不容情,法就是法,不是面子,也不是乞求!

    殺人必須償命,況且手段殘忍,罪惡深重,不殺不足以平民恨!

    也只有過失傷人才有取得諒解的餘地。法律若保護不了平民百姓的性命安全,豈不是天大的笑話!

  • 4 # 粉色點亮生活

    杭州女子失蹤案已經水落石出,確是其丈夫許某某殺妻分屍,已被警方刑事控制。

    從失蹤到被害再到被親夫所害,並且肢解拋屍,事情不斷髮酵,引發了無數網友的關注,最終的結局令人難以置信,簡直駭人聽聞,令人髮指!如此滅絕人性的兇犯,如此殘忍的作案手法不僅僅是殺害了一個人,還對人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情感和認知產生了不小的衝擊!如此十惡不赦的殺人犯不殺之不足以告慰亡靈,不殺之不足以平民憤!

    即使許、來的女兒出具諒解書,也不能為許某某減刑!原因有二:第一,在二十餘天的極度驚嚇和強烈的悲痛衝擊下,孩子的身心是崩潰的,更何況面對的是她的父親!所以她們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抉擇。第二,該案件性質極其惡劣,民憤極大,親屬的諒解書也不足以免其一死!

    雖然我不是司法專業人士,但基本的人心向背和法律常識大家還是瞭解一些的。我不相信許某某這個窮兇極惡的魔鬼能躲過死刑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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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愛嘮嗑的小妞妞

    首先,可以說幾乎是不可能諒解的。

    對於大女兒而言,其繼父的殺人動機是為錢財。等於是把屬於她的財產透過非法手段取得,給自己的兒子。並且殘忍的殺害了其母親,可以說是謀財害命。對於正常的人而言,不可能諒解。

    其小女兒11歲,也是懂得分辨是非的年齡。母親含恨慘死,兇手為其父親。使她無辜成為孤兒,從情感上也很難接受。

    退一萬步講,如果真的諒解。由於案件本身的性質惡劣程度,以及極壞的社會影響,法律也不會輕判。即使僥倖逃脫死刑,其犯罪情節的惡劣性與造成的社會影響之壞,不會低於無期徒刑。

    很多年前,有個案子就是妯娌之間的矛盾,嫂嫂給小叔子的孩子,一個嬰兒灌硫酸,導致嬰兒腸胃全部被硫酸腐蝕。最後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最終由於社會性質太過惡劣兩年後依舊執行了死刑。

    對這個案子而言,即便獲取了女兒諒解,想要從輕處罰,也是非常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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