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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心雨8432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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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立彬大哥
不能!以合法婚姻生活為前提的婚內性生活,雖然有勉強與裹挾行為,但是長期的同床、同住、同吃、生子都不能證明也證實不了強姦!沒有證據!只能類推婚姻與家庭的民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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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秋心44
已經辦了結婚證,國家已經承認合法婚姻了怎麼算強姦?如果女方是在強暴勢力下應允,辦結婚證時可以提出來,而且結婚後也可以逃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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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邋遢男人
樓主:你已經給它確定了事情的性質(受脅迫)結婚生子,
受脅迫和違背意願概念是一樣的,都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是否屬強姦罪,那得由法律法規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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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藍楹系風鈴
個人認為,題主提的問題有點不明確,既然女方是受脅迫才與男方結婚生子的,那麼,男女雙方在婚前的性行為,不排除男方曾經違背了女方意願,而強制發生了性關係,這個可以起告男方強姦,問題是女方沒有,後來還結婚生子啦,至於婚後倆人是否在共同生活後產生了感情呢?即人們常說的“日久生情”,題主未曾交待,我們自然無從知曉。倘若兩人婚後的性生活都是經過女方同意的,憑什麼定人家男方強姦罪?不能因為偶爾產生一次矛盾,吵架打架後女方不樂意同房,而男方霸王硬上弓,就隨便定性吧?但是,容我再宣告一次,但是,如果雙方婚前毫無感情基礎,女方只是因為怯懦,或者受父母之命,不得不與對方結婚,並且婚後情形也沒有絲毫改善,甚至男方有家暴行為,違背女方意願而強迫其發生性行為,經過雙方溝通交流仍屢教不改,對女方精神及肉體都造成傷害的,女方可以要求離婚,甚至告對方婚內強姦,因為自建國以來,我國政府一直都有立法,專門著重強調要保護婦女和兒童權益,任何公民都有遵紀守法的責任和義務,而不得違反!在此,我希望,甚至呼籲,生活在和諧社會及法治社會里的現代女性,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做到自尊自重自愛!以上為個人觀點,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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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梁哥148793673
結婚是以男女雙方自願為前提的,只要領取結婚證,就屬合法婚姻,這是法定的!題設所謂脅迫之婚姻,在時下中國社會可透過法律手段,來加以解決的!提起離婚訴訟,就是合法保護自己的武器!至於婚內強姦之問題,一般來說很難屆定,相關證據更難以固定!夫妻生活是一種權力和義務,如不願履行,可選擇協議或裁決解除婚姻關係!一切問題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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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涵子麻麻快樂簡單
我國並沒有法律條文,針對婚內強姦。你們既然已經領取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不管是不是被脅迫,再說現在什麼年代了。你既然結婚了,婚內性行為,不算是強姦罪,因為法律不承認婚內強姦構成強姦罪。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合法的婚姻,產生夫妻之間特定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間對等人身權利和義務的基本內容,雙方自願登記結婚,就是對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諾。因此,從法律上講,合法夫妻之間不存在對妻子性權利自由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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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方輕質隔牆
婚內強姦…………婚內強姦……婚內強姦是一個很難取證的…………不過也要盡妻子的責任…………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有時候男人是強勢一點的、妻子做的怎麼樣?說多了說多了……還是夫妻各盡其責好。。。好好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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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心愛你40
理論上,只要在違背婦女意志的前提下發生性行為,就是強姦性質。但是理論是一回事,具體執行會有麻煩。
“在此期間”指什麼期間?指的是婚姻存續期間嗎?如果是,這裡的麻煩在於很難證明發生性行為時是違背女方意志的。如果你起訴,只要對方不承認,執法機關會傾向理解為“夫妻有矛盾,女方事後發洩不滿”。
這裡就涉及東西方文化差異了。在西方,即使在婚內,當男方想發生性行為時,只要女方說不,男人就要停止,所以法律很容易界定“究竟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東方則不同,出於傳統上的矜持心理,女人說不往往意味著“挑逗、勾引”,所以法律很難界定。婚外尚且如此,何況婚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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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夜色242860990
既然脅迫、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關係就算強姦!如果在婚內另說,要看具體情況而定,開始脅迫你你也不說也不報警那就算是你默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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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定性為強姦罪。結婚是給予男女雙方真實意願的前提下,進行登記結婚的,才算合法婚姻,是受法律保護。本問題中的女方是受男方脅迫結婚生子的,是違背了婚姻法相關規定,所以可以定性為強姦罪!因為符合強姦罪基本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