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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峰

    應該是駕駛無牌無證電動車上路行使。主觀意願應該是人,不應該是車吧!車即然讓生產,銷售,國家也應得到了稅收,就應該給上牌,讓上路。事故是違章造成的,是人的原故,車也是受害者啊!

  • 2 # 天天向上00122

    交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作用及過錯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無牌不是導致事故的原因,應當另行處罰。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 3 # 佛意禪

    無號牌上路只是一種違法行為,可以另行處罰,不能作為造成事故的原因(就像公民要取得身份證一樣,難道沒有身份證的人和別人發生糾紛就是沒身份證人的錯嗎?)。所以具體定責還是要看路權大小(也就是當事人該不該這樣走)!比如;

    轉彎的沒有直行的路權大,變更車道的沒有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路權大,沒有訊號燈的路口右方來車路權大等等!

  • 4 # 愛生活的小豬

    要分兩種情況來分析:1、電動車為正常的電動車,那麼電動車無牌無證只是一種違法行為,與事故的成因沒有直接關係。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車進行檢測,檢測後認認為功率等指標已是機動車,那樣就需要駕駛證,如果無牌無證駕駛,不但需要行政拘留,事故責任也將由電動車一方負責。

  • 5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估計你說的電動車應該是四輪的老年助力車一類的電動汽車,許多電動車廠家都打擦邊球,目前許多城市對這類汽車監管還存在失位,無牌無照的現象很普遍,這些車絕對屬於機動車。但是電動車無牌無照發生事故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認定沒有必然聯絡,交警認定責任主要根據路權、通行權、優先權等來認定的,比如是否闖紅燈,是否超速,是否轉彎讓直行,是否壓實線,是否逆行,是否闖禁行等,至於說違章車輛無牌無照,自然有交法的行政處罰,搬運幾個法條吧,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也就是說,事故責任的劃分和認定依據的是科學原則,無證無牌無照駕駛機動車依據的是行政法。

  • 6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問題給的資訊量比較少,幾個輪子的電動車?和什麼車發生交通事故還是行人?誰先撞的誰?有沒有傷亡?這些已知條件都不知道。

    無牌無照不是定責的首要條件,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要看雙方是否存在違規、違法現象,交通運載工具的主體是什麼,造成多大的損害,至於無牌無證的電動車,將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罰或作為此次事故的加重環節。

    1、如果電動車與汽車相撞,看哪一方違反交通規則的責任大,責任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責任小的一方負次要責任;

    2、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均負對等責任(該地區是否要求電動車上牌、有證,是否是超標電動車,如果是,將另行處罰)或者在對等責任的前提下,加重對電動車的處罰力度)

    3、如果一方被交警認定為全責而且有傷亡事故,則擔負事故的刑事附帶民事責任,電動車亦如此;

    4、隨著交通法規的不斷完善和進步,道路交通事故實行全責認定,“強者”與“弱者”之分,將會以誰違法誰承擔全部責任而取代,抱有非機動車是弱者、行人是弱者的想法是非常錯誤的,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這樣的認定我認為是合理的,有助於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

    總之,你所在地要求電動車上牌,需要考駕照,需要上保險,而你不遵守法律,擅自開無牌、無證電動車上路,本身就違法,一旦發生事故,在雙方都有過錯的前題下,交警在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肯定對你是不利的。如果電動車是加害方,則有加重情節。如果電動車是受害方,加害方則有減輕情節(無牌、無證的)。以上僅是個人看法,事故的最終認定仍以交警現場勘察的結果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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