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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那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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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烈日下看星星在閃
我認為物業在未來的一二十年內不會取消。理由是:物業的出現和商品房是同一時間的,小區的衛生、設施管理維護、秩序的維護、突發事件的管理這些都得物業來完成,可以說物業的作用至關重要。試想一下,如果沒有物業,垃圾沒人處理,只需兩天時間整個小區必將堆滿垃圾,蚊蟲滿天,臭氣熏天。還有從就業方面說,一個小區物業人員少則五六個人,多則幾十個人,全國最少有一千萬人吧,如果取消物業讓他們全部下崗,那這是多大的社會問題呀,政府是不會讓這情況出現的。
雖說物業不會短時間取消但行業會不斷改進和發展,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會越來越高,現在我們已經能看到很多小區智慧化程度越來越高,現在國家在大力發展5G,物業高科技和智慧化程度將發展更快,所以從業人員得經過更加專業的培訓才能上崗。還有智慧化越高效率會越高,同樣的崗位可能就會減少人員,但不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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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妞不乖
術業有專攻,專業的人幹專業的,現在存在的問題就是物業管理不夠好,同時導致使用者不交物業費,這又導致了物業更不負責任,導致惡性迴圈,需要物業個住戶共同努力才能更好。論管理還是專業的物業公司管理的好,一個好的物業會把小區管理的井井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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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美生活0168
物業就是全國人民的一個毒瘤,弄的小區居民不安,坑害鄰居關係,影響鄰居們和諧,應該儘快改善處理掉。再說物業按平方收費就是一個很大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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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貴哥學法
不會,《民法典》明確了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權利義務,對物業公司的一些行為進行約束。當然,小區業主也可以自行管理,不聘請物業公司。
如增加一款規定: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如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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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6284027295673
我們小區的物業就是幾個社會渣子組織起來的,什麼事也不做,就會要錢,嚴打就抓了二個,關鍵有社群保護啊,必須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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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奉天老蔣
出於什麼目的要取消物業呢?雖說物業有些做法不盡人意。但是,一個小區沒有了物業,會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況呢?想取消物業的人,無非有兩種想法。一是不想花錢,二是想隨心所欲。有人說把物業交給社群,可是你想過沒有?社群也需要僱人清掃,維護,綠化,也需要花錢,錢總不能社群花吧?最後還是向你要。亂搭亂建,綠地歸個人,沒人管總是不行吧?電線壞了,水管漏水了,下水堵了,總得有人牽頭維修吧?僱人?還是花錢,誰出,不會是社群吧?社群有社群的工作,不能天天長在你們小區吧。所以還是有個物業好。關鍵是好物業。說一點物業的不好,按米收費,實在有些不妥,房子的大小,是關上門說的,人多人少和麵積無關,排放的廢物只和人口有關,和麵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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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雍岐軍
正規的物業公司是不會取消的。物業公司可以創造就業崗位。物業是服務企業,就像保潔公司一樣,你需要才請,做不好可以換。小區只要有業委會,就可以公開招聘物業公司,也可以實行小區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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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生何求28177908
永遠不會取締,就死了這條心吧,下一步只能加強物業管理,不會消弱其功能,哪些希望取締物業的人們大多是不願意承擔物業費而已。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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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春雨大發
物業不會取消,但管理方法肯定會改變,以後物業可能是業主選擇的,專業化的,有行業管理的或指導的,更加人性化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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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1454380069747
現在大多數小區物業都個人承包了,他們只管掙錢不去服務,老闆掙的流油業主苦不甚言。他們用停電停氣斷路威協打人。逼業主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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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7201377278
曾幾何時出現了物業取代了房管所,這名詞原來是往業主家要錢來的,自己買下的房子要每個向物業交管理費?奇了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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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8833414597879
這個問題越早越好,很多物業己經用黑社會手段化在運作,不要任何事情都發展到危害極大再去根治,受苦受難的是百姓,還有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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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執中bj1
憑什麼取締?
物業公司依法註冊,守法經營,誰去取締?
你的小區可以不用物業公司,別的小區卻離不開。你有什麼理由管別人的事?
物業公司在《民法典》《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中都有地位,在有房產的地方有需求,這就是存在的基礎。你想取締,純粹是白日做夢!
今生你等不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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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yanjiwu
我是一農民,不知道說什麼,自小愛畫畫,,感覺畫是心靈靈魂,是裝修心靈最好的方式,這裡把自己的作品發出分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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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AmazingUs
專家:是時候“取締物業”了?都是這些原因惹的禍!看完心裡有譜
前幾天,黃河新聞網釋出了一則新聞,原文為:女業主給物業下跪?該取締物業了!在網上引起了不少討論,主要講的是一位女業主給物業下跪的情況,據瞭解,由於該小區的業主們對物業的收費標準存在質疑(實際收費高於物價部門公佈的收費標準),所以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為催收物業費,採取了限制業主們用水的手段。所以才產生了“業主給物業下跪”求水一幕。
1、物業與業主之間,到底應該是什麼關係呢?
樓市指聞認為,小區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在小區的建造購買過程中,建築面積屬於全體業主,並且在購房合同中已經有所註明,每一位業主購買了一定比例的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就算是公共區域的面積也屬於業主購買,所有產權歸屬業主所有,這是根本。
物業是什麼,物業是小區成立之後,業主們聘請的服務組織和人,為小區提供日程的生活便利服務,例如打掃衛生、安全服務、其他小區服務等,就好比小區購房者和業主們請的保姆一樣,物業屬於服務性質的。
至於為什麼要請物業,而不是業主們自己管理,原因很簡單:因為術業有專攻。業主們沒時間打理這些事情,每位業主都為了生活奔波忙碌,自然沒有太多功夫來拾掇小區的雜碎事情,所以還不如把這些雜事、小事打包交給第三方處理,直接給點錢就可以,方便你我他。既減輕了小區購房者們的生活負擔,也可以提高小區生活品質。
2、從理論上來說,以上才是業主與物業的根本關係。
不過,實際情況貌似不是這樣的,很多人總是感覺主僕顛倒,呼聲“愈發高漲”!越來越多人希望“取消物業”?不少人給出瞭解決辦法:
【辦法一】:把物業解分成幾大塊,把以前物業賺取中間費用什麼問題都解決了:
第一,財務聘請專業的財務公司(解決財務問題)。
第二,衛生聘請專業家政衛生服務公司(衛生問題解決)。
第三,保安聘請專業的保安公司(保安問題解決)同時聘請安防公司(監控系統解決)。
第四,電梯聘請專業的電梯公司(電梯問題解決)。
第五,水電系統根據大小聘請專業水電工(水電問題解決)。
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根據民主投票形式選舉會長,進行評議招投標各個公司及用人,每一年一到兩次會議,中標公司按服務合同服務期滿經過業主表決繼續與辭退,中間錢堅決不給物業公司賺取,各位業主看看這辦法妥否。
【辦法二】:環境衛生有街道管,收取衛生費;秩序有派出所片警管理;用電有電業局管理;用水有水廠管理;消防有119等;(這些機構還都在) 現在只是多了個電梯,也有電梯維保單位。為什麼非要在中間加個物業多個服務費(其實就是管理費)沒有服務意識,只突出“管”字比業主還“主人”怎麼不怨聲載氣。
【辦法三】:物業公司服務透明化、規範化,例如甲保安公司服務差收費每年100萬,乙公司服務好,收費每年80萬,業主年底民主評議時選誰?證據理由是什麼?依據是什麼,可以提出來嘛,業主都是明眼人,該選擇誰大家心裡有底,不像物業公司那樣藏藏掩掩。
【辦法四】:業主(購房者)每家出的物業費對家庭來說不是很多,單全體業主的物業費加起來就多了!合理收費,賬目公開,聘請保安,保潔,水電暖工,高層二次加壓人員,消防安檢人員,財務就足夠了!沒有物業的介入,這聘用人員工資還比物業發的高!業委會成員,各個樓長或單一業主都有權監督!這樣不僅沒有問題,還可以讓小區房價保值升值!何樂而不為,而且也容許小區自我管理的,前提是必須有業委會!
3、取消物業還是規範物業,或許規範比取消更實在。
對於物業管理這件事情,我國仍然是摸著石頭過河的,行業正在健全當中,現階段難免會出現問題,不過也是好事兒,有問題就有解決方案,就像房地產的公攤面積和預售制一樣,問題出現,現階段已經進入試點階段,像人民日報所說的“取消預售制,長遠來看不可免。”“公攤傷民,亟需解決”。
我們相信,物業問題也會進一步解決和規範,不過現階段在沒有更好、更全面的辦法之前,取消物業似乎還沒到時候,也不能冒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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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說不得和不得說
物業不該取消,應該加強,規範管理起來。沒有物業的小區髒亂差,上不了檔次,房價只會越來越低。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損人也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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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黎瑞兵
取消物業管理公司是眾多業主期盼的事情,很多物業公司不是管理好小區,而是霸佔或者侵吞小區業主的公共收益,小區臨時停車收費不給業主,或者少給業主,小區廣告宣傳收費業主無參與,不知情,物業暗箱操作,對業主有利益的事情不願意去爭取,工作不嚴格按照物業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盡心盡責,使用大修基金不按照規定程式進行使用,高額的物業費也給業主帶來沉重的負擔,服務管理工作跟不上業主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區實施裝置壞了滯修或不修,業主反應給物業的問題物業處理不及時,或者不處理經常發生,給業主造成心理陰影,物業與業主之間關係對立情緒嚴重,業主花費一生的積蓄或者幾代人的努力擁有的房子,感受不了物業管理工作給自己帶來什麼幸福和快樂。取消物業業主自治是很多業主的期盼,沒有地方相關部門的主導,業主是很難自治自己的小區,誰來主導業主和業主專有面積雙過半投票表決就成了難題,業主自己主導業主投票表決方式很難得到地方部門的認可,業主自己透過名義表決程式來確定小區自治沒有法律支撐,地方部門也不會認可。所以少部分業主面對眾多業主來主導自治工作沒有地方部門的大力支援很難實現。取消物業看似美好,牽涉到的利益部門太多,真正落實起來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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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正義資訊
業主選擇小區自治還是聘請專業物業服務公司,完全由業主自己決定。但是物業公司永遠都不會取消。民法典物權篇對物業有專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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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認可好
知道物業是怎麼演變過來的嗎?原本是房產的質保期內,招聘的一些人員維修,應該是沒有物業維修費的,只有清潔費。由於每個小區修有車庫和門面,開發商一時脫不了手趁機成立了物業公司即陸續向業主們要錢的公司,而且主動權也控制在物業公司之手。成為了社會老大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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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是企業,只要有合法手續,按規章辦事。不會取締。因為沒有取締的理由。如果強行推行小區必須由物業管理,這也不是辦法。小區管理應由廣大業主決定如何管理。現在小區業主委員會建立在職責,許可權,報酬等方面不完善。上層管理單位不明確,下面一戶一戶業主,湊在一起並不是群團組織。這是須要認真研究和完善的。沒有完善的機構,作不好工作。各級政府必須明白這一點,這個環節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