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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農郭楊

    寸土必爭吧,雖然往往地界所涉及的金額不大,但無規律不成方圓,理是不能歪的,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再說,人活一口氣,如果是吃虧的那一方,往往要好多年過不去心裡的坎。如果雙方因地界產生分歧,應有村裡出面,公平公正處理,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 2 # 使用者無明

    村土地集體所有觀念弱化,農戶間承包地邊界糾紛如何處理才合理?

    農村農戶間承包地出現邊界糾紛,那是常有的事。1,我們可愛的農戶,往往根深蒂固的存在一種,腐朽沒落的小農思想觀念,認為集體的耕地承包給他經營,這地產權就是他們家的;2,獲得承包土地的農戶,不認知自己對土地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因為對土地政策的無知,倒致對承包土地的佔有慾;3,當出現自己承包的土,邊界有移位,自己覺的有移位,就會露出爭地苗頭,嚴重的就出現糾紛;那當這種爭地糾紛出現的時候,處理的方法大致有這麼幾種:1,首先要讓集體對土承包的權屬問題,要講透講深給糾紛的當事人聽,讓他們真正明白,自己承包了土地,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2,消除他們對土地的佔有慾,貪小便宜也是農戶的通病,當他們明瞭了土地的屬性後,那就以承包的土地合約為依據,重新確立雙方的邊界,這樣糾紛就可以得到化解,3,如果農戶固執不聽勸,就以《農村土地承包法》為準繩,以當事人的承包合同為依據,透過法庭的法侓程式,宣判解決!總之以法治地已經納入正常軌道,民間調解為主,大家鄉裡鄉親,送告判決扶助。

  • 3 # 西門白甫話三農

    誰說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觀念弱化,農戶間承包地邊界存在一些糾紛是正常的,不要隨便上綱上線。

    土地集體所有制一直存在,現在依然存在,誰說農民不知道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難道說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農民承包地邊界有糾紛就不該弄清楚嗎?什麼邏輯?

    農業社那會,土地是大集體經營方式,現在是家庭經營方式,兩個之間只是經營方式的不同,不存在土地多有權是誰的之爭,他們爭的是承包權也就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農民承包地之間出現邊界之爭,爭的是使用權是誰的,和所有權沒有關係。邊界是誰的就是誰的,這個必須弄清楚,再說,農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錯,集體觀念怎麼就弱化了?難道要村長說是誰的就是誰的?

    另外,農民承包地需要確權發證,用法律保護農民利益不收侵犯,邊界如果有爭議,為什麼不要弄清楚呢?難道糊里糊塗不管不問就是集體觀念強化,而弄清楚就是集體觀念弱化?豈有此理!

    村民土地之間的邊界在土地確權之前必須的弄清楚,政策規定,凡是有爭議的土地必須弄清楚,美譽爭議才能確權,而且辯解之間的村民都得簽字蓋章,表示沒有爭議,才能確權發證,這和集體觀念強弱有什麼關係?

    如何處理?公平公正處理,相鄰邊間的村民協商到都沒有意見才可以確權。其實,這次土地確權,不僅土地面積、地塊、位置、四鄰都有記錄,而且四至的地理位置都進行無人機拍攝記錄,將來如果有爭議,這個原始根據就能說清楚。

    總之,我不同意農民“村土地集體觀念弱化”這種說法,承包地邊界有糾紛是正常現象,和集體觀念沒有關係,不要上綱上線,抹黑農民。

  • 4 # 一隻小熊貓呀

    農村承包地界糾紛

    1.當事人雙方先協商處理。協商成功的皆大歡喜。

    2.協商不成功的,一般報給村委幹部。一般他們都會做資料登記的,你家在什麼地方有多少畝地,你家又有多少畝地。然後組織人手,帶上尺子等丈量工具,重新去丈量有界限爭議的相鄰土地,並重新劃分界限。

  • 5 # 琢磨阿sir

    土地確權當初做的時候進行過現場直接,承包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確定共有界線,如果是遺留問題建議到縣農經服務中心,鄉農經服務中心調取土地登記簿,二輪承包證書等,上面都有承包雙方四至資訊。

  • 6 # 啊平視野

    因承包地邊界糾紛在農村非常常見,由於歷史、土地形狀、耕作方式變化等原因導致很多相鄰農戶承包地地界不明確,這類糾紛,舉證難度大,各說各有理,給村委會等部門的調解帶來很大的困難。但這類糾紛也並不是沒有規律可遵循。

    第一,雙方手中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重要的依據,承包合同中登記的土地坐落、面積、界址是首先應當參考和認定的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名稱和編號; (二)發證機關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六)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第二,雙方多年來實際耕種土地的情況也是重要的參考依據。如果雙方多年來對於各自耕種的邊界沒有糾紛,且各自耕種的承包地畝數不少於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土地畝數,那完全可以認定雙方多年來實際耕種的邊界為準。《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雖然這個法條說的村集體之間的土地上爭議,但其原則和精神適用於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

  • 7 # 彧竹

    農村土地都是分田到戶了,多少畝都己經全部測量以及記錄,如果承包還是有分爭,首先請村幹部出面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再走法律途徑,現在是21世紀,凡事講規矩,無規矩不成方圓,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溝通最重要。

  • 8 # 使用者遼河人家

    確實農村集體觀念在談化,或己經不存在了,或者說生產隊形式早己消亡。

    但每村村委會還在,雖然不能說它是大集體代表,但也算一個行政機構,但它有責任管理村裡一切糾紛。

    前些年村確有一宗兩家間土地糾紛,邊界有爭議。後來這麼辦,不看你承包合同地畝數,村委會分地時,村裡有個分地臺帳,那是最準,因那時丈量土地時,當時登的記。

    不有糾紛嗎?好,從兩邊丈量土地,按各自土地臺帳上畝數量夠,中間多餘土地按各自畝數均分,埋石定界。誰也別再鬧騰

    這種情況都是地多引起的,他看他地多,他又看他地多,其實都多,分地時不規範,但也就那樣了

  • 9 # 三農新忙人

    村土地歷來都屬於國家所有。村民只是在一定時間內所擁有使用權。現在農村發展不論是以集體為單位還是家庭為單位都是允許的,沒有一定的格式,每個地區區域不同農業發展方式也各異,共同目的就是如何把農業發展得更好。

    至於承包土地地界糾紛總是難免的,如果雙方態度好一點應該不會有很大的爭議,把眼光放遠一點。分享一個叫六尺巷故事的家書希望可以化解這樣的糾紛:千里家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長城萬里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 10 # 雨軒品茗2

    土地邊界糾紛與耕地集體所有沒有什麼必然聯絡。城鄉都會存在土地使用權紛爭。說句實話,這一類糾紛自古就有。不僅是耕地邊界,還有宅基地界線糾紛,有些糾紛還會延續幾代人。這類糾紛無非就是六個字:調解、確權、訴訟。

  • 11 # 情繫農村

    這個問題,我來講講我們當地一個真實現狀。

    可以說我們村集體土地還有一小部分,當初八十年代農村執行土地承包制時,沒有分到農戶的,這部分土地(集體財產),後來被村裡一些所謂的能人佔有,前兩年開始清理集體土地,進行全面登記,也沒退出來,村民對這部分的集體土地權沒人發聲,這是不是觀念弱化?還是怕得罪人?

    第二個問題,農戶間承包地邊界糾紛,確實是個存在的問題。在我們當地,可以說農二代基本不知自家責任田與鄰邊的土地界線,就象我一樣的出外打工幾十年了,自家的田地分佈在那裡,根本弄不清,也從沒到田地裡看過。

    發生糾紛處理的話,當然先找村委會幹部,拿出原始依據,進行現場測量核准,現在農民的素質都很高,再也不會為了爭一尺溝田而大打出手了。解決的辦法採取友好協商,依據字據圖示,法律法規進行。

  • 12 # 182637106706老孫

    在農村老人的眼裡、土地就是命,因為邊界發生口決的也有,甚至大打出手,也不是什麼大事,由於農民文化水平並不高、自私精神尚在,這是導致矛盾的根據。分好的土地為什麼發生矛盾呢?因為在秋天拖拉機耕地時,把地界石給耕出來了,地主人主動埋上了、但是沒有透過測量,結果被地臨主人發現不對,心生疑慮,覺著是在沾便宜,才出現矛盾的發生。透過對方的講解,氣終於消了,便拿著捲尺二人進行測量。最後以友好的結果結束。

  • 13 # 好攝之途66

    的確現在農村集體在土地管理上越來越弱化,有的村民小組或小組長根本不對土地加強管理,調解戶之間發生的土地糾紛,導致村民之間的矛盾惡化,甚至發生打架鬥毆,有的還發生死亡事件。發生了糾紛就推到村兩委或鄉里去解決。所以應該亟待建立完善集體(村民小組)對土地的管理和調解機制,把土地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 14 # 家鄉美景OK

    這不難小事,在我們村責任制開始就制定了村規民約規定。至於涉及到的糾紛問題就按規定執行不就得了。如不服,就以國家法律法規解決,這有何難。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園。

  • 15 # XGC上善若水

    基本農田圖片

    一:村集體觀念

    自農村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以來,集體觀念在村民的概念裡,確實有部分農戶的集體觀念淡化了。

    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後,集體的資產全部按人頭平均分給了農戶,比如,大牲畜、大型農機、具,甚至連僅有固定資產也分給了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了空殼,集體資源匱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了凝聚力,集體辦公益事業,都要按人頭平均推派,由於個別農戶思想不解放,出現個別人牴觸情 緒,造成了公益事業無法推進,目前而言,路面無法維修,機井配套無法管護,致使大多數村民怨聲載道;個別村組如果預留部分經濟田或者集體林,相對來說會好了許多。

    因此,加強村民集體主義觀念教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狠抓集體經濟發展,村幹部要用開放的眼光實現集體經濟收入,村民和村基層組織、村組幹部形成互補態勢,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共同富裕,實現鄉村振興。

    村幹部在處理地邊糾紛

    二:處理地邊糾分

    自從實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集體土地按人口、地力平均分給農戶經營,地邊地壠多了,加上個別農人操作技術問題和一些個別愛貪小便宜的人,就出現了爭地邊地壠現象。關於地邊糾分,請農戶首先做到和睦共處,互敬互讓,理解萬歲。做到這一點,就可避免爭地邊、地頭的現象。

    首先分地時,左右兩家共同確以分界點,不要自作主張,俗語:“一人為私,兩人為公”。分地時左右兩家確認無誤後,在分界點上作標記,象我們這裡,在分界點打“灰角”,就是用鋼釺在分界點上打眼,後往鋼釺眼裡倒入煤或白石灰,這樣犁地或用掀挖都不會丟;再就是在地兩頭穿直線,照直“灰角”栽個小樹棵,我們這裡叫“桑棵”,這樣一般地邊都不會有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再就是犁罷地,用兩點決定一條直線的定律,我們這裡叫“三眼照”,在地邊上定若干個點,然後用細長繩,我們這裡叫“打畦繩”,拉直做畦,又直又好看,又不發生地邊糾分。

    確實地邊存在問題時,首先要向村幹部反映,然後由村組派群眾代表丈量左右兩家的地畝,找出原因後,左右兩邊農戶和群眾代表、村幹部對地邊確以無誤後,大家都在場共同打“灰角”,栽“桑棵”。作為左右兩邊農戶要共同維護地邊標記,這樣以來,就會少爭地邊或不爭地邊。

  • 16 # 小紀哥256

    發生土地糾紛怎麼辦,沒有好辦法,好辦法就是集體農莊全歸集體。在一個方法就是忍讓,發揚“六尺巷”的精神,再讓三尺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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