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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聖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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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堅強的泡沫8888
真正決定案件結果的是法官,不是律師。
如果律師引用的法律依據有錯誤,法官在最後的判決中是不會採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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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人人都會有失誤,老師會做錯題,醫生會用錯藥,法官會記錯法條,律師也會啊。律師在法庭訴訟中運用法條錯誤怎麼辦?你大概是說在法庭上,辯論中,說錯了法條什麼的?如果被對方律師當場指出來,比如說法條已經廢止了等,這當然會很尷尬了,不過大家都是吃律師這碗飯的,人不親行親,雖然對簿公堂,那是各保其主罷了,有經驗的、懂行的律師都知道互相留面子,當眾不說透。再著說了,判決的最終結果還要看法官 ,是否採信證據、證據的可信度如何、具體適用什麼法條,要看法官的判斷。
當然作為律師謙虛謹慎,認真鑽研業務那肯定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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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律師杜柏飛
是人就會犯錯誤,律師在法庭上運用法律錯誤也就不能避免。
開庭時,律師是根據案件的事實發表適用法律的意見的,律師所發表的意見在效力和性質上都不同於法院判決。各方律師所發表的適用法律的意見在法院判決時,法官可以採納也可以不採納,也就是說案件的法律適用最終是要由法官來決定的。
因此,律師在法庭上運用法律錯誤可能會遭到對方的反駁,判決書中對該意見不予採納,不會導致其他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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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常小律
律師在法庭上發言,是否被法官採納是需要證據作為支撐的。也許律師確實是法條運用錯了,但採納與否是法官決定的。
也許這個律師粗心大意,也許他沒記錯了,這都有可能。但是不能單憑這一條就否定這個律師不行。拿到律師證是需要參加重重考試的,從專業能力和素質上說還是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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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亦常
引用法條正確與否的判斷標準很難。非法律人更不易評判,首先要懂法律適用的規則,其次要看是否與案件事實相關,再次,關聯度如何?
不同法律的法律條文有一些交叉領域,或者同一部法律有不同的條文去規範,如果不理解其含義、適用範圍,很容易引用不當。
作為律師,有可能條款序號記不清楚,但是條文內容、含義應該不會搞錯。
支援權利主張、觀點的法律條文引用不當,可能造成對案件不利的實質性影響。除此之外,對案件的判決結果應無大的影響。而且,如果真的有誤,也可以庭後提交代理詞補救。
法官判案對於律師的觀點和引用的法律條文,認為對的,會採納,不對的,會依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和法律,做出獨立判斷。
有些不是律師的人,打著律師名義代理訴訟(比如法律工作者),實際上專業程度和責任心不夠。當事人最好聘請正式的律師,以免自己權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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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曉冉律師
這個錯誤應該具體一點,是怎麼錯誤?是你認為它錯誤呢?還是說引用法條錯誤導致你民事會損失或者是刑事重判?如果真是律師有過錯,那你可以要求他進行賠償。這個有律所和責任保險做背書,所以說真達到要賠償程度結果是有保障的。
但如果僅僅是你認為他錯誤,有可能是律師引用了,跟本案雖然看似無關的法條,但是為了從法理角度說明問題,也不能說是錯誤。能引用法條也說明律師用功研究了,只是因為客觀原因沒有達到你預期效果罷了。其實呢,一個案子的最後的結果呢,不會因為僅僅引用一個法條就對這個結果產生多大的影響,尤其是錯誤的法條更難對審判產生影響,如同你在民事案子中引用了一個刑事案件的條款,不會因為引用一個條款民事案件就變成刑事案件,因為法官還有他的啊判斷。所以你說的錯誤呢,有可能是法律人士和非法律人士對法律理解上的偏差,而不是真正的錯誤。
回覆列表
首先,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律師是而人不是神。所以用神的標準要求人是不現實的。那麼律師在工作中就存在出錯的可能。我們不能否認這一點。
第二,當然律師既然接受委託就應該盡心盡力去完成“受託之事“,竭盡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大聖一直秉持這樣的理念。
第三,也許題主遇到一個不負責任的律師,但是對法律問題輕易下對錯的結論也是不科學的。脫離具體案情孤立說律師引用法條對錯是不客觀的,也不一定正確。題主能具體說出來運用什麼法條錯誤?不要籠統的下結論可能會醜化這個群體。總體來說律師群體綜合素質不低於社會大多數。
第三,即使律師真的用錯法條,但是決定案子勝負的“法律/法條適用權”在法官而不在律師。就是說如果律師引用法條錯誤或者不準確,法官是不會採納,也就不會做為判案依據。也就不會影響實質性到案子結果。
最後,大聖要說律師工作的特殊性在於“律師獨立完成“所受託的法律事務,這樣的獨立是指在法律層面的表達等。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既然請了律師,就要相信他。多交流多溝通。
記住一句話,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案件事實是對結果最具有影響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