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最好的朋友,兩個月前在廠裡認識一個離婚女人,我朋友未婚,期間說好在一起不帶孩子來,可在一起兩個月說要帶個十歲的孩子過來,我朋友不答應,然而兩人鬧分手,這期間兩個人花費有一萬多,都是我朋友的,昨晚兩人通話中女方說要來租房把她的東西搬走,我朋友心裡有點氣爭吵了,那女的旁邊一個男人搶著電話口頭威脅我朋友,我那朋友人很老實,心想以為找到了真愛,沒想到碰到這樣的渣女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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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七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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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白磨坊
才1萬,而且是共同消費的,就和氣點分開吧。
這裡面有幾點是從經濟角度上分析的,首先是在同一個廠裡?
其次對方帶小孩也不容易,最後都已經同居了,你折算下,包個女朋友2個月,開銷1萬也不算太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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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姐談心
遇到渣女,儘早斷絕聯絡才是上策。
建議就算了,就當花錢買個教訓,下次睜大眼、仔細選。女的比較有心機,你朋友比較老實,你朋友虧是吃定了。女方又找了個男的,明顯來者不善,倒不是怕事,而是值得不值得?花了一萬,如果是共同花費,對方也就賠5000。但是,對方不一定會給,你沒法證明花費了1萬。如果發生衝突,被打一頓,耽誤工作,或者不小心打殘廢了,得不償失。去看看新聞,還有為了幾千塊錢殺人的。當然,如果你想要,也是可以的。但不一定能要回,即使要回,金額也不會有你想的那麼多。
你可以跟她提出賠償,但估計她不一定給。很可能會有男的幫她出氣,給你一頓打或罵。她如果不給,你可以上法院告她。日常吃飯錢是對半分,因為你也吃了。上法院需要證據,你最好留有吃飯的票據,不然,無法證明花費多少,法院不會支援無證據的訴訟請求。如果你送了她貴重禮物,比如價值超過1000的,是可以要回的。幾百的禮物金額太小。上法院告,需要打官司,找律師,準備材料,排隊開庭,花費大量時間,耽誤工作是肯定的,心情不好也是肯定的,結局也可能討不回錢。值得不值得呢?個人建議還是算了,就當花錢買個教訓。
我各人意見,那就看是否金額有大還是小,如果兩個分手當做仇人金額大的話必須還如果幾千塊那就算了。也沒必須畢竟曾經相愛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