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一個朋友借我2000元,說好的3個月給我,一直沒有給,聽說發了,倒登煤炭,至今期間見過兩次,對2000元的事隻字不提,我能張口要嗎?再說了,96年的2000元和現在2000元也沒有可比性啊!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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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七加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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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這名字高大上啊
借的東西,不管是什麼,該要還得要,有或者沒有,難道話都不會說一句?既然話都不說一句,那還算什麼朋友。既然不是朋友,就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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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耿振峰
肯定要啊你要知道這個不能放縱 錢到是不多 但是 他不還 不自覺 性質就變了 也讓你認清了一個人 所以更加要要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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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春小小聲
5年前,我在身上僅剩1000元的情況下,借了500元給一位較好的朋友應急,直到現在他卻當作沒有這回事一樣,任何聯絡方式都已將我拉黑。
96年的2000元很多了,錢當然得要 ,但不一定能要到。這樣的人不能算朋友,不必顧及情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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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安太白星
自己的錢必須要,但要看他給你的借條是怎麼寫的。如果規定了還款期限,訴訟時效是到期後的兩年以內。如果沒有還款期限,訴訟時效是二十年。他是1996年借的錢已經超過二十年,過了訴訟時效,你就要透過其它方式取證,如錄音、寫承諾等,把時效續上,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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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雲七七七
肯定是得要的,自己的錢為什麼不要?不管你的這個朋友給或者不給,都不能在一起共事了,給了最好,不給就當買個教訓,認清他的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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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衝鋒的號角
可以問一下,看他如何反應。如果說還,那就叫他還2000,利息也不要。如果說忘記了或者不還,就當買個教訓,以後不和他來往。
無關錢多少的問題,當初借錢時就要有別人不還錢的心理準備,如果沒有那就不要借,不然到最後你會發現,不僅錢要不回來,連朋友也做不成。借錢是情分,不借是本分,可惜他不懂,這種朋友不值得你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