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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henh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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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1a456
免責協議是為了減少醫患矛盾而訂的,主要是有些病很重,特別是中醫說的已出現死脈,死相的人。籤免責協議是醫生為了更好盡人道主義,本著只要病人有一口氣也不要放棄的醫德才與病患家屬簽訂的。另外醫生明白有些藥可能有嚴重的副作用,但為了挽救病人,在無他藥可用的情況下不得不用,這樣也帶來風險,容易引起醫鬧,因此才要家屬籤這一協議,特別幼兒或老人,體質較差,病情易惡化,更是如此。不過,的確有些庸醫動不動就要家屬籤協議,這是不對的。這些人是違法的,犯有恐嚇罪或恐嚇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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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書童3033
當然是。人財兩空,還不如不醫。西醫不肯講不用醫了,是要留住病人,病人在錢在,沒錢的病人是免談的,各行各業都有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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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煙雨六朝夢
為什麼會有人問出這種問題?這種自帶著偏見和仇視的問題,是在想傳播什麼?
醫院裡那個不叫免責協議,而是叫病情告知書,它的意義在於告訴你,接下來使用的治療措施,以及它們可能帶來的風險。
它的存在也不是為了掩蓋醫術缺陷,醫生不是上帝,如果醫生是萬能的,那麼人類就能長生不老了。
在你瞭解了上面的內容之後,不相信、不能接受,你大可拒絕簽署,帶著病人家人去找你心目中包治好的“神醫”。
現在的醫患矛盾,就是出自這樣莫名其妙的偏見和仇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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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yuanfuf
從這個側面看出中西醫的不同,西醫把病人當人看,和病人交流,制定治療方案,告訴你利弊告訴你風險,讓病人積極參與,有什麼不對嗎?醫生也是人不是神仙,沒有任何疾病能夠藥到病除,更不可能沒有風險。雖然簽了很多字,但是如果出現醫療事故,根本不可能因為簽了字就沒有責任,不用負責吧?中醫呢?看病的時候,高高在上,認為自己無所不能,認為病人什麼都不懂,病人按自己的意思,治療效果不好,很少考慮自己無能,卻經常一味怪病人不配合,特別是所謂的忌口,喜歡誇大忌口的作用。假如碰到一個沒有把握的病,又來一個:藥引子。而且還是無奇不有的藥引子,比較典型的一對原配蟋蟀!我不相信有那個病人有這個能力,不但要分公母,還要原配!從這些看其實比籤什麼免責書噁心幾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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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huang Ren
舉幾個例子:在非醫院,心臟病突發,一長路醫生救人,人死了算誰的?在醫院,心臟病發作,醫院醫生救人,人死了算誰的?一個手術,不管多小,都有死亡風險,如果手術死了人,算誰的?這就需要免責協議了,免責協議不是免除所有責任,而是免除非醫療事故引起的責任。如果你認為是醫療事故,可以走醫療事故認定程式。如果你什麼都不信,那麼生病就別去醫院了,這屬於醫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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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協議應該是法律文書範疇,不是中醫、西醫也不是現代醫學搞的。
免責協議在生活中約定各方責任時常見,並不僅限於醫學方面,所以更清楚證明它不是某種醫學搞的。
免責協議就是雙方進行協議免責的文書,什麼是協議免責?是否僅僅在醫療方面而且僅僅是西醫?百度對協議免責有個解釋,也清楚表明這是一種通用的民事和行政責任界定的法律行為,完全沒有限於醫學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