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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1973年左右。我爸爸三歲就被我奶奶帶著出走,期間我爺爺也不段找,可是找不到。我奶奶這期間在各個人家生活,不合適就換。其中一個村找了三家四家。我奶奶生活過某一村民,看不慣我奶奶這種行為。就去去偷偷報信,才把我爸找回去。找到我爸那會,我爸才10歲,當時我奶又不知道跑哪家去生活了。期間聽我們村好幾個人說,我奶奶託人讓我爺爺接她回去,走了一輩子現在快80了。在外面成了很多家。現在還有臉讓我爺爺接她回去,我奶還託人說不接她回去就告我爸,讓我爸贍養她。可惜我爺窩囊了一輩子,而且很自私。本身我爸在我們村就被別人看不起。我也諮詢了法律,可惜法律還是讓我家養她。聽我爺說我奶奶,走了快63年左右。外面也是有兒有女,具體多少家的就不知道了。現在要回來估計還帶個兒子快40歲的單身。現在我的家庭過得也說得過去,我的爸爸媽媽和我媳婦包括我都不同意我奶奶回來。畢竟我我是三個孩子的爸爸壓力也很大。請的條友給點建議把,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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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kk51126591983

    法律上也是規定兒女都有贍養的義務,你只負責你那份,而且也不必接來,送個養老院什麼的吧,總之別大包大攬,不然你就被纏住了

  • 2 # 含辭未吐666

    法律上有贍養義務,如果你奶奶起訴你爸爸,她得把所有孩子一起起訴,來進行公攤贍養,不是她想起訴哪個,法院就能受理的

  • 3 # 佛爺結福

    這樣的奶奶卻實不多,但是還是有,上個世紀,早先沒有婚姻豋記,也不受法律的保護和約束,只要兩人和得來,就可以搭夥過日子,成為夫妻,而有的女人,象你奶奶那樣的思想,沒有責任和家庭觀念,由於爺爺的本份和善良,讓奶奶瞧不起,帶著你爸爸改嫁尋求好日子過,這樣的事應該還不少。

    現在明文歸定,從一九九四年開始,對事實婚姻補辦結婚證,如果沒有補辦,法律不予承認,如果是以後出現婚姻糾紛,法律會偏向沒有過錯的一方來分割財產,法律還有規定,雖然是夫妻,兩年以上沒有夫妻之實或者分居,雙方都有權利起訴離婚,法律允許也支援。

    象你奶奶這樣的就是沒有結婚證,鑽法律空子,肆意踐踏婚姻,和爺爺有事實婚姻,離開家和別人組建家庭也是事實,只是眼下,年歲已高,生活可能過得有點不如意,又知道你們的情況,不外乎是想讓你們拿出一點金錢幫助而已,她也沒有更充足的理由返回你們的家,只是在別人的挑唆下,用傳話的方式,威嚇你們,想從中撈點好處,但這事是不論成立的,如果真是出自你奶奶之口,真是讓人難以啟齒,其心真是骯髒透頂,一輩子都沒有善良過。

    這件事可大可小,兵來將當,水來土掩,走一步說一步,真來到了家門口,可以尋求法律幫助,以陌生人撞入為由,請求法律援助,如果你掌握她現在生活方式的所有證據,萬不得已,也可讓她的多個家庭後代共同出資贍養老人。根據你的自述,你完全有理由置之不理,因為這件事和你沒有甚麼直接關係,也可以說,你是一個局外人,要真攤上了這事處理方法多種多樣,橫下心來也可以說你沒有一點責任,換一個角度思考,你也可以盡一點點義務純屬在做好事,善惡都出至自己一念,解鈴還需繫鈴人,正確的方式還是得靠自已,在網上尋求幫助,解決不了實際問題,何況現在還沒影的事,別讓這事困撓自已,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既來之則安之,都有應對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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