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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玉兒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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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銘刻說
在新婚姻法中,主要是對離婚的問題進行了新的規定,我已經為大家歸納好了:
1、不管是婚前婚後,只要是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就認定為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2、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登記為自己名下的房產,則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分配。
3、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結婚後房子的漲值部分與另一方無關。
4、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兩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的時候就要考慮另一方還款部分金額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私自將房子出售,妻子想討回該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6、結婚後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一起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私人財產,不進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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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歷史文局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新的婚姻法更加保障雙方的權利,一不小心就淨身出戶了,《民法典》規定了許多新的婚姻法內容,例如: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考慮到雙方可能因為衝動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離婚。
1.在新的婚姻法中,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的,應當簽訂書面,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也應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財產方面的處理更加人性化,雙方更加自願,不至於離婚就是仇家。
2.而在新的《婚姻法》中,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讓雙方有緩和的時間,不會太沖動,有充足的時間去緩和解決矛盾。
3.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等等這些都保障了雙方權利,還可以讓雙方冷靜,很人性化的《婚姻法》。
另外還有新的《婚姻法》中也同樣明確表示了,重婚的婚姻關係無效化,近親關係結婚的婚姻無效化,不滿足結婚年齡的就算同居也不能認為是事實婚姻。
以上就是新的內容了,希望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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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uangyili
汗一個…題主自己就是法律專業人士吧?也罷,換個角度給你捧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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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即將生效的民法典中婚姻法部分給大家分析出的重點:
1.離婚冷靜期,申請離婚後30天內可以反悔,到期後還有30天,有一方不去領離婚證,當做撤回離婚申請。兩者相加共60天。離婚會變得非常困難,明年1月1日實施。
2.婚姻隱瞞重大疾病,可以撤銷婚姻。婚姻撤銷後,當做從未有過婚姻關係。
3.居住權,是設立一個物權。一旦房屋的居住權在房管局登記了,就算成立,沒有登記則不成立。買房一定要查冊,看房屋有沒有被設定了居住權。因為,新房東也不能趕走居住權人。
被設定居住權的房子沒有商業價值,只能等居住權到期後才會恢復商業價值。
老人給保姆設定了20-30年的居住權,子女繼承房屋,還不一定熬得過保姆這20-30年的居住權。
居住權,不能轉讓,不能繼承。
公租房以後估計會用居住權來實現。
4.婚姻中付出家務勞動較多、照顧小孩老人較多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一筆補償款。至於標準,目前需要法院指導案例和後續司法解釋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