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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生財稅實務私塾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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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強言無忌
銀行的角度:
對於銀行來說,一般只要求面上合規就可以了。目前正常的操作是,A公司開給B公司的票,B公司貼現後,貼現資金只要不迴流A公司即可。有很多銀行在B公司劃款貼現資金的時候,需要B公司提供一份購銷合同作為佐證,資金流是按照提供的供銷合同,劃轉給合同上的銷貨單位。監管嚴格點的銀行還可能需要再提供下發票,確認下這單業務的貿易背景真實。
只要做到了上述要求,一般就不會被認定為資金迴流。
監管的角度:
監管機構的排查工具就很強大了,可以直接透過人行的清算系統查詢這筆資金的多手流動情況。所以,如果按照上述模式操作,B公司劃款給提供銀行的合同上的銷貨方,銷貨方再劃資金給A公司,可以直接認定這筆貿易為套圈貿易,資金流轉有問題,不合規,存在套利嫌疑。所以,最保險的操作是貼現資金多轉幾手,且最好是面上的沒有關聯關係的公司,最終資金也最好不要劃轉至A公司,這樣基本就沒有什麼問題。
當然,監管機構不可能隨時監管,每天那麼大的交易量,不可能單獨針對某家公司,除非有什麼問題被盯住了。有些時候做的不那麼完美其實問題也不大。
“票據迴流”簡單來說就是票據出票人或被背書人,背書轉讓票據後經過幾個單位來回轉讓,票據又轉回到出票人或該被背書人,又一次成了被背書人,形成票據迴流。假如該人急需用錢,到銀行貼現該票據,銀行是不允許的。該票貼現不了,只能等到到期兌付了,慎收該類票據吧。
“貼現資金迴流”就是被背書人收到出票人或背書人付的票據後,到銀行貼現,把貼現資金又付給背書人,這樣的操作,銀行也是不允許的,這叫做貼現資金迴流。
所謂貼現資金迴流是指企業在向供應商付款採用票據結算後,供應商將票據進行貼現,貼現後的資金返還給企業,這與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結算需建立在真實的交易相違背,其實質是一種變相的融資手段,在實務中如何認定,仍需圍繞在真實交易背景這個基礎上。
第一:檢查與供應商的合同協議,確認是否有交易。
第二:檢查企業的貨物及服務的出入庫證明檔案,確認交易是否真實。
第三:檢查開具票據的內部審批流程,確認審批是否齊全。
第四:必要時盤點庫存商品,確認貨物是否存放於倉庫。
第五:檢查企業銀行存款明細賬,抽取銀行回單,確認供應商在近期是否有相同或相近的金額入賬。
第六:檢查企業與供應商的往來賬簿,包括預付賬款,應付賬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抽取原始憑證,足可以判定資金迴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