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吳越民545

    你的舉止在法律是行不通的,在倫理道義是完全對的,救死扶傷,而且還是勉費的,但是你的舉義被人理解還得到普遍贊楊的前題下,背時萬一碰上一樁本身就不是你的範圍的責任,而且被賴上到那時你就是跳進黃河裡也洗不清,因為你是在法律上不受保護的,最好是你找個有資質的後夥人開個小診所,肯定是大有作為的,前題是有醫德,合理地收取費用,

  • 2 # 劉老107409131

    如果沒有醫師資格證最好不要給人看病,因為不出事沒有多大問題如果出了問題很難講清就會牽扯到法律問題,有時巧合的太多難說清。

  • 3 # 平平ZGP

    我曾自學過中醫,也很少給人看病,但有一次,是半夜,我的同事突發肚疼,也無處尋醫,我就讓他按摩兩個穴位,大約不足十分,肚疼消失,治癒如初,致早上天亮未見覆發,請問我算不算違法行為。

  • 4 # 手機使用者二八

    不合法,你自以為懂得很多,可是你還有很多誤區,你當然不知道你的不足,因為你沒有系統的學習。我的一個朋友原來就是這樣的人,皮毛還行,很容易誤診、漏診。

  • 5 # 黃巍山

    中醫藥的發展、創新潛力的源泉,從歷史上來看主要是民間。

    行醫資格證從好的角度來看,提高了安全。但也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民間醫藥的創新、發展。

    免費用中草藥給人看病,完全合法。如有違法條例應廢除。

    中草藥的應用、創新的源泉往往在民間,政府不要管死,要一定靈活性。

  • 6 # 林默11

    先說說你自學中醫學了什麼?學了多少?中醫學的經典名著你是看完了還是看懂了?僅靠讀書就可以行醫,你可真有膽量。同時我也可以非常負責任的告訴你:你的做法是絕對違法的,如果出了意外,你是必須坐牢的。

  • 7 # 使用者王培25096256151

    .首先,對這種人表示敬佩;

    其次,向他學習中醫常識;

    第三,提高自已對中醫的認識。

    以己之長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傳統美德。

    這種行為,從沒有法律的時代就以傳承至今。

    中醫行為不需要任何法律批准。

    只需要見義勇為,照良心辦事即可。

    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健康問題,是人類生存面臨的重大問題,人人關心,個個糾心。‘

    可笑咱中國,卻有那麼一些人,念過幾篇洋文,心比天大,總是以科學為藉口,打擊自學中醫之人,幾十年來,一直借用律法,權勢,金錢打擊道德。

    這種人,總想把人民健康抓在手裡,藉以謀取個人利益,團集利益,不顧事實,否定中醫,甚至想消滅中醫。

    可喜天佑中華。

    讓中醫不死不滅,永遠在天地間存在。

    讓存亡中醫不死之心的人,恨得牙癢癢,卻又毫無辦法

    一場病毒,美國,特郎普,蓬佩奧,英國人,奧大利亞人,新八國聯軍,喚醒了中國人民,學習中醫,誰也擋不住。

    自學中醫,以己之長,助人為樂,不需要任何法律批准。

  • 8 # 胖胖As

    一次兩次沒什麼,如果徹底以行醫為生不行,但民間中醫實際上監管沒有特別的部門,所以基本屬於不告不管的程度,沒人舉報你,基本也就由著你整了。

    但不管有沒有醫術,我認為持證行醫是必要的,為此犧牲一些有真才實學的民間醫學愛好者也在所不惜,道理嗎?這就和 請問我會開車,還是高手,就是沒駕照,國家可以允許無證駕駛嗎?這種問題一樣。

  • 9 # 坐在七樓釣小魚

    首先這個人值得敬佩。畢竟現在沒有幾個人會免費幫人辦事了,包括給人看病。醫務工作者講究的是救死扶傷,這也不合法嗎?

    如果真的能幫人看好病,老百姓是會信任你支援你的。民間很有一些有本事的中醫,但拿不到行醫執照,所以只能偷偷摸摸地給人看病,真是可悲。真的有本事,老百姓會自動找上門來。就是收一點費用,別人也願意給,畢竟現在去醫院看病是真的很貴,而且還不一定就看得好。老百姓心裡是有一杆秤的。

  • 10 # 蒲守莊

    我認為,人生,生活各有思,各有愛好,各有路程前進,各有不同的方試去品嚐,它就是進步,它就是學,也可說它在思略研究,在說世上沒有百分之百準確,也沒有百分之百的錯誤。比如,現在很多人工作中還沒拿到什麼證,在工廠,在文化,在科技,等等,最後成功才拿到不是一般證,它出名而對我國現代作出了供獻人也不少,這位自學醫的網友,我認為你的精神我贊,你的進步我贊!但是醫學內容很多,希你買一些書籍全面綜合學習,你有這個思想精神,也是要走過二萬五千里長徵,你走過這路雅程,自然心明人生,病而何原,病而知輕重,用藥而知量,但一路明細而步,也是小小科驗而進,中藥撐握了效能,與症變清相應,一般沒有事了,:我支援你的學習,支援你進步,:未來希望在於自己步下!!!!

  • 11 # 五指山投資

    合法是不合法的,但是可以打擦邊球。國家對中醫還是放得寬的。只要不治死人,出醫療事故,基本沒啥事的,但是你不能明著掛招牌看病,可以寫草藥治啥病病的,掛個刮痧,拔罐的牌子,中醫主要靠口碑。所以放心吧

  • 12 # 火星拓荒者

    幫人看病是善意之舉,積善行德,但是前提是要有從業醫師證,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講究證件,無證就是非法行醫,與收不收費無關。

  • 13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我是律師出身,給你參謀一下。你說的情況,就屬於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就屬於非法行醫了。你給人推拿按摩、揉揉捏捏、拔火罐、刮痧,這些屬於理療的專案,無人深究也就罷了,但如果被人舉報因為聽信你,被你耽誤了去正規醫療機構治療,你仍然很麻煩,所以一定要將自己立於不敗之地,給誰看病,只做理療,同時告誡你做的只是輔助手段,如果感覺不舒服馬上去正規醫療機構。針灸就不要做了,屬於醫療專案了,你沒有醫師資格和行醫資格。更不要給人開藥,因為你沒有處方權,吃死了人,你就麻煩了。好在你多年以來,一直是免費的,義務的,這樣責任就小多了。如果你還年輕,建議去考個醫師資格,好多大學都有遠端教育,授予大專、本科等學歷,然後依次為起點,再報考醫師資格。

  • 14 # 廖彩琳律師

    第一,肯定是不合法的

    在我國,其實也可以說在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醫生是肯定需要資格證的,因此,如果沒有考取相關資格證,但是卻又給他人看病,屬於非法行醫。

    如果在給他人看病中,造成了他人健康受損,危害他人健康,或被處罰,屢教不改,那麼還會面臨,非法行醫罪。

    該罪,根據造成的後果,一般是三年以下,但如果嚴重損害了他人健康,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造成了他人死亡,是十年以下。

    因此,可以說,後果是很嚴重得。

    如果以此牟利,那麼很可能還面臨詐騙罪。

    第二,不要扯什麼中醫就可以不要證件

    這種說法,真是對醫生的侮辱,我相信正規醫院的中醫還是都考取了證書的,別人都可以考,你為什麼不能考?這算什麼打壓?

    第三,醫學是很嚴肅,終身學習職業,怎麼可能不要證?

    自學當然是自己選擇,但是醫學本是很嚴肅事情,我國醫學本科一般都是五年,還需要幾年的實習,然後才勉強可以上手。

    如果開藥,也是需要相關證件的。

    這點可以說是踏入醫生最基本的門檻。

    可以說,這也是為了保證病人最大可能不被遇見醫療事故的辦法。

    並且現代醫學,人生病,都是需要依靠相關裝置檢測的。 不說比較複雜的裝置,要不要 Ct,要不要血液檢測?

    不要扯什麼你可以把脈之類,哪個更精準?

    最後想說,真的希望,網友們生病真的去正規醫院看病,最好是三甲醫院,該檢查的檢查。

    看病的確貴,尤其去醫院,但是命只有一條,也別想著誰誰吃了啥偏方之類就好了。

    很多時候看起來一樣,但是實際上生的病都不同,哪有萬能得方子。

    比如說,咳嗽,可能是新冠病毒,可能是普通肺炎,可能是過敏,可能是肺癌,可能是肺結核,可能就是病毒感冒,可能嗓子發炎。

    我這種不學醫的,都可以列舉這麼多,可見看病多麼不容易,生病肯定是需要先確定病因,再來談治療的。

    希望大家,愛惜身體,謹慎看病。

  • 15 # 北京寒江雪

    無證行醫,當治其罪。與收費與否無關,切勿蠻幹。治人傷亡者當治其重罪。切不可以身試法。確有一技之長,可經合法途徑考取證照,依規行醫施治方可。

  • 16 # 仲寅997醫林修行人

    全社會沒有正能量了,治病救人這種行善積德的事都以非法行醫罪論處了,所以你就是有能把死人救活技能,在沒有得到權力機構許可時也不要去作,因為你救別人也許會害了自己,不救別人心難受作惡夢但自己安全,這不是你的錯而是法律附於與的權力!

  • 17 # 象棋高人11066445

    提問者有法不學習,故意問一些不懂法的人或與該法沒關的人,是不是違法?

    違法不違法是法說了算,而不是被你提問的那個人說了算。

    常常把有愛和奉獻的人,編入到被打擊範圍中的人,建議你們還是去看看新出版的″民法典"中,關於見義勇為的定論吧!

  • 18 # 中醫愛好自學者

    這個問題讓人糾結!不做為職業,只接福緣,身邊認可的人越來越多,沒辦法呀!該出手時就出手,救人一難,勝造七級浮屠。中草藥治病,疑難雜症強項,懇請政策放寬,人民群眾受益寬廣!

  • 19 # 幸福堂BD

    合情合理不合法,現在醫師法規定:是具有醫師資格並註冊在相應的醫療機構,在職業範圍內才能診治執業範圍內的相關疾病的診斷治療預防的診療,要不就違法了!

  • 20 # 多嘴lzx

    沒有走官方認證的都不合法。國家沒有立法認證制度時,也無所謂合法不合法,如古代或解放前。如果你沒真醫術,才出來招謠撞騙,哪那個朝代都不合法,當然好象過去沒有這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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