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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浩然1469

    我出租房子就遇到過! 簽了兩年的合同,收了第一季度的房租!房客入住三個多月!就悄悄搬走了!水費,電費,物管費,垃圾處理費!沒繳清!房門鑰匙用快遞寄給我!打電話找他理論!把我電話號碼拉黑了!還好收了押金!只損失了幾百塊錢!

  • 2 # )加油(加油

    我遇到過這樣的事,本地是兩個月查一次水電煤氣,兩個月出一次單。他退房那個月正好是頭一個月,我查不到欠費,就把押金退了。結果第二個月月底手機通知欠費,趕快去查水電氣,這個租客共欠了2000多。打電話給他他還接,跟他說了還一本正經跟我辯解。簡直氣死個人也沒辦法,所以這位房東的做法非常值得肯定。

  • 3 # 極致發現

    不需要等出單,打水電煤電話,一共3個,查一下上次抄表數、是否有欠費。。然後以(現表讀數-上一次結算表數)x單價+欠費數 就可以當場算好水電煤

  • 4 # 臨港夜空中的鷹

    你租房到期,房東說要等當月水電費出單,你結清水電費後,再退押金給你,這是是非常合理,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比如;你的租房合同到2020年9月30日到期,按照合同,你不再續租,或者房東不再繼續租給你的話,均需提前一個月或者半個月通知對方,然後到期由房東到場檢查房屋設施和配置的傢俱家電,在你結清9月1日至9月30日的水電費(9月份的水電費要在10月份才出賬單)後,房東才會把押金如數退還給你,你因為這個問題去法院起訴房東,屬於濫訴,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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