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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的婚姻制度
實際上是一套帶有明顯的男權主義色彩的制度,它出現的社會基礎,就是男尊女卑的社會形態。如果我們把婚姻看成是契約的話,它首先並不是婚姻雙方男女之間的契約,而是一個男人和其他男人之間的契約---這個女的歸我了,你們都不能碰!說到底,婚姻是一項財產製度,其涉及到的核心財產,就是“老婆”。
合作型現代婚姻制度現代婚姻就是這樣,兩個人,因為共同的利益結合,地位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商量,互相妥協,好處均沾,壞事共擔,法律上透過規定婚後共同財產的這種財產繫結方式,把你們這種合作關係確定下來。去民政局蓋了戳後,夫妻雙方就如同合股開了家公司,各佔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今後你掙的錢有我的一半,我掙的錢有你的一半,這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有一天合作沒法繼續了,法律會站出來進行裁決,其實就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個財產分割,合作雙方各自拿走屬於自己的東西,然後一個戳,合作終止。
合作關係相對於從屬關係有一個很大的進步,那就是人道。合作關係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不穩定。
女性地位越提升,婚姻雙方的地位越平等,婚姻裡面合作的屬性越強,婚姻本身就越不穩定。有個例子,浙江一個地方法院整理當地的離婚資料時發現,80後離婚案中,有七成半是由女方要“休夫”。我並不認為這是什麼壞事,這恰恰是社會發展的表現。說明我們更文明瞭,女性不再寄人籬下,不再被一套制度束縛整個人生。
婚姻就是具有法律平等約束的搭夥過日子,相互扶持,相濡以沫,不離不棄,又餘有彼此空間,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共同經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