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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草河對面

    如果妹妹做了有損哥哥的事,哥哥完全可以提起訴訟,就是起訴完,兄妹之情也玩完了,所以記得珍惜兄妹之情,人只活一世,下輩子不一定再遇到。

  • 2 # 阿王剪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和什麼關係沒有直接關係的,不過關起門來說,都是自己家人,和心平氣和的解決最好了,不然也讓別人笑話。

  • 3 # 使用者DW7099

    這好象是一個維權,維法的提問,至於告什麼,內容是什麼:只要是違法違規的行為,使用法律規定的上告也是符合的。

  • 4 # 有話傾訴

    【我的觀點】如果確實違法,觸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理當起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一個人的義務也是權益。

    如果因生活中的經濟糾紛,起訴民事訴訟,我建議,最好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通,還可以尋求司法調解,未果,最後採納起訴的途徑,這是因為,最低限度的維護情同手足之情。

    提幾點建議,希望有所幫助。人活一輩子,很短暫,親情濃於血,打斷骨頭還連著筋,能過得去、不至於危及生命的事,儘量忍耐一下,人心是肉長的,總有感化的一天。哥哥起訴妹妹,不止是兩個人之間的事,中間還夾著父母、孩子,是否想過,這樣做的後果?父母是否傷心痛苦?孩子們的心裡有何感想?這個世界,有很多事,不能由著自己操控,要知道,你不是一個人活著,你身後還有很多至親至愛的人,由於你的莽撞和愚昧,無端遭受痛苦。有些事,你當時想不開,鑽牛角尖,如果,忍一忍,靜下來,思慮一遍,事情也不是那麼複雜難解,過一段時間,自然會迎刃而解了。在這個世上,除了生與死,沒有什麼事是難事,錢財乃身外物,矛盾和糾紛是人生常態,不必過分計較和在乎。

    我有一個鄰居,家裡有兩個兒子,大兒子早年成家立業,離開了家,小兒子一直守在父母身邊,老人五年前,做生意發了點財,給大兒子分了一點,其餘的都留給了小兒子,於是,大兒子不滿,總找弟弟和父母的麻煩,糾纏了三年,未果,大兒子將弟弟起訴,經判決得了一部分財產,卻斷絕了關係,從此成為陌路人。

    這種例子,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按我的理解,就是贏了官司,得到了錢財,卻輸掉了人格和親情,損失比之前更大。

    【文章總結】

    如果妹妹確實觸犯了刑法,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作為哥哥,也不能例外,如果有意包庇,同樣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妹妹沒有觸犯刑法,而是由於經濟、民事糾紛,導致違法,可以調解處理的情況,作為哥哥,不應該起訴妹妹,而是透過協商和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更為妥當。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 5 # 閒人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不是一句空話,別說是兄妹,就是父子之間有了違法的一方,都有被告和原告的權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30歲了,待業中,職場迷茫,找不到那種全力以赴的感覺,甚至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迷茫導致的自卑心理嚴重,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