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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生意人士不建議創業者不要與熟人合夥做生意,有什麼弊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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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鍾劍鋒

    熟人太熟了,很多規矩沒法立,立規矩又沒人情味 !做生意是一定要立規矩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所以兩個人的矛盾就是從這個很細小的問題上慢慢變成大問題.再到反目成仇,如果你想和朋友一起做生意的話,首先不要不好意思立規矩,先把規矩立在做生意的前面,這樣朋友之間也可以做生意,想把生意做大,必須要找合夥人,這是國家的規定,比方說集團公司股份公司還有有限公司都要合夥人,要不然在工商那一塊註冊不了,

  • 2 # 沉默i是金

    你好:我們都知道這樣一句話:只有”永恆的利益,沒有永恆的朋友

    在和熟人朋友合夥做生意,就會有分工不明確,因為是合夥做肯定會有分工的,如果說有哪一方面做不好的話,對方肯定就會把責任全部歸結到你身上,然後彼此之間就是你怨我,我怨你,矛盾的種子就開始發芽了。

    絕 大多數的人都是自私的,為了利益人心也是可以扭曲的。跟朋友和熟人做生意,賺錢了,分多分少肯定會有這樣的爭議,賠錢了,賠多賠少具體到個人身上,還是會引起爭議。總之誰都想出錢的同時不賠錢,而是賺到更多的錢,但是生意畢竟是生意,存在著太多的不定因素,你不可能保證誰賺誰賠,以及具體的數量。所以為了不失去你們的友情,不要和他們做生意。如果合夥人是陌生人,你們可以肆無忌憚的談盈利或虧損,但熟人之間根本沒法談。

  • 3 # 財知了

    與熟人做生意有好處也要弊端,不能一概而論。關鍵是合作前是否有清晰的遊戲規則。現實中,熟人合作常常變得比較隨意,口頭協議較多,書面條款較少,所以時間久了,公司賺錢了,心態也常常發生變化。我有一個學員就是這樣的,剛開始二個合夥人都挺好的,隨著企業發展,公司也賺到錢,由於另外一個合夥人沒有參與公司管理,參與公司管理合夥人的心態發生扭曲,就要求另外合夥人散夥或降低持股比例。我哪個朋友心理很不服氣,說要打官司,我說沒有書面合作協議就不要白花錢了。

    所以越是同熟人做生意,越要先小人後君子,所以建議:

    1-簽訂明確書面協議,上面關於股份比例、出資方式、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公司議事機制 等關鍵事項界定清楚

    2-明確行事規則,尤其是財務收支規則要講清楚。金錢的糾紛是導致散合的核心因素

    3-定期出具報表,公示公司經營成果,減少合夥人間的不必要猜忌

    4-合夥人之間費用支出建議相互簽字確認,一是保護雙方避免落下職務侵佔罪;二是適度相互制約,確保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 4 # 安祥程

    1.明確確定出資、股權問題

    投資的核心有3點:人財物,人才、資金、資源,你投啥?針對出資的載體,既包括金錢,也包括智慧、經驗、能力、資源,股份比例就是在這個核心架構上進行博弈和平衡的過程。在遵守這個法則的情況下,股份應怎麼分呢?專案立項者:一般可以有10%加權;擁有此專案核心資源的,一般可有10%-15%的加權;專案運營官,有5%-15%加權;其它合夥人的股份按專案原始總資金的實際投資額多少為比例;專案一股會保留5%左右的團隊獎勵股權,這個空間可以獨立留出來,也可以直接歸到專案總操盤人的股份中。具體也會需要多方共同協商。

    總之,如果你在人才能力和對專案的操作有絕對的主導價值,你的話語權重高,那麼,你的股份就多,一般創始人、投資人、核心團隊間的比例最好的控制在30%、40%、30%。其中,核心團隊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創始團隊的股份決策權由創始人主導,這樣創始團隊就擁有60%以上的空間,儘量控制在65%以上,這種比例為下一步融資的操作留有空間。

    2.合夥人的工資怎麼處理?

    合夥人是擁有股權權益的角色,但與實際付出的工作無關。工資的支付原則就是:誰付出,誰工作,誰就有權擁有,前一種是權益關係,後一種是勞動合作關係;如果某合夥人是實際工作負責人,理應給予工資。

    3.熟人合夥創業,資金花完了怎麼辦?

    如果創業過程中資金花完了,那麼可以有四種操作方式來解決:共同借貸;共同出資;內部股權變更;清算、破產;

    案例:某公司四個合夥人,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沒有錢了,那可由現任操盤手CEO組織召開董事會,研究資金解決問題。如果沒有人再出資了,或是沒有錢了,這時可以讓內部某一個股東增加出資,前題是有股東原意增加出資,其它股東的股份各自按比例減少。這個過程中,因為對專案不樂觀,這個增加出資的股東,可以自主壓低原有的"資本價值",比如你這個專案以前是值一千萬,但是現在人家認為連一百萬都不值了,所以,出資方有權利增加資本的增股權,如果其它股東不同意;那就進入另一個環節,共同借貸,即大家一起貸款,各自承擔各自的比例負債。如果還是不願意,那就進入清算階段,破產了,把公司的資產清算,賠的錢,大家一起承擔,評估的資產大家一起商討分割。

    4.明確退出機制。如果是公司必須將退出機制寫入公司章程。對股權的轉讓、增持及退出,先說斷後不亂。因為多數合夥公司不賺錢還能齊心協力,但是賺錢了就會出現利益糾紛,甚至兄弟反目。先定好規矩,再從規矩外談感情,才有可能長久。

  • 5 # 夢幻現實2014

    其實合夥做生意,不依賴朋友,完全靠自己是很困難的。合作之初為何首先想到的是朋友,那是因為對你的事業而言,有某方面的需求在朋友那裡,缺少了這個朋友,你還是會以交朋友名義去尋找“朋友‘’的。所以,所謂的不能與好朋友做生意,這裡面有一個對朋友的定義,還有就是自己如何理解朋友與合夥人的差別。

    這裡面其實有一個隱藏的選項,是要朋友還是要利益?我覺得這個問題如果換成是做事業還是做人情,你是否會覺得更容易回答一點?

    做事就不談做人,做人就不談做事。

    合作之初談合同,確定了彼此的權責利,就是要為這份事業而努力。大家做為好朋友在一起,也是因為在這份事業上,有彼此的認同和共同的目標及明確的操作流程,大家的注意力都在事業上,這就容易合作,不認識的人也能轉變為好朋友。

    反觀很多合夥失敗的案例,一個共同點就在於對事業的認同感不能一致,對朋友不能客觀公正的去欣賞,不清楚事業的前進方向和步驟,在面對困難時,不能就事論事,這些都是商業頭腦不足,不願虛心學習,腳踏實地的態度導致的。

    所以,並不是好朋友做生意就一定是失敗的,因為當你這樣理解時,你已經在為自己的失敗尋找到了一個藉口。失敗其實也有很多種,未必一定就是朋友合夥這一個願因。

    在商業行為中的主次順序非常重要,往往是大家不能各司其職產生的信任缺失。這裡我們的確無法去預測對方的心態是否改變,所以約定利益框架,照章辦事就成了約束雙方的唯一辦法。

    要做到人事兩清的確不容易,但是如果你想發展自己的事業,就不能以朋友合夥為藉口而放棄你應該要去承擔的各種風險和責任,不能怕麻煩,不能怕接受委屈,你就是你,有沒有朋友,你還是你。

  • 6 # 大齡老仙

    有“心計”的人,不跟熟人做生意。因為是熟人,欠你的錢可以不給;貨不好了,你也不好意思退貨;宰你一刀你也不好還價……

    一個熟人帶了他的一個朋友來買一臺電視機,因為同介紹人關係挺好,張雲親自選了一臺並讓出納按批發價給開了發票。那“二道熟人”當時也沒說什麼,只說第二天把支票送來。當時天近黃昏,張雲便邀請兩位到附近的飯店吃了晚飯。其實那頓飯已經超出賣電視的利潤。事過一星期,對方沒把支票交來。出納員便按名片地址找去。結果回來攤著雙手說,見到那位家電銷售部的老闆,他倒沒說什麼,只是他手底下的夥計抱怨買貴了。張雲擔心引起誤會,當即趕了去,對那位老闆坦誠相告:“我不可能靠這筆業務發財,也就沒有必要把給你的價高出別的顧客,從而使自己堵上兩扇門”。對方笑笑,竟提出一個大出意料的建議:“你乾脆在我這裡也買點東西吧!”順著他的視線,張雲看見他店裡盡是家電用品,而自己並不缺這些東西,便遺憾的拒絕了。張雲有些失望,那位老闆隨即說:“這樣吧,等幾天手頭松點就給你送去,就幾天,行不行?”“就幾天”,便又成了一筆“爛賬”。

    下面講一個故事

    2000年7月的一天,劉星的一個熟人跑來他這兒訂一批辦公用品,聲言他的公司剛成立,貸款沒下來,但新開張時費用超支,故先把貨拉走,等開張後立即把貨款送來。完了,還補上一句:“信不信得過我朋友?”話到這份上,劉星不答應顯然不合適了,但還是讓他打了欠條,寫明還款日期。

    可是時間過去三年,劉星熟人的公司早開張了,摩托車變成了長安麵包車,又變成了小轎車。他也沒有上門,更別說還款之事了。期間劉星也打電話或直接上門找過他。一提欠款,他不是推說貸款沒下來,就是大訴苦經。一副煞有介事的悲痛狀,彷彿他剛從舊社會過來,你不拍屁股走人,再說下去他就難免追到你家討口飯吃似的。

    儘管有充分的理由,劉星還不曾想拉他去對簿公堂。因為是“朋友”,不管你在法律上能否取勝,在輿論上恐怕已經“出師未捷身先死”了。

    俗話說,生意場上無父子。之所以這句話流傳多年,時至今日仍在教誨我輩,就因為人們很難做到這點。畢竟,華人的血管裡流淌著東方人的親情之血,在“義”與“利”的衝突中,往往是理智的“利”讓位給感情的“義”。但在實際的商戰中,以“義”代“利”不僅違背追求最大利潤這一商界最高原則,也常常帶來事與願違的隱患。

    有“心計”的人不跟熟人做生意,可能有人會納悶:都說“熟人多了好辦事”,你怎麼會害怕熟人呢?

    當然,不要同熟人做生意,並非一成不變。但初涉商海便抱著靠自己的膽子、朋友的路子,一不小心就發了大財的想法卻是危險的。最根本的是,既然置身商界,就應該嚴格遵循為商的原則進行“遊戲”。

    生意場上只有“永恆的利益,沒有永恆的朋友。”

  • 7 # 周閣老

    《中國合夥人》中王陽在自己的婚禮上,對在座的人說了三條建議:

    千萬別跟丈母孃打麻將,千萬別跟想法比你多的女人上床,千萬別跟好朋友合夥開公司

    之前看沒什麼感覺,工作之後發現,真是如此:千萬不要與朋友或者熟人做合夥生意。

    1.與熟人做生意容易分工不明確

    無論是做生意還是開公司,都需要有一定的原則來保障分工明確,這樣才能發揮個人最大的優勢,聚沙成塔。

    但是與熟人合夥做生意或者開公司就會存在過於干涉其他人的工作範疇。因為熟人之間沒有同事或者上下級之間的約束感。

    普通同事之間就一個問題僵持不下,是站在各自看問題的角度去分析,但是熟人之間對於問題的爭辯會帶上情緒色彩和非理性,尤其是遇上非常犟脾氣的合夥人,帶來的結果往往是一方讓步,但是讓步的一方會被打消對於合夥的信心。因此,熟人之間合夥各自身份及分工容易不明確。

    2.與熟人做生意容易產生利益問題

    熟人合夥做生意,儘管分配了股份佔比,但最終難免因為利益產生芥蒂。

    任何關係在利益面前都不堪一擊。尤其是朋友之間,利益分配不均,最終會讓本來交心的朋友因為交了錢而形同陌路,做不成朋友,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如果和熟人做生意或者開公司,提前一定要簽訂好利益分配比例以及其他各項原則,因為無規矩不成方圓。

    但是儘管制定了規矩,在你的熟人違反了規定之後,你能秉公處理?若秉公處理,比招致對你的怨恨,心想朋友一場還這樣對我;若不秉公辦事,後面出現的問題會愈演愈烈。

    我想說不僅不要與熟人做合夥生意,最好不要與熟人一起租房子(個人血淚史,後期可以詳細說下),總之涉及到利益的事情,與熟人或者朋友之間最好少之又少。

  • 8 # 心理簡單說

    本人就有過跟朋友合夥做生意,結果鬧得人財兩空的經歷。所以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我絕對不可能與熟人再合夥做生意。

    2017年正是潮鞋文化的風口,於是我就找了我高中同學合夥創辦了一家球鞋護理的工作室。起初,我們的分配是我主內他主外,我負責做賬,進貨,推廣,引流等等,他負責店面的裝修,看店,球鞋護理等等。結果剛開始,各種理由告訴我人在外地裝修的事情讓我去跟。因為自己投入了百分之70,只能自己去跟了。店面總算滿意的完成了。說好的早上10點準時開店,我早早的去店裡做運營工作,結果他下午點才到。之後乾脆一週來兩三次。說過他很多次,他回了句“去店裡也沒人,還不如多睡點覺”。哪裡有店一開始就是人源不斷的,不都是一點點累積下來的。開店一天還能收個幾雙鞋,不開店一雙都收不到。

    畢竟朋友,也不方便多說他太多。也會常常想是不是自己不夠努力沒辦法帶動他。做了半年,生意還算收支平衡,但是他突然提出要退股,原因是他急需一筆錢。其實我也早有這個意思,他就是個坐等分錢的吸血鬼。最後給了他剩餘資金的百分之三十,他似乎不是很滿意,我們也就不歡而散了。至今沒聯絡!

    為什麼不能跟熟人做合夥人?理由一:就算你佔比高,話語權大。但是合夥人是你熟人,有時候跟你耍點脾氣鬧點情緒你也不好指責他。因為太熟,你指責他反而會適得其反。覺得你們不再是朋友,更會對你更加不服氣。理由二:知根知底。合夥人太瞭解你脾氣了。合夥人一旦聰明點,一不小心你就很容易被牽著鼻子走。理由三:合夥人扯的最多的就是個人利益,一般談到錢的人的本性就暴露了。沒有一個人會願意無條件的讓出利益。所以很容易發生利益衝突,所以與熟人合夥要做好散夥的準備,我就是最好的例子。理由四:名聲毀損。如果合夥失敗,圈子很小,熟人的朋友還是朋友,事情很快就會傳開。比如這件事後,他不知道在多少人面前說我的壞話。最後還是我幾個鐵哥們告訴我的。

    綜上所述,一定不要跟熟人合夥做生意。投資可以,但一定不能是合夥人。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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