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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橘聲

    1、法律變更風險

    法律變更風險主要是指採由頒佈、修訂、重新詮釋法律或規定而導致專案合法性、合同協議有效性等元素髮生變化帶來的風險。

    由於PPP專案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加上中國現階段PPP專案還處規範階段,相應的法律法規仍在健全中,很容易出現這方面的風險。

    例: 福建某汙水處理廠採用BOT融資模式,原先計劃於2002年開工,但由於200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專案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頒佈,專案公司被迫與政府重新就投資回報率進行談判。 上海的大場水廠和延安東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均被政府回購。

    2、審批流程複雜帶來的風險

    審批延誤風險主要指由於專案的審批程式過於複雜,導致花費的時間過長和成本過高,且批准之後對專案的性質和規模進行必要商業調整非常困難,給專案的正常運作帶來了威脅。

    例:2003年的南京水價上漲方案在聽證會上未獲透過,上海人大代表也提出反對水價上漲的提案,造成上海水價改革措施遲遲無法落實實施。因此出現了外國水務公司從中國市場撤出的現象。比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務出售了其 上海大場水廠的股份,Anglian從 北京第十水廠專案中撤出。

    3、政府信用風險

    政府信用風險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絕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而給專案帶來直接或間接危害的風險。

    例:在長春匯津汙水處理廠專案中,匯津公司與長春市排水公司於2000年簽署《合作企業合同》,設立長春匯津汙水處理有限公司,同年長春市政府制定《長春匯津汙水處理專營管理辦法》。2000年年底,專案投產後合作執行正常。然而,從2002年年中開始,排水公司開始拖欠合作公司汙水處理費用,長春市政府於2003年2月28日廢止了《長春匯津汙水處理專營管理辦法》,2003年3月起,排水公司開始停止向合作公司支付任何汙水處理費。經過兩年的法律糾紛,2005年8月最終以長春市政府回購而結束。

    4、融資風險

    融資風險是指由於融資結構不合理、金融市場不健全、融資的可及性低等因素引起的風險,其中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資金籌措困難。

    PPP專案的一個特點就是在招標階段選定中標者之後,政府與中標者先草簽特許權協議,中標者要憑草簽的特許權協議在規定的融資期限內完成融資,完成融資後特許權協議才可以正式生效。如果在給定的融資期限內發展商未能完成融資,將會被取消中標資格並沒收投標保證金。

    在湖南某電廠的專案中,發展商就因沒能完成融資而被沒收了投標保函。

    5、市場需求變化風險

    市場需求變化風險是指由於宏觀經濟、社會環境、人口變化、法律法規調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場需求變化,導致市場預測與實際需求之間出現差異而產生的風險。

    例: 山東中華髮電專案,專案公司於1997年成立,計劃於2004年最終建成。建成後運營較為成功,然而山東電力市場的變化,國內電力體制改革對運營購電協議產生了重大影響。

    第一是電價問題,1998年根據原國家計委曾簽署的備忘錄,中華髮電在已建成的石橫一期、二期電廠獲准了0.41元/度這一較高的上網電價;而在2002年10月,菏澤電廠新機組投入運營時,山東省物價局批覆的價格是0.32元/度。這一電價不能滿足專案的正常運營;

    第二是合同中規定的“最低購電量”也受到威脅,2003年開始,山東省計委將以往中華髮電與山東電力集團間的最低購電量5500小時減為5100小時。由於合同約束,山東電力集團仍須以“計劃內電價”購買5500小時的電量,差價由山東電力集團自己掏錢填補,這無疑打擊了山東電力集團公司購電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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