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通寶為清朝錢幣,鑄於世祖順治年間(1644年
1661年)。順治通寶是清朝入關後正式鑄行的第
種制錢,面文“順治通寶”,錢文宋體、均為對讀
多為黃銅質,有極少數為青銅;錢體趨於扁平,錢
綠寬闊。順治通寶主要為小平錢,少數折二、折十
大錢,按肖文變化和鑄行階段可分為五式。早期順
治錢保留了明朝制錢工藝,使其版式具有明顯的明
朝錢幣特徵,而後期徹底從明朝制錢體系中脫離出
來,建立了獨有的清代制錢風格。
第一式為“仿古式”,鑄行時間為順治元年至八年(1
644~1651),順治十七年停止使用並回收。包括
光背、背符號、肖紀值三類,其中紀值類有
肖
與"十・ー兩"仿明天啟大錢試鑄品,肖符
號類有背星、背圈等。由於仿古式順治錢從形制
鑄造工藝等方面均具有很明顯的明朝鑄幣的特點
故稱其為“仿古式”。又因為錢肖無紀錢局文字,也
稱為"無紀局”式,是清朝入關後鑄行的唯一一種無
紀局標識的制錢。第二式為“單漢字紀局式",該式鑄行時間為順治元
年至十年(1644~1653),錢背以單個漢字標示鑄
造錢局簡稱,先後有右單字、穿左單字及穿上漢字
幾類。由於順治早期鑄錢局眾多,故錢背紀局文字
較為豐富,共發現十九個錢局,三十一種肖文,分
別為:右戶、上戶、右工、上工、石宣、上宣、右
臨、上臨、石延、左延、右雲、石同、右薊、上薊
右原、上原、右陽、上陽、右河、上河、右浙、上
浙、石東、上東、右荊、上荊、上寧、上昌、上襄
上福、上新。其中:上工、上新未正式發行,僅見數
枚樣錢,肖右延字錢較為罕見,背上延字錢未見真
品。日譜記載背右昌、右寧、上陝、右陝等品種實不
存在。順治十七年仿古式與單漢字紀局式順治錢
並停用,並被收兌銷毀。《清文獻通考·卷十三·錢幣
考》;“"國初,尚仍其制,嗣後有鑄漢文,戶工字及
各省鎮地名一字,於錢幕之上,或錢幕之石者,皆
順治十年以前之制。"說明仿古式與"單漢字式"為順
治錢的早期形式。第三式為"一釐"式,錢背穿石以一單漢字標示鑄局
穿左書寫"“一釐"二字。鑄行時間為順治十年至十四
年(1653~1657),停用時間為康熙二年(166
3)。根據頎治十年(1653)九月當時的戶部尚書車
克題:“進驗新式樣錢並請旨頒發”事本中記載:“遵
照新式肖鑄一釐貳字樣錢萬文,理合進驗,如果合式
以便頒發各省鎮照式鑄造。查在京有戶、工兩局,臣
部經管者,錢肖鑄壹戶字,工部鑄工字如江寧寧字,浙
江浙字,武昌昌字,福建福字,山東東字,河南河字,陝
西陝字,太原原字,陽和陽字,宣府宣字薊鎮薊字,臨
清臨字所以辯精粗,而分殿最也。"順治"一釐"式錢
共發現十七種,分別為:"戶ー釐”、“工一釐
釐”、"『同一釐"、"動一釐"、"原一釐”、“陽一釐”、“河
釐”、"浙一釐”、“東一釐"、“寧一釐”、“昌
釐”、“福一釐”、"陝一釐”、"江一釐"、“雲ー釐"。唯
獨雲南鑄“雲一釐"為順治十六年至順治十八年(16
59~1661)。該式為“權銀錢";“一釐"二字為折銀
釐(十釐折銀一分,十分折銀一錢,十錢折銀
兩),“權銀錢”的鑄行是清朝初年銀錢雙本位貨幣
制度的實物體現。第四式為背“滿文"式,錢肖書寫滿文“寶泉"或“寶
源"分列穿左右。順治十四年(1657),戶部題準各
省鑄局一律停鑄,僅由戶部寶泉局與工部寶源鑄背
滿文局名錢。《清史稿食貨五》記載:"順治十四年,
直省局錢不精,私鑄乘之,卒壅不行,悉罷鑄,專任
寶泉,寶源精造一錢四分重錢,幕用滿文,俾私鑄,
限於作偽,現行錢限三月銷毀。”可見由北京戶、工
二局改鑄順治背滿文“"寶泉”“"寶源”重錢是為了達到
統一管理防止私鑄的目的,也是歷史上最重的小平
制錢。肖“滿文"式制錢鑄行時間為順治十四至十八
年(1657~1661),錢體大而厚重,錢背銘文改為
雙滿文形式,較之前順治錢有很大不同。從這一式
開始,清朝制錢在形制從上沿用明朝的時代進入了
真正的清錢時代,肖滿文寶泉、寶源形式的制錢
直延續至清未宣統時期。它的出現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第五式為"滿漢文"式,錢肖分別以滿、漢書寫鑄錢
局簡稱,分列穿左右。鑄行時間為順治十七年至十
八年(1660-1661)。據《清朝通志》所載:順治十
七年(1660)戶部又重定順治通寶背文制式,除寶泉
局、寶源局續躊肖滿文式外,提準重開十五個地方
錢局,並按照順治四式的規格開鑄新錢,每文重
錢四分,其背文由穿右省府局漢文局名,穿左為滿
文局名,故稱滿漢文式。據《清朝通志》記載該式分
別有:山西大同鎮局鑄滿漢“同"字、江南江寧局鑄滿
漢“寧”字、山東省局鑄滿漢“東"字、湖廣武昌府局鑄
滿漢“昌”字、直隸宣化鎮局鑄滿漢“宣”字、山西太原
府局鑄滿漢“原”字、直隸薊州鎮局鑄滿漢“薊”字、江
西南昌府局鑄滿漢“江"字、河南省局鑄滿漢“河”字
山東臨清鎮局鑄滿漢"臨”字、浙江省局鑄滿
漢“浙"字、陝西省局鑄滿漢“陝”字、福建省局鑄滿
漢“福”字、雲南省局鑄滿漢“雲"字錢。其中福建省局
鑄滿漢“福”字與雲南省局鑄滿漢“雲”字錢並未正式
開鑄,滿漢“福”字錢僅發現數枚部頒樣錢,而滿
漢“雲"字錢未見真品存世。
治通寶為清朝錢幣,鑄於世祖順治年間(1644年
1661年)。順治通寶是清朝入關後正式鑄行的第
種制錢,面文“順治通寶”,錢文宋體、均為對讀
多為黃銅質,有極少數為青銅;錢體趨於扁平,錢
綠寬闊。順治通寶主要為小平錢,少數折二、折十
大錢,按肖文變化和鑄行階段可分為五式。早期順
治錢保留了明朝制錢工藝,使其版式具有明顯的明
朝錢幣特徵,而後期徹底從明朝制錢體系中脫離出
來,建立了獨有的清代制錢風格。
第一式為“仿古式”,鑄行時間為順治元年至八年(1
644~1651),順治十七年停止使用並回收。包括
光背、背符號、肖紀值三類,其中紀值類有
肖
與"十・ー兩"仿明天啟大錢試鑄品,肖符
號類有背星、背圈等。由於仿古式順治錢從形制
鑄造工藝等方面均具有很明顯的明朝鑄幣的特點
故稱其為“仿古式”。又因為錢肖無紀錢局文字,也
稱為"無紀局”式,是清朝入關後鑄行的唯一一種無
紀局標識的制錢。第二式為“單漢字紀局式",該式鑄行時間為順治元
年至十年(1644~1653),錢背以單個漢字標示鑄
造錢局簡稱,先後有右單字、穿左單字及穿上漢字
幾類。由於順治早期鑄錢局眾多,故錢背紀局文字
較為豐富,共發現十九個錢局,三十一種肖文,分
別為:右戶、上戶、右工、上工、石宣、上宣、右
臨、上臨、石延、左延、右雲、石同、右薊、上薊
右原、上原、右陽、上陽、右河、上河、右浙、上
浙、石東、上東、右荊、上荊、上寧、上昌、上襄
上福、上新。其中:上工、上新未正式發行,僅見數
枚樣錢,肖右延字錢較為罕見,背上延字錢未見真
品。日譜記載背右昌、右寧、上陝、右陝等品種實不
存在。順治十七年仿古式與單漢字紀局式順治錢
並停用,並被收兌銷毀。《清文獻通考·卷十三·錢幣
考》;“"國初,尚仍其制,嗣後有鑄漢文,戶工字及
各省鎮地名一字,於錢幕之上,或錢幕之石者,皆
順治十年以前之制。"說明仿古式與"單漢字式"為順
治錢的早期形式。第三式為"一釐"式,錢背穿石以一單漢字標示鑄局
穿左書寫"“一釐"二字。鑄行時間為順治十年至十四
年(1653~1657),停用時間為康熙二年(166
3)。根據頎治十年(1653)九月當時的戶部尚書車
克題:“進驗新式樣錢並請旨頒發”事本中記載:“遵
照新式肖鑄一釐貳字樣錢萬文,理合進驗,如果合式
以便頒發各省鎮照式鑄造。查在京有戶、工兩局,臣
部經管者,錢肖鑄壹戶字,工部鑄工字如江寧寧字,浙
江浙字,武昌昌字,福建福字,山東東字,河南河字,陝
西陝字,太原原字,陽和陽字,宣府宣字薊鎮薊字,臨
清臨字所以辯精粗,而分殿最也。"順治"一釐"式錢
共發現十七種,分別為:"戶ー釐”、“工一釐
釐”、"『同一釐"、"動一釐"、"原一釐”、“陽一釐”、“河
釐”、"浙一釐”、“東一釐"、“寧一釐”、“昌
釐”、“福一釐”、"陝一釐”、"江一釐"、“雲ー釐"。唯
獨雲南鑄“雲一釐"為順治十六年至順治十八年(16
59~1661)。該式為“權銀錢";“一釐"二字為折銀
釐(十釐折銀一分,十分折銀一錢,十錢折銀
兩),“權銀錢”的鑄行是清朝初年銀錢雙本位貨幣
制度的實物體現。第四式為背“滿文"式,錢肖書寫滿文“寶泉"或“寶
源"分列穿左右。順治十四年(1657),戶部題準各
省鑄局一律停鑄,僅由戶部寶泉局與工部寶源鑄背
滿文局名錢。《清史稿食貨五》記載:"順治十四年,
直省局錢不精,私鑄乘之,卒壅不行,悉罷鑄,專任
寶泉,寶源精造一錢四分重錢,幕用滿文,俾私鑄,
限於作偽,現行錢限三月銷毀。”可見由北京戶、工
二局改鑄順治背滿文“"寶泉”“"寶源”重錢是為了達到
統一管理防止私鑄的目的,也是歷史上最重的小平
制錢。肖“滿文"式制錢鑄行時間為順治十四至十八
年(1657~1661),錢體大而厚重,錢背銘文改為
雙滿文形式,較之前順治錢有很大不同。從這一式
開始,清朝制錢在形制從上沿用明朝的時代進入了
真正的清錢時代,肖滿文寶泉、寶源形式的制錢
直延續至清未宣統時期。它的出現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第五式為"滿漢文"式,錢肖分別以滿、漢書寫鑄錢
局簡稱,分列穿左右。鑄行時間為順治十七年至十
八年(1660-1661)。據《清朝通志》所載:順治十
七年(1660)戶部又重定順治通寶背文制式,除寶泉
局、寶源局續躊肖滿文式外,提準重開十五個地方
錢局,並按照順治四式的規格開鑄新錢,每文重
錢四分,其背文由穿右省府局漢文局名,穿左為滿
文局名,故稱滿漢文式。據《清朝通志》記載該式分
別有:山西大同鎮局鑄滿漢“同"字、江南江寧局鑄滿
漢“寧”字、山東省局鑄滿漢“東"字、湖廣武昌府局鑄
滿漢“昌”字、直隸宣化鎮局鑄滿漢“宣”字、山西太原
府局鑄滿漢“原”字、直隸薊州鎮局鑄滿漢“薊”字、江
西南昌府局鑄滿漢“江"字、河南省局鑄滿漢“河”字
山東臨清鎮局鑄滿漢"臨”字、浙江省局鑄滿
漢“浙"字、陝西省局鑄滿漢“陝”字、福建省局鑄滿
漢“福”字、雲南省局鑄滿漢“雲"字錢。其中福建省局
鑄滿漢“福”字與雲南省局鑄滿漢“雲”字錢並未正式
開鑄,滿漢“福”字錢僅發現數枚部頒樣錢,而滿
漢“雲"字錢未見真品存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