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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天的雪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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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小申子
我是小申子,作為一名企業HR,我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如果雙方只是談好,法律層面沒有問題,但道義和契約精神層面不太好。從情況分析和兩步行動給出如下建議:
情況分析簽訂合同和發出的offer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求職者至少在收到紙質或郵件的offer時,才會放心覺得板上釘釘,如果只是談好,雙方都可以修改或取消的。
雖然可以這樣操作,但建議終究你是要做一些努力的,努力爭取轉機、努力盡早溝通、努力完美解決,只求無愧於心。
第一步 是否還有轉機從僱主品牌和社會影響角度積極與用人部門協商,可以把事情走向往比較負面的情況闡述,如果沒有轉機,那說明確實有客觀原因或實際情況,這樣我們和求職者溝通也好說一些。
即使沒有轉機,也要從用人部門拿到一個承諾,幫忙留意合適崗位第一時間考慮該求職人員。
第二步 儘早溝通完成第一步後,若有轉機原計劃推進就好,若沒有轉機,一定要第一時間聯絡求職者,告知變動情況,因為說不定對方已經提了離職正在交接,或者已離職等著進來呢。
溝通要注意技巧,(客觀)事實→(換位)感受→補救,補救可以說協調留意其他合適崗位,同時在HR同行裡幫忙推薦等(這個不能只是說說,要真行動)。
求職者也不傻,這種情況往往會推遲離職,積極找其他家的。
圈子就這麼大,雙方來說凡事留一線,他日好相見,對吧?
取消簽訂已經談好的合同,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在商業活動中被視為不講誠信、無信譽,應儘量避免。但在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因為某種原因而取消簽訂已經談好的合同。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該如何與對方溝通,盡力取得對方諒解呢?
首先,本著十二分的誠意,儘快主動與對方當面溝通,解釋清楚取消合同簽訂的原因,爭取得到對方諒解。在與對方見面溝通之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將取消合同簽訂的的原因儘量客觀化,理由有理有據。在與對方溝透過程中說辭謙卑誠懇,不能與對方發生爭執,大吵大鬧。切忌“這件事情我說了算,就這麼定了”。
其次,如果在合同簽訂前你已向對方支付過定金或保證金,經過溝通已取得對方的諒解,你可以向對方要求退還。對方能夠全部退還自然是好事,對方部份退還,也不能強行要求,遊戲總是有規則的。再說做錯的是自己,不是對方。就當是用錢買個個教訓。想開點,出錢能換回誠信和信譽,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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