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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該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五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 此外,張玉環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即江西高院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江西日報》、新華網、新浪網等媒體上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你們覺得申請2234萬多嗎?有律師說張玉環最多能拿到460萬,張玉環能拿到多少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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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每日法律諮詢

    關於這種案件最好不要計較賠償多少錢,畢竟已經過去,有生之年能夠出來就非常不易。賠償只不過是對以往的過錯一種彌補,這種彌補必須合理科學地滿足他的實際需要。

    幾十年如一日的申冤,最終獲得自由,實在是來之不易,這也充分說明國家依法治國,文明發展的方向。受害人因為以往的案子被無罪釋放,雖然在法律上屬於無罪不究,但是案件真正的兇手未能找到時,不能簡單以無罪釋放獲取高額賠償作為結案手段。

    最好的處理方案應該是臨時性適當補償原則,可以根據受害人實際生活需求,分期分批給予經濟補償金。比如第一期可以在總賠償額內支付一半作為他的生活開支,然後根據案情進展再決定後續賠償額的支付程度。

    因為上千萬的賠償款,不是小數額,在原來案件的真正凶手未找到時,不適合一次性支付受害人。我們預估,受害人的賠償損失數額不會超過800萬元。法律應該設立對無罪釋放案件受害者,以原來案件事實是否查清作為最後賠償參考依據。

    假如這個案子沒有找出真正凶手,說明案件根本沒有解決,受害者只以證據不足獲得高額賠償,有可能不能獲得民眾的信服。尤其受害者的精神損失費,應該根據原來案件真相是否查清,作為計算依據,綜合採用適當填補原則計算精神損失費比較合理。

    過高的賠償數額,不利於社會公平正義發展,可能導致類似案件漫天要價,不利於激發受害人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真正凶手找到時才是受害人和原來案件受害家屬的最終目的。當然,破案是公安司法機關的責任,與申請人無關,申請人只要拿到合理補償款就心安理得了!

  • 2 # 郭廣吉律師

    張玉環被羈押9778天后無罪釋放,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多嗎?

    不多。

    誰說多,誰去試試!

    但是,現實很殘酷。

    他能拿到多少?

    竊以為,450萬以上,500萬以下。

  • 3 # 清白路人

    張玉環入獄27年被疑罪從無,無罪釋放了,不管有沒有抓到兇手,不管你們願不願意承認,他確實是清白之身了,至少法律都承認了。

    上個月8月14日張玉環向政府提出了四點要求,今日向國家提交了申請賠償,金額高達2234餘萬元,每一次網友們都分為兩派,一派支援,一派反對,吵得不可開交。

    支援的理由就是坐了27年牢,毀了一生,賠多少都不為過。

    反對的理由就是你只是疑罪從無,並不代表你無罪,追責才是重點。

    那麼張玉環提出的5點賠償訴求是有演算法的嗎?

    很顯然是有的,他們根據國家賠償每天8小時是300多塊錢,但是自己是24小時都被限制了自由所以提出了3倍賠償,限制人生自由和精神損失合計有兩千多萬,剩下的200萬侵犯侵犯健康的治療費用和27年伸冤的花費各100萬元。

    那麼我們可以理解嗎?

    首先我是可以理解的,如果這事但凡發生在我們任何一個人身上,大家都是想要為自身爭取到最大的合法利益,更何況背後還有一個軍師律師作為後盾,每一步都是律師設定好的,所以沒有後顧之憂,自己只需要承受的住輿論就好。

    那麼張玉環真的能拿到2234萬賠償金嗎?

    這個就不是你我能知道的了,我們只需要等待國家給出的答卷就好,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國家肯定也不會任他吹,任他亂,畢竟向政府提出的4點要求,其中有兩點不也拒絕了不是嗎?申請多少那是他們的事,能夠賠多少那又是另外一回事,這就像 管它有棗沒棗,先打一杆子,萬一賠了呢?

    我們拭目以待吧。

  • 4 # 重慶律師冉繽

    國家賠償法對相應賠償有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大約就是346.75元一天。我們國家實行的是補償性質的賠償原則,與西方國家懲罰性質的賠償不一樣。其實自由最可貴,這是什麼都換不來的!

  • 5 # 笑看非雲

    我就是比較偏激的,賠償可以,不能過高!有些專案賠償,必須抓到真兇以後,不然只能賠償誤工費和一些已經發生的費用如律師費、路費、車費等等。至於主張的精神健康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不認可。老百姓普遍認知,就是警察的責任是抓嫌疑人、法官的責任是裁決嫌疑人,警察也不是隨便就抓人,一定會有種種證據,完整不完整另說,法官判決也是有一定依據的,肯定不是隨意而為!這存在個歷史問題,在當時的法律情況下,他的那些證據就可以入最定刑了,不然可以回憶一下“嚴打”,文革時期的批鬥,古代的時候甚至還有誅連九族呢! 難道都要求精神賠償嗎?現在社會進步了,法制建設也進步了,提倡人權“疑罪從無”,這很人文,但是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經之路。寧放過一千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是現在的中心思想,被“疑罪從無”釋放人員,理論上還是最大嫌疑人。所以他的主張賠償只能是誤工、和支出的費用,不能用現在的政策來否定原來的政策,賠償也只是人文關懷,畢竟還要生存!按27年上班來賠償是最合理的,一天300元正好300萬元差不多!至於精神和自由訴求應該在抓到真兇後賠償,這也是對受害人的尊重!

  • 6 # 任律說法

    我覺得對於這個問題無需回答,如果真的想知道答案的話,那就問一問你自己,如果現在有人跟你說,要把你關進監獄27年,那麼你覺得給你多少錢,你願意呢?

    我相信沒有幾個人願意用自己的27年去換這點賠償款吧!這種國家賠償,特別是用金錢補償的方式,真的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畢竟錯已經出了,時光也已經流失了,不可能再有時光倒回的機會。我想如果有人能夠真的能讓時光倒流,那我想張玉環一定選擇的是讓時光倒流,而不是一這幾千萬的賠償。因為這區區的幾千萬根本就沒有辦法彌補一個人這27年的光陰。

    特別是看不上有些人說,給1000多萬值了,想想張玉環,也許這輩子都掙不了這麼多的錢,說這種話的人就應當把你關進監獄!讓你體會一下什麼叫生不如死。

    要知道人生活在世上,不是隻是為錢活著,他還有親情,自由!特別是自由,當你沒有失去自由的時候,你可能感覺不到它,但是真正把你限制自由了,你才知道自由的可貴!

    就像我們最近疫情期間,很多人都被隔離在家,就14天不讓出門,有人都快憋的得抑鬱症了,那你再想想張玉環,他不是14天,也不是14年,而是27年!並且在27年當中,還要忍辱負重,承受著被冤枉的壓力,也不知道自己的案子能不能被翻供。這需要有多麼強大的內心才能夠撐過這麼多年,我想如果是我可能都早已了斷了自己了!

    所以真心期望這樣的冤假錯案不要再發生了,不要讓更多的人失去了自由,讓更多的家庭失去了這麼寶貴的親情財富!

  • 7 # 江西張保剛

    大家好,我是蒙冤入獄26年張玉環的兒子張保剛。

    今天上午,我陪著父親前往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的賠償申請。很多網友關心國家賠償的申請數額,我想說的是,這個數額是和律師的商量,最終確定的。至於,最後國家賠償的數額,我們相信國家會依法給出賠償。

    過去的事情,已經無法改變,作為子女,我們希望,國家賠償能給我父親的的未來生活提供一些保障。他現在身體狀況不好,已經住院多天,醫生說以後不可以從事體力勞動。

    在此,代表我父親,感謝網友們一直以來的支援。因為你們,我們才能一家團聚。

  • 8 # 強強259461173

    2千多萬不多,按27年的一半算13年前也就是200萬,貨幣貶值啦。而且張的親人受到打擊,家破人亡損失巨大無法賠償的,其哥哥、妻法院申訴奔波這些都應該計算在內。。。。。。

  • 9 # 夜雨如書

    提出賠償是他的權利,應當受到尊重。雖然張玉環提出了2234萬的賠償申請,但最終獲得的實際數字應該會少很多,根據以往事例來看,估計他最終獲得的賠償金額在500萬元左右。

    個人認為,張玉環提出的賠償金額並不算多。

    自由和尊嚴是無價的,張玉環逝去的27年人生是用多少錢都換不回來的。當年的他正值大好年華,意外背上了殺人的罪名,因此和妻子家人分離,獨自承受各種壓力和折磨,期間但凡有一次妥協,也就沒有後話了。他硬生生堅持了27年,雖然重獲清白,卻已身心疲憊,面對物是人非的無奈,還要努力適應周遭事物的變化。換位思考一下,誰又願意站在張玉環的角度呢?

    確切地講,因此被改變的不只是張玉環的人生,還有他的妻子、孩子、父母和親人的人生軌跡都受到了無法逆轉的影響。特別是張玉環的前妻宋小女,一個弱女子帶著兩個孩子艱難度日,仍不忘替前夫申訴,還有堅持為張玉環奔走多年,寫了上千封申訴信的哥哥張民強,他們的付出都是很難具體量化的,也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張玉環如果獲得賠償,多半也會想辦法回饋這些多年來對他不離不棄,為他付出很多的人們,站在這個角度來看,哪怕張玉環最終真得獲得2000多萬賠償,也是無可厚非的。

    此外,個人認為在此事中觸犯了法律的人,不僅應該向張玉環道歉,而且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應該承擔一部分對張玉環的民事賠償責任。畢竟,某些人故意犯的錯,不應該讓納稅人一起承擔。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實在搞不懂鳴人到底喜歡春野櫻什麼?難道僅僅因為春野櫻好看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