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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波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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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菠蘿爸
因為風險是未知的,機率低不代表不發生,所以只要有【投保人豁免】就有選擇的必要性。
但只是存在必要性而已,買與不買,您決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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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易觀市
如果是投保人豁免,可以不要;如果是被保人豁免,則建議加上。
這兩個有什麼區別呢?
投保人豁免:投保人是指出保費的人。投保人豁免,就是指一旦投保人發生指定的風險,比如指定的疾病問題(輕症、中症、中症、疾病終末期)或全殘/身故,投保人可以不用再交定期壽險的保費,被保人享有的定期壽險責任卻依舊有效。但是,投保人豁免,一般是針對投保人和被保人不同的時候,即定期壽險不是給投保人買的。如果要買,投保人與被保人的健康情況都要告知,尤其是投保人的情況,會更嚴一些。
被保人豁免:被保人也就是定期壽險本身保障的物件。被保人豁免,就是指一旦被保人還沒發生身故/全殘問題,但先發生了指定的風險,比如指定的疾病問題(輕症、中症、中症、疾病終末期),後續保費不用再交,責任依舊。如果要買,被保人的健康告知會更嚴一些。定期壽險本身保障的責任有些極端,大資料上發生機率不高(但每個個體賭不起,所以不要誤解為可以不要定期壽險)。而其豁免責任涉及的風險發生機率就高得多了,而且這些風險也確實會影響被保人本身的收入能力。有這麼一份附加責任,自然能為收入能力降低的被保人減輕壓力。
再回到定期壽險本身。
因為價效比高,低保費可以換高保額,而解決的就是一段時間內,家庭經濟主力萬一完全失去養家能力(身故或全殘)的經濟風險。夠買主要有兩個原則,保額足,保費對家庭開支不能形成壓力。
所以,適合定期壽險的人,一般是為家庭創收的成員(賺錢的人)。
家裡面賺錢的人,自然適合付出保費(當投保人),但同時他也是最該被保的人。
所以,最適合的自然應該是被保人豁免。
如果認為家裡除了自己以外,還有一位成員影響到家庭開支,希望讓他/她做投保人,也可以選擇投保人豁免。
但既然,已經意識到另一位成員對家庭執行有重大作用,筆者建議,題主還不如省下這麼一點投保人豁免附加險的保費,為其買一份(如果他/她還沒重疾險),或者為其重疾險擴充一下保額(如果他/她已經有重疾險),反而更實在。畢竟,定期壽險的購買原則,除了“保額足”,還有“保費對家庭開支不能形成壓力”。所以,與其擔心另一位成員發生風險後,這麼點定期壽險的保費會成為壓力,還不如為另一位成員買一份重疾保障,對沖更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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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管險保
定期壽險沒必要加投保人豁免。
1.定期壽險本來是保障家庭經濟支柱的,其它人有問題對於經濟的打擊不大。
2.定期壽險本來就沒幾個錢,一般也就是大幾百上千塊,繳費不是負擔。
3.投保人豁免也不是白送的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5.需要對投保人身體做核保,不一定能核保透過。
4.投被保險人關係發生變化,有可能導致保單失效。
比如,投被保險人是夫妻關係,如果婚姻有變反目成仇,投保人不配合變更投保人,堅持退保,被保險人也沒什麼脾氣。
綜上所述,定期壽險不建議加投保人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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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煙看財經
無論是定期險還是終身險,投保人豁免都是有必要加的。
第一,保險繳費都是有一定年限的,幾年甚至幾十年不等,有繳費時間長的特性。
第二,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未來某一個特定的時間段用到它,達到專款專用的目的。
第三,投保人也就是繳費人,如果不加豁免,投保人一旦出現問題保費就無法繼續了,保單也會失效,因此這份保單就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了,當然了附加豁免會有一定的費用,但是風險無處不在誰也無法控制,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買保險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未來放心安心,加豁免也是確保這個計劃一定能達成,大保費都出了,小保費就別糾結了,所以還是建議要加投保人豁免更為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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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豁免”實際指投保人保費豁免,通常是一種附加險,經常和重疾險搭配出現,目前投保人豁免有四種:投保人輕症/重疾/身故/失能豁免。投保人豁免功能適用於被保險人和投保人不同的情況。常見於夫妻互投、父母給年幼的子女投保、子女給年長父母的投保。
首先如果是投保人符合下述條件:
1、健康告之符合的。不符合肯定是不能加的,因為投保人豁免其實也是花錢給投保人買了個保險,所以會問到健康問題。
2、預算充足。因為投保人豁免是需要額外花錢的,如果預算緊張那肯定是不加了。
3、投保人豁免不影響到被保險人購買的保額。
是可以考慮附加的。
最後簡單說一下結論:
投保人豁免是有意義的,特別是大人給小孩投保,畢竟小孩沒有經濟能力。但是如果因為其他原因無法附加投保人豁免,比如投保人身體過不了核保、投保規則不允許、豁免保費昂貴等,也不必過於糾結,畢竟其只是一份保額遞減的定期壽險和重疾險,產品保障責任本身才是選擇一款保險最需要關注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