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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荔浦囉囉

    治通寶為清朝錢幣,鑄於世祖順治年間(1644年

    1661年)。順治通寶是清朝入關後正式鑄行的第

    種制錢,面文“順治通寶”,錢文宋體、均為對讀

    多為黃銅質,有極少數為青銅;錢體趨於扁平,錢

    綠寬闊。順治通寶主要為小平錢,少數折二、折十

    大錢,按肖文變化和鑄行階段可分為五式。早期順

    治錢保留了明朝制錢工藝,使其版式具有明顯的明

    朝錢幣特徵,而後期徹底從明朝制錢體系中脫離出

    來,建立了獨有的清代制錢風格。

    第一式為“仿古式”,鑄行時間為順治元年至八年(1

    644~1651),順治十七年停止使用並回收。包括

    光背、背符號、肖紀值三類,其中紀值類有

    與"十・ー兩"仿明天啟大錢試鑄品,肖符

    號類有背星、背圈等。由於仿古式順治錢從形制

    鑄造工藝等方面均具有很明顯的明朝鑄幣的特點

    故稱其為“仿古式”。又因為錢肖無紀錢局文字,也

    稱為"無紀局”式,是清朝入關後鑄行的唯一一種無

    紀局標識的制錢。第二式為“單漢字紀局式",該式鑄行時間為順治元

    年至十年(1644~1653),錢背以單個漢字標示鑄

    造錢局簡稱,先後有右單字、穿左單字及穿上漢字

    幾類。由於順治早期鑄錢局眾多,故錢背紀局文字

    較為豐富,共發現十九個錢局,三十一種肖文,分

    別為:右戶、上戶、右工、上工、石宣、上宣、右

    臨、上臨、石延、左延、右雲、石同、右薊、上薊

    右原、上原、右陽、上陽、右河、上河、右浙、上

    浙、石東、上東、右荊、上荊、上寧、上昌、上襄

    上福、上新。其中:上工、上新未正式發行,僅見數

    枚樣錢,肖右延字錢較為罕見,背上延字錢未見真

    品。日譜記載背右昌、右寧、上陝、右陝等品種實不

    存在。順治十七年仿古式與單漢字紀局式順治錢

    並停用,並被收兌銷毀。《清文獻通考·卷十三·錢幣

    考》;“"國初,尚仍其制,嗣後有鑄漢文,戶工字及

    各省鎮地名一字,於錢幕之上,或錢幕之石者,皆

    順治十年以前之制。"說明仿古式與"單漢字式"為順

    治錢的早期形式。第三式為"一釐"式,錢背穿石以一單漢字標示鑄局

    穿左書寫"“一釐"二字。鑄行時間為順治十年至十四

    年(1653~1657),停用時間為康熙二年(166

    3)。根據頎治十年(1653)九月當時的戶部尚書車

    克題:“進驗新式樣錢並請旨頒發”事本中記載:“遵

    照新式肖鑄一釐貳字樣錢萬文,理合進驗,如果合式

    以便頒發各省鎮照式鑄造。查在京有戶、工兩局,臣

    部經管者,錢肖鑄壹戶字,工部鑄工字如江寧寧字,浙

    江浙字,武昌昌字,福建福字,山東東字,河南河字,陝

    西陝字,太原原字,陽和陽字,宣府宣字薊鎮薊字,臨

    清臨字所以辯精粗,而分殿最也。"順治"一釐"式錢

    共發現十七種,分別為:"戶ー釐”、“工一釐

    釐”、"『同一釐"、"動一釐"、"原一釐”、“陽一釐”、“河

    釐”、"浙一釐”、“東一釐"、“寧一釐”、“昌

    釐”、“福一釐”、"陝一釐”、"江一釐"、“雲ー釐"。唯

    獨雲南鑄“雲一釐"為順治十六年至順治十八年(16

    59~1661)。該式為“權銀錢";“一釐"二字為折銀

    釐(十釐折銀一分,十分折銀一錢,十錢折銀

    兩),“權銀錢”的鑄行是清朝初年銀錢雙本位貨幣

    制度的實物體現。第四式為背“滿文"式,錢肖書寫滿文“寶泉"或“寶

    源"分列穿左右。順治十四年(1657),戶部題準各

    省鑄局一律停鑄,僅由戶部寶泉局與工部寶源鑄背

    滿文局名錢。《清史稿食貨五》記載:"順治十四年,

    直省局錢不精,私鑄乘之,卒壅不行,悉罷鑄,專任

    寶泉,寶源精造一錢四分重錢,幕用滿文,俾私鑄,

    限於作偽,現行錢限三月銷毀。”可見由北京戶、工

    二局改鑄順治背滿文“"寶泉”“"寶源”重錢是為了達到

    統一管理防止私鑄的目的,也是歷史上最重的小平

    制錢。肖“滿文"式制錢鑄行時間為順治十四至十八

    年(1657~1661),錢體大而厚重,錢背銘文改為

    雙滿文形式,較之前順治錢有很大不同。從這一式

    開始,清朝制錢在形制從上沿用明朝的時代進入了

    真正的清錢時代,肖滿文寶泉、寶源形式的制錢

    直延續至清未宣統時期。它的出現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第五式為"滿漢文"式,錢肖分別以滿、漢書寫鑄錢

    局簡稱,分列穿左右。鑄行時間為順治十七年至十

    八年(1660-1661)。據《清朝通志》所載:順治十

    七年(1660)戶部又重定順治通寶背文制式,除寶泉

    局、寶源局續躊肖滿文式外,提準重開十五個地方

    錢局,並按照順治四式的規格開鑄新錢,每文重

    錢四分,其背文由穿右省府局漢文局名,穿左為滿

    文局名,故稱滿漢文式。據《清朝通志》記載該式分

    別有:山西大同鎮局鑄滿漢“同"字、江南江寧局鑄滿

    漢“寧”字、山東省局鑄滿漢“東"字、湖廣武昌府局鑄

    滿漢“昌”字、直隸宣化鎮局鑄滿漢“宣”字、山西太原

    府局鑄滿漢“原”字、直隸薊州鎮局鑄滿漢“薊”字、江

    西南昌府局鑄滿漢“江"字、河南省局鑄滿漢“河”字

    山東臨清鎮局鑄滿漢"臨”字、浙江省局鑄滿

    漢“浙"字、陝西省局鑄滿漢“陝”字、福建省局鑄滿

    漢“福”字、雲南省局鑄滿漢“雲"字錢。其中福建省局

    鑄滿漢“福”字與雲南省局鑄滿漢“雲”字錢並未正式

    開鑄,滿漢“福”字錢僅發現數枚部頒樣錢,而滿

    漢“雲"字錢未見真品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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