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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奔跑的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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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旺旺虎
一滴水只有放進大海里才永遠不會乾涸。一根筷子容易折斷,百根筷子卻很難折斷。
集體主義不會遮蔽個人價值,而會為個人成長搭建更廣闊舞臺。一位教育家說得好,集體愈大,個人也就愈美,愈高尚。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世界是我們的,做事要大家來”“同甘苦、共命運、心連心”,這就是集體主義精神。自私自利只是人的低階本能,而集體主義精神才是昇華了的高尚人性。集體主義精神溫暖人心、有益社會。
一般情況下,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當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我們要堅持以集體利益為重,並願意放棄或犧牲一些個人利益。從長遠看,堅持集體主義是對個人利益的最大保護。
堅持集體主義並不意味著只顧集體利益,不顧個人利益,正當、合理的個人利益是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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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海愛海水
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是相互相成的。是小家和大家的關係。
安順市的大客車開進湖裡的事件,是典型的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碰撞。
張謀鋼在個人利益失衡後,選擇了狹隘,讓鮮活的21一條生命陪葬。這種報復社會的手段是殘忍的。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面前,他選擇滅絕人性的做法。作惡!
過去我們從小學習雷鋒好榜樣,做好人好事,上學時修凳子,升爐子。看江姐為了革命,為了全國解放犧牲那麼多人。一個人輕於鴻毛,或重於泰山。
時代在發展,人們追求物資生活,忽視集體利益。當個人利益得不到滿足時,容易選擇極端。
這是中國最可愛的人,他們把個人的利益置之腦後,把青春獻給了祖國。守衛祖國得邊防有他們站崗,抗洪救災他們衝在第一線。他們用青春譜寫《大愛》——愛祖國愛人民!
2020年,寫進歷史的一年。疫情瘋狂的與人類大戰!中國以人民的生命高於一切,控制住了疫情。14億人口的大國有8萬多被感染。美國3億多人口,被感染300多萬。中國在非洲經商的被感染,花270萬包機回國,為的是治病保命。美國機場一對夫妻嚎啕大哭,要回中國!想想我們是多麼得幸福。我們躺在祖國的懷抱裡啊!
人人都會有不順心,個人利益被不公平對待的時候。但是,我們活在Sunny下,生存在一個集體利益的大家庭裡。多數的時候,個人利益一定要服從集體利益。
在一個組織裡,社會里,可以尊重個人利益,集體利益不應以犧牲個體利益為準則,那麼我認為這就是個很好的社會;很可惜,我們從小就被教育,個體必須服從集體,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有其價值,這直接導致了一部分人以道德和集體之名,不斷地侵害個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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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也許,妥協是一件可以減少摩擦的東西?集體的利益,按道理說,是每滴水的共同利益。。。可是。。。一滴水,可以融入大海,但是,也許是淚水?大海,是鹹的。。。也許揭示了啥。。。並不是說,每滴融入大海的都是淚,但是,有,可能,是淚。。。融入大海的水滴,要有鹹的準備。。。現在社會的複雜性,社會層次,職業,經濟條件,教育程度,思維方式,地域差別,個人條件。。。都比以前經濟結構比較單一的社會要複雜很多,相互矛盾的可能性也越來越大。共同的利益,也就是,集體的利益越來越難於找到,或者說,在一個集體內,有共同利益的人越來越少。而,有共同利益的不同小團體之間的矛盾,也可能,越來越多。
所以,一滴水,融入大海。。。變鹹的可能性越來越大,而,同時,即使想融入大海,大海,也越來越遙遠。。。因為,各種利益團體之間的利益矛盾,使,大海結了冰。。。
那麼,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妥協,也許是一種方法?如果,在一個平等的,能夠互相尊重,包容,理解,對方利益的基礎上的,妥協,也許可以使摩擦減少?
如果是隻是雙方妥協,也許可以用法律參與的形式,來促成妥協。比如,可以,對不能達成妥協採取一定的懲罰措施。有一個法律諮詢機構,對雙方的情況做評估,有一個預判並告知雙方。當雙方願意妥協,那沒問題。如果不能妥協,則由法院公平公正地裁決,並,必須對輸的一方罰款或啥的,懲罰要有一定強度。這樣做的目的是:不是讓雙方進法院。。 。而是,讓雙方儘量在自願的基礎上妥協。關鍵時兩點:1,有諮詢機構告知雙方情況,並有預判建議。2,法院的懲罰有一定強度。
如果是多方的利益。。。那麼,達成妥協的難度就更大。。。
以下是我以前寫的一點東西,不知是不是在胡說八道
又在胡思亂想了。如果,美國真的有傳說中的深層政府,比如共濟會,這樣的代表社會各階層利益的組織,那他們是如何達成協議和妥協的?
如何在一個相對比較理性的基礎上,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能夠比較高效的達成妥協?既防止多數人的暴政,又能防止扯皮效率低下?
一項政策動議,對於不同社會階層來說,可能大致以下幾種情況:
1,各階層基本上對該動議有所共識,有達成妥協的需求。但利益訴求有區別。這時,是否可以各階層擬定自己的方案?這個方案,當然是表達自己的利益為主,但它的目的,卻是獲得別的階層的認同。這樣,在訴求自己的要求時,也就不得不考慮別人的利益。如果這個方案,能夠獲得一定比例,比如,70%的別的階層的同意,那就進入下一輪。所有進入第二輪的方案,再經過所有階層的投票,最終選擇一個最適合的,大部分階層都能認可的方案。這是否能夠最大限度地平衡各方利益而不致過低的妥協效率?當然,各個階層按人數,或者階層結構,可以有不同的權重。
2,多數階層贊同,少數階層反對的情況。也就是,如何應對多數人的暴政?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是必然會達成動議的。妥協的目的是,儘量保護少數派的利益。這時,是否可以逐條表決。但是,少數派有一定程度的否決權。比如,某一條有10%的反對率,那就由少數派來擬定該細則,假如有75%的支援,那就透過,不透過,再交由多數派來擬定。但不能超過一定的輪次,如3次。3次不能透過的話,就把所有方案,多數派選擇一個按支援和反對,各乘一定權重後相減的差最小的方案。少數派選差值最大的。再按兩者絕對值最小的作為最終結果。比如,支援的係數為1,反對的係數為2,那麼,75%vs25%就是:75-25*2=20。這樣、就可以儘量使雙方考慮對方的利益。
3,少數派動議,但多數派反對。這通常意味著不能達成協議。但有時候,所謂的真理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也有特殊的情況。這時,應該是2的逆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