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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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泥牛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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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袁guozhen
謝謝邀請!我在勞務公司待過四年,對勞務派遣是這樣認為的,首先是用人單位為了逃避安全責任,以及安全事故糾紛的直接面對,勞務派遣公司只收了用人單位的管理費,如果發生了勞務糾紛勞務公司並不是直接責任人,遇事就能推就推能拖就脫,當事人感到不公平,還是當事人要多瞭解多打聽,貨比三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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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陽電奴
我在國家電網勞務派遣工21年,按“勞動法”規定勞務派遣工適用與“臨時性、替代性”的性質,而使用時間也在6個月以內。因為我是勞務派遣工公司可以以此為藉口在工資勞保福利各方面不可以與正規職工相比較,雖然奮戰在一線的線路工更不準談同工同酬,你覺得合算可以續簽,你覺得不合算說幾句牢騷話即便是在合同有效期也可以找茬解聘你。說白了勞務派遣工就是任勞任怨、受人擺佈、被人剝削的下賤工種。
勞務派遣是勞動力市場的一種用做方式,勞務派遣制度的存在首先它是一種被法律認可的用工方式,一方面為靈活就業者提供劉就業機會,另一方面可以為用人單位的勞務需求提供勞動力資源。
勞務派遣不公平的定義是一個錯誤的定義,不是所有的勞務派遣不公平。是勞務派遣這種用工方式存在多發違規違法的現象。做為一種為社會勞動力資源提供服務的方式,它的不公平是相對於什麼做出的判定?
與其提出這樣的問題,有這樣的認識,不如把勞務派遣不公平的事實擺出來。
所有的公平都是相對的,做為一種社會上存在的形式,它的社會活動只有合法不合法,合規不合規,沒有公平不公平!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能長期存在,一是這種方式它是一種被現行法律認可的。雖然在這種用工方式種存在很多的違法違規行為但這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在這種方式的執行中,民眾對法律法規意識的淡漠。正如所有的人行走在路上都是按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在執行,但在通行中還是有各種交通事故,有交通事故不能說是交通本身有問題,而是參與交通的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