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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品味人生141378873

    既使天塌下來了,殺人就是犯罪。以6888元彩禮與性命對賭,真是個可憐蟲。而因為彩禮而丟了一大夥人的性命,真是造孽。

  • 2 # 馬基

    謝謝提問。農村確實有一個姑娘賣幾次的。有的是先騙訂婿,收彩禮,然後玩失蹤。有的是結婚以後鬧離婚,給你反一點彩禮,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嫌棄彩禮退還的太少,女方家會說,如果你們嫌太少不收,一但姑娘失蹤了,我不但不退款,還要向你們要人。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就妥協啦,給多少收多少,不了了之。

  • 3 # 青龍先生

    特意把新聞找出來看了下,事情大致是這樣的:1999年華某和張瓊訂婚,華某給張瓊6888作為彩禮。詭異的是拖了三年兩人沒領結婚證也沒辦婚禮,在農村這是極少見的。華某表示三年都沒碰過張瓊,所以找到她表示要麼結婚,要麼就把彩禮退還。張瓊則表示不會跟他結婚,由於家庭困難拿不出彩禮錢退給他。華某感覺在村裡丟盡了臉面,就買了兩把刀去張瓊家殺了張家五口人。

    起因很簡單,就是6888元。也完全可以避免,假如華某不在乎這錢,也不在乎什麼臉面,假如張瓊還了這筆錢,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慘案。開始華某提的條件合情合理,要麼結婚,要麼退錢,如果真如張瓊說的家裡沒錢,完全可以找親戚朋友湊夠這6888還給華某,也許張家不想退錢,也許是真沒錢想啥時候有了再還。但是假如張瓊知道會是這樣的結果,她肯定會想進一切辦法湊夠這筆錢。

    殺人後華某隱藏了18年,最終還是落入法網,被抓後警察問他:殺了人,你後悔嗎?華某想了幾秒鐘肯定的說:不後悔。可以看出華某是個狹隘耿直的人。殺了人等著他的是法律的審判,而張瓊一家更是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華某是情有可原卻又罪不可恕,而事情的走向最初就掌握在張瓊手裡。

    最後說兩句:敬畏他人,敬畏生命。

  • 4 # 老胡說三農

    6888元彩禮不退,男子憤而殺害女方一家5口這個案子屬於“陳年積案”,僅僅是剛剛抓犯罪嫌疑人而已。

    婚雖然訂了,但一直沒有登記結婚,兩人在斷斷續續三年的相處中,不但時有爭吵,而且還打過架,有一次,華某還打掉了張瓊的一顆門牙。

    由於張瓊不願意與華某結婚,這讓華某很是生氣。於是,他向女方提出了兩個要求,一個條件是,儘快登記結婚;另一個條件是如果不結婚,那就退婚退彩禮。但女方卻表示,婚是不會結了,但由於家庭困難,一時間拿不出那麼多錢退婚。因此,這件事情就這樣耽擱了下來。在此期間,華某前往上海等地打工。

    雖然華某已經出門打工,但他的心裡並不平靜,在他看來,女方的這種作法讓他在村子裡丟盡了面子。於是,越想越氣。就在2002年8月的一天的下午1點多鐘,他從外地返回了老家廬江縣,並且,在女方當地鎮上的超市裡買了2把刀直奔女方家裡見人就砍。就這樣,他一共殺死了5個人,分別是張瓊本人,張瓊母親,張瓊的大姐和2個妹妹。事發時,張瓊的父親張某柱恰好不在家,否則,也必死無疑。殺人後,華某逃走了。

    儘管警方一直在追蹤這起重大案件,但一直沒有能夠將華某抓獲,直到今年的5月25日上午,華某在義烏落網。

    其實,這是一個因彩禮問題而導致的悲劇。儘管6888元彩禮在今天看來不是一個很大的數目,但在18年前,這可不是很小的數目,這樣一個數目在當時的許多家庭是拿不出來的。因此,女方既不願意結婚,又不願意(其實,也沒能力)返還彩禮,肯定會讓華某有一種“損失慘重”的感覺,在這種感覺的驅使下,華某才產生了報復殺人的衝動,並因衝動而引發慘案。

    近些年來,因彩禮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已經成了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另外,男女結婚索要彩禮屬於一種社會陋習,應該擯棄。即便是大多數人都認可彩禮這一“規矩”,彩禮所給付的數目也必須降到最低,以免是許多貧困家庭因拿不出彩禮而失去了娶媳婦的權利。同時,如果女方收受了男方彩禮又悔婚的話,請儘量將彩禮返還給男方,以免使男方因人財兩空而出現報復的心理,從而釀成禍端。

    總之,這一事件的發生是本可避免的。倘若女方能夠湊錢返還男方的彩禮,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慘劇。正是因為女方既不“給人”,也不“給錢”,才“催生”了這一悲劇的發生。因此,希望所有人都能夠引以為戒,以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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