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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初中學霸課堂

    因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張志超,15年後由於證據不足,今年年初經過法院重新審判,張志超無罪釋放。今日,張志超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申請金額788萬元。此事再次引起轟動。那麼張志超案具體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下面來回顧一下。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女生離奇失蹤,30天后,女孩的遺體在學校男廁所被發現,隨即當年15歲的張志超被認定為此案嫌疑人。

    2006年3月,張志超因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就在張志超沉默了6年後,在某次和母親會面的過程中他突然喊冤,並稱自己遭到了刑訊逼供,請求母親可以為他找律師申訴。

    當時的張志超還是一個初中生,還是班長。

    代理律師接手後發現,此案件的疑點頗多,比如當年的關鍵證據缺失,作案地點存在疑問、口供也有前後矛盾等問題,為了給兒子申訴,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便開始了漫長的申訴之路。

    多年來的,申訴之"路"並不好走,15年的申訴之路,要比想象中的苦得多,張志超入獄後,其母馬玉萍表示,"這個家家破人亡了,人家過得是日子,我過的那不叫日子。"

    由於張志超被冠上了強姦犯的"帽子",他本就有病在身的老父親不堪打擊,在他出事不久後便長辭於世,他也沒能送上父親最後一程,爺爺、奶奶、姥姥在他不在的10餘年間,也陸陸續續的離去。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為了申訴奔波多年,頭髮花白明顯比同齡人看起來滄桑老態。而就在宣判結果出來前,她帶著給兒子準備的圍巾帽子來到現場,"希望給兒子穿著新衣服,回家。"

    被無罪釋放的張志超(16歲坐牢到30歲釋放),坐牢一共坐了15年多。

    當事人:為什麼張志超在沉默6年之後才喊冤?

    王殿學:當時張志超是未成年人,在公安遭到過刑訊逼供,他覺得翻供也沒有用。因為他以前翻供過又遭到刑訊逼供,所以他不太敢說。後來他在監獄中看了些法律方面的書籍,慢慢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他才鼓起勇氣跟母親說不是他乾的。

    張志超說,每次提訊都會捱打,最嚴重的一次,他向縣檢察院翻供時說自己沒犯罪,當晚刑警隊就把他提走,一整晚都在提訊,用電棍毆打,不讓睡覺,“你打哈欠就會用電棍電你。”“最嚴重的是剛到刑警隊,審訊我的人很多,10個人,每次把我拷在審訊椅上,脫掉上衣,用皮帶抽,電棍電,扳手敲膝蓋、腳趾頭,拿鉗子捏手指,逼我認強姦殺人。

    刑訊逼供不僅冤枉好人,放縱壞人,更產生潛在的被害人。在無辜者已經產生的情況下,真兇就會放心大膽地逍遙法外,甚至繼續犯罪,所以,刑訊逼供是真兇最大的保護傘。

    2005年2月12日,張志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2020年1月13日,法院宣告張志超超無罪,正義對張志超而言已經遲到,對本案被害人而言,正義仍然缺席。我們希望山東公安機關加大偵查力度,特別是科學、規範偵查的力度,讓正義遲到之後不在缺席。法律不僅應當還張志超公道,更應當還被害人公道!

    國家賠償也好,人民的關注與同情也好,都不能彌補張志超的13年冤獄,也不能彌補被害人家屬的創傷。留給世人驚醒的,應當是背後還未查清的真兇及涉及的利益關係(如存在),只有斬斷了這種黑色的紐帶,司法環境才能得以淨化,人民才能相信法律,未來才不會再有這種冤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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