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萌寵鹿鹿

    這個肯定要去溝通的,可以先友好一點的方式跟對方進行溝通。如果實在不行的話,真的就要讓物業相關去進行溝通了,還不行的話,就只能採取措施了。

    如果再三提醒,他都不注意衛生,就真的是素質問題了,對這種人也是超級無語的,不過狗狗是無辜的,所以還是用積極一點的態度去處理比較好。

  • 2 # 掉毛精閆多米和孔多肉

    這種情況,個人對個人就不合適了,對方會說你欠巴登。希望政府部門關注起來吧,畢竟關係著公共衛生,現在各個小區裡基本也是監控覆蓋,道路也差不多,還有治安監控,基本上我們都快出門就活在監控下了。建議國家專門針對城市養犬建立法規,人臉識別系統應用起來,系統自動識別各種不遵守法規的都下罰單,到公安局拿著養犬證繳費,也跟駕照一樣,有分數限制,12分了終身限制養犬。

    城市養寵物犬的家庭需要做到以下幾點:1、辦理犬證。2、出門犬栓牽引繩。3、狗拉屎必撿。4、牽好公犬禁止尿在汽車輪胎上。5、每年定時打狂犬疫苗。

    公共環境需要政府約束,小懲大誡,人們才能認真遵守,畢竟不是每個人素質都那麼高。

  • 3 # 狗不理貓子

    先溝通,可能狗主人也沒發現狗狗大小便了,然後就是提醒牽狗繩,隨手帶拾便袋之類的,小細節決定你的狗狗性格和聽話程度!

  • 4 # 小偉家的狗子們

    這樣就是典型的自私鬼,你去看她家裡,大都很乾淨,衛生,但是到了外面就不管不問,對於這樣的人建議加強管理,比如發現狗主人不撿狗屎直接罰款或者吊銷養狗執照

  • 5 # 非色音樂

    不應該對待,也不應該養什麼寵物,有那個錢有那個時間,好好孝敬父母培養後代寵愛你的那個他她不香嗎,如果實在閒得蛋疼,花那個錢去做慈善做公益不好嗎

  • 6 # 愛屋及烏的嘟嘟

    直接和物業說,物業會轉告給業主的,我之前的小區就是這樣,物業很聰明,即使是業主沒有投訴,物業也會隔三差五的去養寵物的人家說:有人投訴養寵物的,隨地大小便,夏季細菌多,你們養狗的要注意衛生,之類的話。不過我們有沒有做,但是也給了我們一個提醒,文明養犬,不給他人帶來困擾,和諧相處

  • 7 # 鑰匙i

    寵物狗本來是人類的朋友,和諧社群養狗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但實踐中卻完全不是這樣。諸如,半夜犬吠、出門不帶狗鏈、驚擾小朋友、不清理糞便、電梯走廊放任寵物狗隨地大小便、隨意丟棄、非法豢養大型犬等情況隨處可見,各種狗患事件屢見報端,很多社群已經“淪陷”為狗患社群,大家對此苦不堪言。

    從現有法律規定看,政府對養犬的管理制度還是比較完善的,屬於分頭治理模式。各地公安機關是養犬治理的主管機關,其他政府部門也同樣依法負有相關責任。例如,市場監管部門對寵物店等經營場所進行監管,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寵物醫院,城管負責清理流浪犬,居委會負責協調相關工作,業主委員會和物業負責本社群養犬公約的制定和執行。

    既然法律有了規定,那麼誰有權利舉報、投訴,去哪裡舉報投訴呢?養犬規定是屬地管理,每個地區的具體規定都不盡相同,但政府職能和投訴舉報這塊的規定是一致的。

    養犬規定任何人都有權對違規養犬行為進行批評、勸阻,並有權向公安機關、居委會等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同時,該法還進一步規定,如果被投訴的機關不依法處理或相互推諉的,上級行政主管機關是要給予行政處分的。

    狗證相當於寵物犬的身份證,主人不僅要辦理,而且遛狗時也要隨身攜帶。辦理狗證不僅要經過居委會同意,遵守生活小區的公約制度,而且還要依法簽署“養犬義務保證書”。對於租住小區的租戶,因沒有固定住所,是不能獲得所在轄區狗證資格的。即便是有了狗證,如果在豢養過程中寵物狗出現擾民等情況,也可以依法吊銷,一旦吊銷,申請人五年之內都無法再次申請狗證。

    如果住戶的權益受到了損害,選擇舉報投訴也要有策略和方法。以狗叫擾民為例,

    首先,要明確知道是哪家的狗在叫,要錄音錄影取證;

    其次,住戶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居委會舉報;

    再次,如果報案之後仍未處理的,可以向轄區派出所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按照公安部門監督體系,會很快給投訴者答覆;

    如果是的寵物店擾民,可以先在網上查詢其是否有寄養和售賣資質,所屬區域是否為本市重點管理區域。若無相關資質,就可以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舉報,如果所處區域為本市重點管理區域,則應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被寵物狗咬傷或抓傷,清理傷口後應立即到醫院注射狂犬疫苗,並依據侵權法規定要求狗主人承擔侵權責任。

    相關法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5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社群寵物豢養管理:  

    一、本規定中所指寵物為住戶合法飼養的狗、貓、鳥類等,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如雞、鴨、鵝、羊豬、兔、牛、馬等。  

    二、凡本小區飼養犬類的養犬人必須持有動物防疫站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必須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註冊,領取養犬登記證,並保證每年檢查一次。  

    三、養犬人須持有(動物健康免疫證)、養犬登記證,到物業公司進行登記備案,否則視為無證豢養。對無證犬、無登記犬,物業公司有權收繳並將其逐出本小區或向公安機關舉報。  

    四、園區內每戶只准豢養一條觀賞犬(體長標準:成年犬一般不超過50CM),禁止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養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為放置意外事件的發生,小區內嚴禁遛犬。  

    六、合理飼養和管理所養寵物,避免飼養犬隻狂吠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無人時,應妥善安置。對於不採取措施的,物業公司由權採取強制手段或向公安機關舉報。  

    七、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加以束縛(如束犬鏈、犬口罩等),並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看管。不得在樓道內或大堂區域內遛犬。  

    八、養犬人應文明攜犬出戶,並攜帶垃圾袋,及時清除犬隻所排洩的糞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區域內隨地便溺。如經發現由飼養戶自行清理,或由物業公司代為清理並收取相關保潔費用(每次20元)。  

    九、養犬人不得攜犬進入兒童遊樂場所和居民休閒活動區等公共場所,應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及兒童。  

    十、如飼養人所養寵物侵擾他人時,物業公司將以書面形式責令整改,有權採取強制措施或透過公安機關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養寵物傷害他人時,飼養人應及時將傷者送往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並承擔相關醫療費用、賠償責任以及法律責任。  

    十二、業主應為所養寵物定期注射疫苗,預防傳染病,並儲存相關證明以備檢查。  十三、寵物死亡時,飼養人需及時與畜牧獸醫部門聯絡,並在其指導下對寵物屍體進行處理。嚴禁隨意丟棄或在小區內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發生時期,須按省、市政府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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