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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透過的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房屋的居住權性質和權益,會給房地產帶來什麼影響? 人們是否會慢慢傾向於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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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益居房產

    居住權的確立,完善了住房保障體系,有利於促進租賃市場的發展,穩定房地產市場,促使房地產商向租賃市場和提質控速方向轉移。

    以前人們租房,不是被惡意漲房租就是被業主無故違約轟出去,租客缺少了穩定居住的保障,逼的人們不得不咬牙買房,不想再繼續受業主的氣。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一經設立之後便具有相當的穩定性。居住權的範圍和期限允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由確定,填補了房屋所有權與租賃權之間的中間地帶,為居民獲得住房提供了更多樣的法律形式。

    居住權的設立,有利於保障租客的權益,促進租賃市場的發展。不利於房產買賣市場,對於房價上漲的城市,有利於穩定房地產市場,但對於房價下跌的城市,有點雪上加霜了。

    對於整個房地產市場來說,房住不炒的核心定位更加明確,有利的打擊炒房者入場,保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房地產商會更加傾向於提質控速。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建設速度。居者有其屋即將實現。如何在房地產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就需要在提高人們居住條件方面下功夫,高品質大盤,優美的居住環境,將會是人們追求的新方向,這也是為什麼一些高階樓盤漲價的原因之一。

    因此,居住權的確立,給炒房者敲響了警鐘,使開發商在樓盤的開發過程中,更加傾向於高品質社群的建設。

  • 2 # 少年騎白馬

    最大的影響是二手房的水會更深,二手房銷售會下滑,新房銷售會增加,這會穩定新房的價格,穩定開發商拿地的預期。至於人們傾向於租房卻不見得,畢竟房東一家不太可能會把居住權給不相關的租客,尤其是現在居住權沒有靈活退出機制的情況下。

  • 3 # 噴孜

    對房地產商來說沒啥影響吧、房子就一商品。對於購房者而言,自己住是變現的商品,如果別人有了居住權,在此期間失去了商品屬性,不能交易變現。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炒的。這條是基調,購房者是鋼需還是炒,得瞧“智慧”。是租是買不妨等2年瞧瞧。戲才開場甭著急上火,

  • 4 # 創智資訊

    隨著國家樓市調控的深入,以及未來保障性住宅供應會整個住房供應量的20%以上,其實現在北京,上海已經達到這樣的佔比(看下圖)

    從2008年,我國大規模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等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解決了大量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職工等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到今天這個建設速度已經很快的。

    未來對房地產開發商的競爭和做產品的要求只會進一步提升,因為商品房,可以滿足消費人群的多樣化需求,同時讓商品房市場化,由供求關係來決定。

    (上海別墅)

    而開發經驗、資金、品牌溢價能力弱的開發商,將會被邊緣化,甚至退出房地產開發。

    人們是否會慢慢傾向於租房?之前講到的“租售同權”,因為教育資源的不平衡,追逐名校,依舊讓天價“學區房”存在,在未來一般地區和城市會有所改變,但城市中教育資源稀缺的一二線城市熱點區域以及省會城市,會在一定時期內繼續存在。

  • 5 # 櫻晨說

    居住權入民法典,這事凡是跟房子有關係的人都需要引起注意,一方面可以利用居住權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時也避免在租房、買房、賣房的過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損失。

    居住權一方面對租戶有了更完備的保護以及更有利於生活穩定、解決孩子上學問題以外,房地產商或者房租所有者的權利與利益也會受到影響。居住權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婚姻法》以及《繼承法》的補充,更有利於各法之間的聯動

    《民法典》中表示,居住權是無償設立的,也就是說居住權人是可以透過租房過程中籤署居住權合同,或者繼承遺囑,對房屋進行登記佔有或者使用他人房產的權利,為的就是讓租房一族有更穩定的生活。

    對於房地產商或者房租中介、房東來說,在簽訂合法的租房合同的同時,如果居住人需要房屋的居住權,則需要的指定部門登記,透過簽署居住權合同的方式,賦予租戶房屋的居住權,當然,這其中勢必會產生稅收,房租價格會有所上漲。

    這其中,也有利於治理黑中介、二房東等對房地產行業的干擾,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損害房東和租戶的利益。

    同時對於婚姻來說,結婚男方買房子是根深蒂固的思想,但是房子既然是男方出資購買,一旦離婚,女方將面臨被掃地出門,但是在婚姻中,女方生育孩子、照顧老人,料理家務等等,似乎付出的並不比男方少,為此,既然結婚,女方便可共有房屋的居住權,如果離婚,依然享有房屋的居住權。

    同時對房地產商來說,最怕的當然是具有居住權的房子,不好賣,換句話說,根本就沒法賣,如果房子強行被賣,那麼很有可能買來,發現裡面還能住個老大爺,居住權也是對家庭中弱勢群體的保護。

    並且對於炒房一族來說,透過買房然後抵押貸款再買房的行為,隨著居住權入民法典的執行,也就行不通了,會導致二手房價值暴跌。

    同時,也避免老人用房子抵押貸款來養老的問題,既然房子沒有了商業價值,那也就沒辦法“以房養老”了。

    居住權入民法典,將會對房地產行業帶來諸多影響,不僅會讓炒房者無法從中獲利,降低房子的商業價值,踏踏實實住別總想著“炒房”,避免出現房地產庫存,哄抬房價;同時也保護了家庭中弱勢群裡的居住權。

  • 6 # 曙光128500152

    本人認為,短時間內對房地產業毫無影響。很多人都在興奮,好像覺得居住權能把承租人的權利大大提高一樣,我覺得可能未必。居住權是用益物權,沒有切實的法律法規保障房東不能亂漲價的情況下,拿什麼去保護這個權利?創設出一個概念就行了?如果僅僅是居住的權利,我覺的租房合同就可以保護這點了。

  • 7 # 寅波

    可以合作買房,有購房資格出購房權力,有錢的出錢,居住權規出錢者,終生有使用權,購房權力人獲得房屋升值一半利潤。

  • 8 # 瑣事漫談

    居住權含義

    居住權作為一種新型物權,可以與所有權分離。居住權人可按照合同約定,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居住權特點

    一是採取書面合同

    二是應申請居住權登記

    三是堅持無償原則

    四是居住權無期限限制

    五是居住權不可繼承或轉讓

    實施居住權影響

    第一、將使房產交易更加複雜,以前房產交易,只需要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租賃等方面問題,未來還要看是不是設立了居住權,一旦存在居住權,二手房產交易將不再是錢能解決的問題了,它恐怕會成為二手交易最不容易忽視的變數。因此,2020年後,購房者要十分謹慎,查一查所購房屋是不是登記了居住權。

    第二、在婚姻、養老方面,婚前住宅,另一方可要求設立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予以保障婚姻長久性;養老時可設立居住權,避免以房養老出現的不可測的騙局。等等。

    第三設立居住權,二手房交易開始變得困難,住宅開始由商品慢慢迴歸居住,盡而影響商品房開發建設

    《民典法》關於居住權的原文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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