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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貴陽陳磊律師

    贏了官司,執行階段被告房屋流拍,怎麼辦,作為每年都會處理很多執行案件的民商事律師,這種情況,我來回答:

    這套房屋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賣不出去的,是因為知道的人太少,沒人參與拍賣,還是因為房屋本身存在缺陷,有很多原因都會導致房屋流拍。

    如果流拍兩次一般法院會怎麼處理呢?一般會與申請執行人協商以物抵債,如果不同意則採取變買的方式處理,如果變買也沒能處置,申請執行人則不同意以物抵債,那麼就會歸還被執行人。

    所以如果流拍以後,房屋也不存在太大的缺陷,那麼我建議同意以物抵債,至少可以拿到房屋抵償自己的債權,否則法院歸還被執行人以後,被執行人沒有其他財產的花,你就無可奈何了,你只能等著某一天被執行人有錢了再來歸還欠款了,那更是遙遙無期,甚至一輩子都不可能。

    如果房屋存在很大的缺陷,評估價格過高,以物抵債還要支付稅費,太不划算,那麼就只有等著以後被執行人有錢了在繼續追償了。

  • 2 # 郭召輝律師

    在判決書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有被執行人名下房產,能夠透過拍賣償還執行款項,已經很幸運。

    房產兩次流拍原因一是申請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失誤,造成房產拍賣困難;二是被執行人房產存在較大瑕疵。這兩種情況概括出來就是房屋評估過高、兩次起拍價過高、過戶稅費過高,超過或等於房屋實際價值,導致房屋無人出價,房屋流拍。第三次房屋變賣在第三次房屋變賣過程中,儘量降低房屋保留價,使變賣保留價與房屋實際價值存在一個利潤空間,這樣才會吸引更多人進行參與競拍。當房屋流拍,是否需要以物抵債需要下列情況去判斷:1、房屋是否有抵押及抵押金額2、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的標的3、被申請人是否由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綜上,執行涉及更多的是實物操作,更多的依賴於辦案經驗。建議委託專業律師,進行房屋拍賣。

  • 3 # 使用者7558096909067

    已拍賣兩次,要麼直接接收抵債,要麼申請法院繼續變賣一次,掛網時間兩個月,在這期間有人競買即可,如再流拍,則只能接受抵債或者法院解除查封將房產返還被執行人。需要說明的是,網路拍賣只允許拍賣兩次,且變賣價格為第二次拍賣的起拍價,不能再次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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