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深心的藍
-
2 # 老子說TWTMNM
個人認為::方案一、如物業費減半徵收,但公共服務費不應該繳納。方案二、如繳納公共服務費(水電等),那物業費就不應該交,因為業主未入住根本不產生任何垃圾。
-
3 # 只做最真實的我
在樓盤開始蓋之前,開發商就已經在房管局進行物業招標,選擇合適的物業入駐了。記住,物業是盈利公司,不是慈善機構,所以一開始招標的時候,進駐的物業公司就已經對小區業主數量,硬體設施配置等進行分析,配備合理數量的保安,保潔以及維修客服人員等來確保自己會盈利!現在的新型小區跟以前的老社群可不一樣,小區內公共設施非常多,沒有專業人員進行操作處理,普通業主根本處理不了。比如電梯跟消防這種專業性很強的裝置,再有就是下水道,化糞池等業主共用設施!打個比方,一個800戶的小區,需要配備15個保安,20個保潔,2個維修,2個客服,不包含保安保潔主管以及專案經理另算!這是讓小區正常運作的基本配置!一年物業費按照全部收取,有65%左右物業費都會用於工人工資,福利保險等費用!其餘35%左右的物業費去除電梯維保費,消防維保費,以及各種突發事件的公共設施維修費等。剩下的才是物業公司的純利潤。囉嗦了這麼多,迴歸題目,還是以剛才舉的例子說,各個小區情況不同,如果剛才所說800戶小區裡面有200戶業主未入住其餘600戶業主入駐交全款物業費,可能剛剛夠工人的工資,那未入住的或者是說不長住的200戶物業費怎麼收取呢?不收取肯定不行,道理很簡單,物業公司不會因為這200戶不住而減少最基本的人員配置,一旦減少了配置,服務質量就會下降,更不利於另外入住的600戶業主的物業費收取,但是還必須要保住成本或者盈點利,那麼那不來住的200戶業主就必須按照空置房進行比例收取,其實國家也早就預料到這種情況的發生,所以在各個省份的物業法上都會有這方面的體現,比如山東,就規定了如果房屋控制半年以上就可以按照最高不超過60%的比例進行收取,這樣即保證了物業費一個正常運轉,又保護了已經繳納全款的業主的服務質量,兩全其美的事兒!那些說不住不交物業費的,可以想一下不交物業費的後果,首先就是物業公司會因為成本問題減少工作人員數量,那麼本身需要2個人完成的工作就可能只能1個人做,速度跟質量就沒辦法保障,服務質量下降了首先,後期還可能因為長時間收不到物業費,電梯停擺,想想住高層爬樓的痛苦,消防設施無法維護,綠化無法進行等等一系列的問題就會出現,小區價值下降,後期也不好買賣,最後坑來坑去,坑的就是業主自己,所以要想交了物業費督促物業好好工作,就必須要知道物業是做什麼的,到底是負責的那塊區域,具體負責什麼工作,把這個搞清楚了才能跟物業溝通,搞不清楚只是感覺物業這裡不好哪裡不好,家裡哪裡壞了物業也不給修那就完蛋了,因為物業本來就不負責戶內維修服務。所以真正的懂物業很重要,切忌不懂裝懂,差不多就這些,歡迎有不明白的朋友諮詢我!!!
-
4 # 懲惡揚善看人間
空置房業主沒有入住何來垃圾費?物業費應按照30%繳納。現在很多物業空置房是按照70%收取,暖氣費按照30%收取的,還有什麼垃圾費,極不合理。應該制定一個合理的收費標準,不能盡憑物業管理公司一家說了算,業主也應該有參與管理的權利!
-
5 # 島城江湖哥
物業管理條例沒有明確規定,但有的省份單獨下發過人民政府令,例如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7號,明確規定前期物業,空置房收費標準不得超過60%,注意是前期物業。並不是指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
-
6 # 大山22384
空置房也應交物業費,假如你的空置房在野外,那你得用一名保安或一名看家護院的。再有你買房前應打聽一下沒物業費你再買房,有物業費你可以不買房啊。
-
7 # 許不還
空置房全國各地都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規,不好一一舉例。我轄區是一定要交。而且管理服務費全額繳交。包括水電公攤,只是交一半
-
8 # 河石律士
國務院《物業條例》明確規定,物業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收取,沒有區分物業狀況。空置房屋物業費打折,這只是一個行業慣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透過合同約定。
回覆列表
空置房應該適當減免繳費,因為業主沒入住的情況下會相應減少物業管理人員的服務成本,當然啦在公共地區電費、水費、衛生費這個還是應該繳納的,所以個人認為物業費減半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