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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嶧縣西門裡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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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子月朔天勾
我和妻子一六年結婚,我家給了三萬彩禮,30萬日元的改口費。妻子家的嫁妝20萬買車錢(一直放在妻子哪)。當然現在都有車也還沒換。
房子雙方家裡都有閒置的,沒特意買新房也沒改名什麼的。
我和她都是出國多年回來的,沒孩子也沒想那麼多。房子車對我們來說並不是硬需求,夠生活有剩餘開心就好!
我和妻子一六年結婚,我家給了三萬彩禮,30萬日元的改口費。妻子家的嫁妝20萬買車錢(一直放在妻子哪)。當然現在都有車也還沒換。
房子雙方家裡都有閒置的,沒特意買新房也沒改名什麼的。
我和她都是出國多年回來的,沒孩子也沒想那麼多。房子車對我們來說並不是硬需求,夠生活有剩餘開心就好!
我結婚時(1981年)在城市裡還不興要彩禮,所以丈母孃沒要錢,還倒貼了小五件(兩把椅子、五斗櫥、大衣櫥、盆架),不過因為對她閨女跟我不太滿意,把我老婆的腳踏車和手錶收回去了。(笑)
至於房子,那時都沒有,單位分配也輪不上,是借了人家的一間半(18)平方房子結的,丈母孃倒沒說什麼。因為那時房子都緊張,結婚時住在單身宿舍,誰的老婆來另一個室友就出去找地睡的也有。
那時候文革剛結束不久,破四舊立四新的餘威還在,一些過去的舊習還未恢復。所以那時除農村結婚的要一些彩禮(數額也不大,因為都不富裕,所以也有要糧食的),城市裡根本沒這回事。
那時結婚一般男方置辦酒席,數量也不多,僅幾桌親朋而已。而且並不豐盛,因為當時物質還很匱乏。
而女方一般要陪送傢俱,像老婆類似的“小五件”居多,也有多的為“小八件”,也就是多了一對箱子啥的。
至於房子,一般都是和父母擠住在一起,在單位裡則是排隊等分配,例如我就先後住有一室、兩室、小三室、三室一廳等,共搬了5次家。
而當時結婚時在工廠裡多等不到分配住房,都是單身宿舍裡夥計們互相幫助,一個結婚的,另一個或三個另想辦法出去找地住,反正那時候人際關係也挺融洽,都能互相體諒。
說實話,單就結婚的形式、花銷和彩禮來講,我認為還是我們那時比較風清氣正。
因為最起碼丈母孃沒問我要彩禮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