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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賢思媽媽

    偷電動車原因,竟是為了給孩子代步?這份“沉甸甸”的愛,只怕承受不起

    無論出於什麼目的,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下面,我們來回顧下事件的概要

    【時間】近日

    【地點】石家莊市平山縣

    【人物】一偷車男子

    【起因】據偷車男子稱,盜車是為了給孩子代步用的

    【經過】男子從街上偷得一輛電動車,後經過警方摸索被找到

    【結果】目前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個人觀點】

    【1】愛孩子本沒有錯,但如果把愛孩子當做犯罪的“擋箭牌”,這樣的父愛就完全變味兒了。

    也就是說,不得不懷疑,這也許是該名男子為了逃脫懲罰給自己找的一個藉口罷了。但是,“愛”孩子絕對是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的

    【2】這世上本就沒有不勞而獲的東西。

    作為父母,更加該給予孩子正確的言傳身教,而不是以“愛”孩子為藉口,進而把孩子帶壞了

    父母就是孩子的一面“鏡子”,該涉事男子的錯誤言行,很可能就會導致孩子長大之後,變得跟其一樣,最終自食其果

    【3】據悉,偷電動車的父親並非沒有工作,也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他完全是可以透過自己賺到的錢給孩子買車了,可他卻沒有這樣做。

    所以,他偷電動車,更大的可能性是因為自己的貪心和錯誤人生觀、價值觀

  • 2 # 科技小名

    男子偷電瓶車只是為了給自己的孩子代步,把一切責任都推在孩子身上,一切都是為了孩子。

    不管男子說的這句話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甩鍋還是真的如真他所說偷車的目的是為了孩子,但這位男子有沒有想過,他的孩子能不能承擔得住這份關愛呢?他的孩子又會不會像他學習呢?他的孩子如果問一句:“電瓶車哪來的?”他又是否有能夠心安理得回答呢?

    事件發生在石家莊平安縣,發生時間是2020年4月7日,有公民向當地警方報警電動車被小偷偷了,然後警方找到了偷電瓶車的小偷,小偷向警方解釋道,偷電瓶車的目的只是為了給自己的孩子代步。

    既然起了偷電瓶車的心,說明他的經濟條件可能比較一般化,但不管他的經濟條件如何,偷電瓶車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大的錯誤,別人的東西始終都是別人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是他的東西被別人偷了呢?他的心裡不會難受嗎?每個人的生活都不易,他自己不容易,別人買電瓶車用的錢同樣也不是大風吹來的。

    最關鍵的,偷電瓶車被別人抓到之後,這位男子不僅僅不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反而還將責任推給了自己的孩子(無論他的主要目的是否是為了給孩子一個代步工具,小名認為這都算是在推卸責任),孩子知道事情後不會難受嗎?甚至孩子產生模仿心裡都是完全有可能的。父母永遠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師,父母的所作所為很有可能為影響孩子的所作所為,古時候的“曾子殺豬”就很高的告訴了所有的父母對孩子應該要以身作則。

  • 3 # 心說歷史

    2020年4月17時許,石家莊市民警接到群眾報警:自己停放在放在平山縣汽車站門口的電動車被偷走。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被盜車輛是停放在一群電動車裡面,報警人也不記得當時的停車位置和停車時間,於是辦案民警調查了附近所有路面的監控,延長了調查時間段,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葛某某。

    民警隨即對葛某某進行監控追查,但是葛某某卻在進入某個村附近時消失了蹤跡,無法確定他的所在位置。經過仔細分析之後,民警兵分兩路,一路繼續對周邊沿途的監控進行查詢,另一路在平山縣車站附近蹲點守候。4月8號下午,成功在平山縣汽車站附近將葛某某抓獲,葛某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民警調查發現,葛某某平時以替人運送貨物為主,有正當的職業,收入也還不錯。當民警問及為何偷這輛並不太新的電動車時,葛某某回答:自己想給家中十幾歲的孩子一個代步工具,而當時葛某某看到,有一輛電動車停放在路邊,而且還沒有拔鑰匙,所以才萌生了盜竊的念頭。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看到這個案件,筆者想說:

    葛某某是自己盜竊心起,拿孩子當藉口。

    葛某某當時是看見電動車停放在路邊沒有拔鑰匙,所以才萌生了盜竊的念頭。而且在第一次得手之後,第二天又去汽車站,這是想再偷一部電動車的行為表現。而他所謂的“想給孩子一個代步工具”,看上去情有可原,實則荒誕無稽。他的孩子還只有十幾歲,完全也不用那麼早的配備電動車;就是需要電動車,他們家收入也還可以,完全可以自己買一部,電動車能花幾個錢,何必冒著犯罪的風險去偷竊。葛某某將為自己的做的事受到法律的懲罰!

  • 4 # 風雨飄搖的孤舟

    這個真的是沒有辦法去評論,有一句話說的好,不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偷車給孩子代步,好的一面就是家裡條件不好,想給孩子創造點條件,父愛的體現,而不好的一面就是做了違法的事,帶給孩子的不是愛,而是傷害,偷車,也許迫於無奈,但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愛的方式很多,但不能違法,所以,這個問題真的是無法回答,因為,壓垮一個人只在一瞬間,成年人的世界有很多無奈

  • 5 # 魔鬼是怎樣練成的483

    一般人都會自己掏錢買吧!畢竟,電動車的價格並不貴。沒什麼好評價的,該抓抓,該判刑判刑。犯了錯,還想找同情!可惜!老子沒那麼多同情心

  • 6 # 春風解語

    奇葩,打著為了孩子的旗號,去偷電動車,這樣能為孩子做好榜樣嗎?

    近日,石家莊市民警接到群眾報警:自己停放在放在平山縣汽車站門口的電動車被偷走。

    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被盜車輛是停放在一群電動車裡面,報警人也不記得當時的停車位置和停車時間,於是辦案民警調查了附近所有路面的監控,延長了調查時間段,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葛某。

    經過民警的審訊,男子交代,是為了偷來給孩子做代步工具。

    父母是孩子的老師,怎麼能為了一己之私,去做偷盜的時候

    孩子的模仿能力是非常強的,家長如此行為,怎麼能教育得好孩子?

    偷來的代步車,怎麼給孩子說?難道要孩子接受如此不正的三觀嗎?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一旦把這樣不正確的理念傳遞給孩子,孩子學得又非常快,以後還能期望他變成什麼樣的人?

    葛某收入還可以,但是佔便宜卻是一個不好的習慣

    葛某偷電動車不是因為買不起,而是因為一個佔便宜的念頭突然萌生。

    他看到路邊那些半新半舊的電動車隨意停在路邊,也不拔鑰匙,就臨時起意,起了貪便宜的念頭。據民警調查,其實葛某的收入還是不錯的。

  • 7 # 花扮家

    更惡劣!陷孩子於偷盜之名!

    孩子不是一天之內出現的,這就是個藉口!孩子知道了,會有負罪感!

    窮人很可憐,但窮人不應走入我窮我有理的怪圈。

  • 8 # 哈士不是奇

    犯法就是犯法,這沒有什麼可說的。就像善意的謊言依舊是謊言一樣。

    這名男子所謂的偷電動車為孩子做代步工具的說法,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臨時瞎編的,只是為了逃脫自己的罪責。這樣的情況其實很多人都會有,包括我自己。

    當自己做錯一件事情的時候,我們下意識的行為不是認錯道歉,而是找藉口。這個鍋我不背,是很多人的想法。

    這能理解,畢竟大家都不是聖人。可問題就在於,這個人的行為不是小事,而是違法行為。

    第二種可能,這個男子真的是為了孩子。可是,這又怎麼樣呢?

    也許該男子的孩子想要電動車,這沒錯,可我想該男子的孩子肯定不想要一輛偷來的電動車。

    該男子所謂的為孩子偷電動車,只是一種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被人痛苦上的行為。換句話講,他在逃避屬於自己的責任。

    給孩子買電動車, 這本來是該男子的責任,結果他直接去偷來了電動車。電動車的主人是損失者,也在間接地替該男子負擔他的責任。

    這兩種情況,無論是哪一種,都是無法饒恕的。

    現代社會比古代社會更先進的地方就在於,我們是尊重人權利的法治社會。該男子的行為就是違法,沒什麼好同情和辯駁的。

  • 9 # 彩民經

    事件的經過是這樣的:

    2010年4月7日,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山縣,一名女士報警稱,放在駕校門口的電動車被人偷走了。警方透過調查後,很快將偷車男子葛某抓獲,當辦案民警審問他,為什麼偷電動車時,這名男子說,是偷給兒子代步用。因為十幾歲的兒子上學很辛苦,所以就想偷輛車給兒子,這個奇葩的理由讓民警哭笑不得。

    我覺得這個小偷的理由實在太搞笑了,自己偷的車,還有這麼搞笑的理由。自己可以買輛電動車,他經濟還可以的,對於他來說買輛電動車應該是沒有什麼大的問題。幹嘛要去偷別人的電動車?

    有一句話說的好,不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雖然他心疼兒子絕對是肯定的,心疼自己的兒子,但你也不能做出這樣子的事情,這樣對孩子的身心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父親做的是一件違法的事情,不能給孩子帶來的是愛,只能是傷害,偷車可能是迫於自己的無奈,但是也不能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對一個孩子的愛是有很多種,但不能做出違法的事情來。也許成年人之中有一些無奈吧。

    也許他真的不是為了兒子,只是想編個理由罷了。看警察有同情之心,可以就放了他。但是你偷車是事實,你再有多的理由也無法逃脫法律懲罰的,不管怎麼樣,偷車就是犯法的。

    只有受到法律的懲罰之後,他才會改正過來。對孩子的愛不是這樣子的,這隻會給孩子帶來更大的傷害。

  • 10 # 大兵叔叔

    在上世紀美國大蕭條時期,在紐約市一個法庭上,一位60多歲的老婦人因為偷了麵包被告上法庭。法官問她:“你偷麵包的動機是什麼,是因為飢餓嗎?”

    “是的。”老太太說道:“我是飢餓,但我更需要麵包來餵養我那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他們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餓死。

    法官轉向老太太問到,“被告,我必須秉公辦事,執行法律。你有兩種選擇:處以10美元的罰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臉痛苦地說:“法官大人,我犯了法,願意接受處罰。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會去偷麵包。

    這時候,從旁聽席上站起一位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說道:“請你接受10美元的判決。”說著,他轉身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進去,說:“各位,我是現任紐約市市長拉瓜地亞,現在,請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

    片刻,所有的旁聽者都默默地起立,每個人都靜靜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長的帽子裡,連法官也不例外。老婦人看到這個場面,雙手捂面哭了出來。

    如果當一個人餓著肚子去偷竊給孩子吃時,我們真的很難去指責。但是如果是盜竊電動車給孩子騎,這就說不過去了。

    因為盜竊電瓶車不同於盜竊食品,食品是基本的生存需求,當解決了基本生存需求後,就會出現出行等需求,買不起,可以走路,可以坐公交。但是不能成為盜竊的理由,況且這個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雖然一輛電瓶車價格沒有那麼高,但也完全有可能構成盜竊罪,即便構不成,也是要治安拘留的,這種行為就是順手牽羊,看著沒人,看著鑰匙在車子上,就產生歹意了,最後的狡辯完全是蒼白無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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