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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七叔的自留地

    美方的目標其實是任正非,本來父女兩都在加拿大轉機,但孟晚舟早出發了兩天,所以孟晚舟就這麼被扣了一頂大帽子。

    至於孟晚舟最後是回到祖國,還是被引渡到美國,我個人覺得應該是可以回到祖國的。

    來龍去脈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在機場扣留,理由是來自於美國的授意。

    本來這次是父女兩人一起前往阿根廷參加某個會議,孟晚舟早了2天出發,所以孟晚舟被扣留後。

    加拿大後來說明了孟晚舟被逮捕的原因,那就是華為子公司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貿易規定,在孟晚舟被扣留後,美方敦促加拿大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

    後來華為方也做出了努力,花了5000萬人民幣後,成功將孟晚舟保釋了出來,也就是你所看到的帶著“電子腳銬”的孟晚舟。

    這件事的重心就是孟晚舟是否會被引渡到美國,但是引渡必須滿足兩個條件,那就是某人同時在兩個國家犯罪,這樣才能將犯人引渡。

    所以,這件事的核心就是,如果孟晚舟在加拿大也被認定為有罪,那麼孟晚舟就符合被引渡的條件。

    但在扣留孟晚舟的時候,加拿大沒有對伊朗實施貿易制裁,所以無論如何,孟晚舟都是無罪的。

    但這次,加拿大卻宣佈孟晚舟“雙重犯罪”成立,確實很滑稽。

    孟晚舟將何去何從?

    孟晚舟只是中美博弈的一顆棋子,5G技術嚴重威脅了某些西方國家的利益,所以這是一場科技跟國家利益的戰爭。

    加拿大作為此次博弈的棋盤,他既不想得罪美國,也不想得罪中國,所以表面上看加拿大認定孟晚舟為“雙重犯罪”,但其實,加拿大也只是在交作業而已。

    現在雖然認定孟晚舟“雙重犯罪”,但仍然有很多庭審機會,所以孟晚舟暫時還會呆在加拿大,加拿大也僅僅是完成了作業,但他並不想得罪兩方。

    所以在之後的時間裡,更多的是中美雙方的博弈,但有一點至關重要,那就是加拿大雖然是“棋盤”,但他卻實際幹了這件事,所以一旦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國,加拿大在今後所受到的傷害,將遠超他從美國那裡得到的好處。

    所以據我估計,加拿大應該會將這件事延緩到美國大選,而且到時候大機率會放人,因為這件事,本來就是莫須有的一件事,你有證據,為什麼不拿出來公示呢?

    加拿大沒法承受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的後果,所以現在也只是在交作業,等作業隨便弄的差不多了,再放人,這樣就雙方都不會得罪。

    結語:期待孟晚舟能早日回國。

  • 2 # 銀練

    孟能否釋放,不在於她是否真的有錯。只要美國不作聲,加立馬就放人。當然,想讓美不作聲,那要有東西交換的。這樣說大家是不是明白了許多?

  • 3 # 聚賢閣

    中美大國博弈,加拿大幫腔美國,短時間內很難釋放孟晚舟,孟晚舟女士的官司不知道要拖多久,或許很多年都有可能,在一個我們國內的自媒體應該理智幫忙,罵聲一片沒有多大作用,反而是有損中國形象。孟晚舟女士的案件最終還是司法渠道解決。大國博弈靠的是實力,智慧與耐力。但願孟晚舟女士早日回家吧。

  • 4 # 艾豔芸

    2018年,美國聲稱孟晚舟女士和華為子公司香港星通公司在美國匯豐銀行的賬上,有與伊朗的公司進行金融財務來往,違反了美國製裁伊朗的禁令,因此被美方認定為犯了“銀行欺詐罪”。

    作為全球知名的商業銀行,匯豐銀行在為星通科技與伊朗之間的生意提供金融服務時,應該就已經知道星通公司是華為的子公司,因此孟晚舟不存在刻意隱瞞星通公司是華為的子公司,根本沒有涉嫌欺詐匯豐銀行,必須立即無罪釋放孟晚舟。

  • 5 # 天涯史館

    關於孟晚舟在加拿大機場被拘捕這事吧,要理清楚來龍去脈確實不太容易,一是時間跨度比較長,二是涉及多國多方博弈,背景比較複雜,我儘可能不帶或少帶傾向性地把我所知的事件背景和時間線大致理一下,大家見仁見智吧。

    孟晚舟女士被抓捕前的事件背景和時間線

    孟晚舟女士曾於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前後,在總部位於香港的Skycom科技有限公司(中文名星通)擔任董事和實際控制人之一。星通公司2009和2010年的財報顯示:其主要業務是投資控股並擔任與伊朗(簽訂)的合同承包商。2008-2013年間,星通與伊朗方面有多方面業務往來,包括幫助伊朗方面構建軍用系統,大批次採購電腦裝置及軟體等等。

    2010年6月,聯合國透過決議,對伊朗實施自2006年以來的第4輪制裁,擴大了作為制裁物件的伊朗個人和實體的範圍,我國作為五常之一也投了贊成票。該聯合國決議具有與國際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聯合國透過制裁伊朗決議後,美國商務部將“禁止將美國高科技及高科技產品轉賣或應用到被美國禁止出售的國家(包含伊朗)等條款”寫入《商品出口法案》並列為各經濟實體跟美國採購高科技產品的合同附件。

    也就是說,任何公司採購了美國的裝置和軟體,合同中都有相關條款明確規定不能轉售給伊朗或其他聯合國確認實施制裁的國家,如果不遵守合同就是違法,根據美國自行定義的“長臂管轄權”(這個也是美國高科技霸權的主要體現方式,不多介紹,有興趣的可自行百度),美國有權對違反該法案的國內國外經濟實體及個人實行司法權或發起訴訟。

    個人看法哈,美國作為高科技核心技術及產品的主要供應商,自行制定相關市場規則,要求所有的高科技公司在其指定的框架範圍內實施商務活動,雖然確實霸道,但華為也沒有其他選擇。

    2012年左右,美國商務部在調查中發現,香港星通公司在與伊朗合作的專案中應用了部分美國高科技產品,而孟晚舟女士是星通公司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之一。美國商務部就此懷疑華為與星通公司存在關聯關係,但自2010年後,華為與星通公司就一直處於脫鉤的狀態,美國沒有確切證據指證這一點。

    2013年8月,作為星通公司的主要金融合作夥伴,香港匯豐銀行在進行相關貸款前資訊調查時,認為華為與星通公司往來密切,有可能是關聯企業,當時孟晚舟女士有提供一份PPT向匯豐的高管說明了兩家企業的具體合作關係。

    2016-2017年間匯豐銀行因為涉及為某南美國家的非法交易進行洗錢的問題,遭到美國司法部的調查。為了免於被美國司法部制裁,在得知美國想制裁華為苦於無證據之後,匯豐銀行扮演了一個很不光彩的角色,主動向美國司法部提供了當年孟晚舟女士提供的PPT等內部資料。因為此事,匯豐銀行作為汙點證人反水有功,最終免於被美國司法部公開起訴(僅繳納了8億美元罰款)。

    自2016年以後,孟女士對此有所覺察,感覺自己上了美國商務部的黑名單,從此再沒去過美國本土,直至2018年12月1日在前往南美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司法部門依據美加之間的司法合作協議實施抓捕並要求引渡到美國,其“罪名”是“涉嫌金融欺詐”,具體來說就是指控孟女士在代表星通公司與匯豐銀行進行金融合作時隱瞞了華為與星通之間的實際關係。

    孟女士被加拿大抓捕並失去人身自由後的相關事件背景和時間線

    2018年12月1日,孟女士被加拿大司法部門控制,後保釋但仍然失去人身自由,至2020年5月27日加拿大司法部門裁決“金融欺詐”的“雙重罪名”成立為止,其相關事件背景和時間線如下圖。

    加拿大檢方的公訴書裡,涉及孟晚舟女士的指控一共有23項,主要分為兩個方面:

    13項關鍵詞是:違反對伊朗的禁售令和涉嫌金融詐騙10項關鍵詞是:T-Mobile和商業秘密

    以上檢控事項中,比較關鍵的是對伊限售令和金融欺詐,最終加拿大法庭認定金融欺詐”雙重罪名“成立。

    星通與伊朗方面的合作是在2009年至2014年,當時星通還沒跟華為完全脫鉤,漏洞多得很。但當年加拿大還沒加入對伊朗的禁售,與伊朗交易在加拿大不屬於違法,所以在對伊禁售一事上,”雙重罪名“不成立。在”金融欺詐“這一罪名上,具體來說就是星通和孟女士涉嫌用欺詐和誤導的方式誘使匯豐銀行相信華為和星通並無實際關聯。。。而欺詐罪名在美國和加拿大都是違法行為,因此被加拿大法庭認定”雙重罪名“成立。2018年中興通訊被美國製裁一案

    值得一提的是,指控對方違反對伊朗禁售令並藉此進行嚴厲打壓,這是美國的一貫伎倆,2018年的中興通訊被制裁案就跟本案非常相似。

    2018年,中興通訊因違反禁令 “向伊朗等禁售國家運送貨物和服務” 這個罪名而被美國商務部罰款數億美元並實施長達 7 年的禁售令,同時高層還被迫實施改組,可以說是吃了一個很大的虧。

    當時中興的情況與孟女士引渡一案類似,也是透過法律層面上沒有關聯的第三方給伊朗等國家供貨,但手續上不太嚴謹,被美國抓住了把柄(據說是中興內部檔案被美國商務部獲取),最後無奈認打又認罰。

    前車之鑑,不可不防。

    後續孟晚舟女士團隊將繼續上訴

    不過,雖然加拿大法庭在“雙重犯罪”這個點上做出了不利於孟晚舟的判決,但這並不代表孟晚舟就輸掉了這場“引渡”官司。

    因為,除了對這一裁決上訴外,孟晚舟的法律團隊還早已做好了對案子的多個應對方案。

    除了“雙重犯罪”這個點,孟晚舟的法律團隊就同時提出,加拿大有關部門配合美國政府對她在機場實施的扣押和逮捕行為,侵犯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所賦予她的權利,尤其是加方在機場逮捕孟晚舟之前,先對她進行了長時間的非法的扣押和搜查,還逼她交出密碼等隱私資訊,而這是為了幫美國方面搜尋更多可以構陷孟晚舟的證據。

    綜合來看,由於此案涉及的多方及多國博弈背景,其審理及判決將是一個漫長而複雜的過程,此案將進入第二階段,雙方將進行下一回合的暗戰。按照加拿大相關法律,此過程很可能持續數年,在此期間,孟女士雖然無法離開加拿大,但在最終裁決結果出來前,並不會被直接引渡到美國。

    此案後續可能發展

    考慮到本案背後複雜的大國博弈背景,後續數年間中,美,加等各國多方仍將會有複雜的暗戰過程。對於加拿大而言,本案也是一個極其燙手的山芋,其立場畢竟跟美國有所區別,加拿大方面也不太容易完全依照美國方面的意圖行事,畢竟不能不顧及中國方面肯定會有的反制措施,總會有些顧慮。

    對於加拿大而言,最好的處理方式還是按照其法律流程長期拖下去,既不放人也不引渡。

    考慮到中美雙方當前面臨的雙邊形勢和在新冠疫情和貿易戰等重大問題上的分歧和衝突,此案已經或者最終將演變成一個複雜的政治問題。

    而如果最壞的結果出現,數年後孟晚舟女士不幸敗訴被引渡回美國,那麼等待她的是什麼呢?

    個人看法,如果最壞的情況出現,後續的發展不外乎三種情況:

    1.華為認慫,以罰款,賠償甚至被內部監管等為代價換取美國商務部的不予起訴;

    2.華為和孟晚舟女士被公開起訴,孟女士將面臨數年的牢獄之災,華為同樣也將被罰款和制裁,包括斷供等 (這些事實上現在已經在實施了);

    3.國家層面出面與美國商談,或者實施相應的反制措施,逼迫美國回到談判桌上來,透過談判來最終解決包括孟女士一案在內的所有遺留問題。

    華為方面的最新表態

    針對孟女士引渡一案,華為任總已經做好最壞的打算,其最近的表態是:

    華為不會像中興一樣,在美國的要求下改變我們的管理層,也不會接受監管。華為不接受城下之盟;如果美國提出的交換條件是交罰款,那我自己可以出一點錢。但我不會同意把華為納入中美談判中,因為那樣必然會讓渡大量的利益給美國,華為不做國家人民的“罪人”;讓貧窮的老百姓讓一些利益給美國,救一個有錢的華為,我良心上過不去。也許我女兒會多受罪,但我寧願這樣,也不願讓中國的窮人為華為的生存和發展做犧牲;我已經做好了這輩子再也看不到大女兒的準備。

    任總終究是一個極具家國情懷和愛國熱忱的企業家,他的態度很明確:不接受美國要挾,不會為個人和家庭利益而犧牲國家和集體利益,即使數年內看不到大女兒也在所不惜。

    國家層面反制?

    但總體來說,目前美方已經很明確地在以舉國之力和各種手段不惜代價地試圖扼殺華為,在這種情況下,光憑華為很難與其抗衡,前景很可能不會太美妙。

    現在我們需要的是國家層面的強有力的迴應及對應的反制措施, 以促使美加政府重新審視此案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儘可能地把美加拉回到談判的軌道,重新回到談判桌上來解決這一系列的問題。

    來而不往非禮也,讓我們拭目以待並且期待晚舟早日歸航。

  • 6 # 不折騰2011

    我看到的不是這樣。匯豐因為洗黑錢的嫌疑,被歐盟和美國罰的很慘。在後來的生意當中,發現香港某公司似乎違反美國規定向伊朗賣東西,而且這個公司似乎與華為有關係,於是要求華為解釋。是孟小姐去匯豐解釋的,並簽字保證那個公司與華為沒有任何關係。結果那個公司就拿到錢做成了生意。後來不知怎麼的,匯豐拿到了華為的內部郵件,確認那家公司是華為的全資子公司。為了避免被老美處罰,匯豐就向美國舉報了。老美隱忍的很多年,最終找機會抓了孟小姐。這就是為什麼加拿大最終是用欺詐的罪名,而不是用賣東西給伊朗的罪名來判定的。因為欺詐在全世界都是犯罪的[捂臉]我一看孟方律師糾纏著加拿大與伊朗的問題,就知道孟小姐完蛋了[捂臉]孟小姐能不能直接從加拿大回國,現在就看中國的能耐了。[大笑]

  • 7 # AmazingJJJ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溫哥華當地時間27日上午(北京時間28日凌晨)公佈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個判決結果,認定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對她的引渡案將繼續審理,孟晚舟女士將留在加拿大參加後期的相關聽證,並等待新的審判結果。

    孟晚舟女士當天出庭並聽取法庭所做的判決。

    對此,華為發表如下宣告:

    我們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我們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也將繼續支援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

    我們希望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最終能還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師團隊將不懈努力,確保正義得到伸張。

    據瞭解,是否構成雙重犯罪是孟晚舟是否會被引渡到美國的關鍵。加拿大法律規定,被引渡者受到指控的行為不僅要違反引渡國法律,在加拿大也必須構成犯罪。

    根據加拿大《引渡法》與《加美引渡條約》,“雙重犯罪”原則是可以被引渡的前提條件。

    儘管孟晚舟被認定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但引渡並不會很快發生,孟晚舟的律師團隊接下來將會很快提起上訴。

    也有媒體指出,這場訴訟有可能曠日持久,甚至可能長達數年。

    孟晚舟走出住所時面帶微笑,步態從容,據悉,當時的孟晚舟,已經知道了判決結果——自己被認定“雙重犯罪”。根據當地法院此前釋出的訊息,當地上午9時便已將裁決書發給雙方,11點後才對外公佈結果。

    26日,加拿大記者4問孟晚舟案,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回答提問時說,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美加兩國濫用其雙邊引渡條約,對中國公民任意採取強制措施,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加方應當切實糾正錯誤,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並確保她平安回到中國,以免中加關係持續受到損害。

    事件始末

    自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遭到當地警方逮捕,她已被扣留在加拿大長達543天。

    加拿大承認,是應美國當局要求逮捕了孟晚舟。當時,美國以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的欺詐罪為由要求引渡孟晚舟。

    十餘天后,孟晚舟獲得了難得的保釋機會,她發了條朋友圈,感謝所有關心她的人,並以“我以華為為傲,我以祖國為傲”宣告自己的態度。同日,中國外交部長王毅發表演講:對於任何肆意侵害中國公民正當權益的霸凌行徑,中方絕不會坐視不管,將全力維護中國公民合法權利,還世間公道正義。

    任正非曾在接受美國媒體採訪時這樣形容自己的女兒:“孟晚舟就像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一架伊爾2轟炸機,被地面炮火、空中炮火打得破破爛爛的,還在飛行。她現在的處境就是這樣的,如果返航了,她可能就是英雄了。我估計她可能將來會當英雄。”

    任正非還說:“兒女大了,他們成長太順利了,受點磨難應該是好的。這個磨難對她本人也是巨大的財富。”

    2019年1月29日,美國司法部正式提起刑事訴訟,要求加方引渡孟晚舟。在孟晚舟被扣留期間,美國曾幾次要求加拿大將孟晚舟引渡至美國,但因為證據不足,未能成功。

    同年3月,加拿大司法部批准繼續推進有關中國公民孟晚舟的引渡聽證會,孟晚舟在位於加拿大溫哥華的卑詩省最高法庭再次出庭。

    9月,孟晚舟引渡案再次審理開庭,與以往程式性審理不同的是,引渡案進入實質性審理階段。控辯雙方將就案件已有的證據和關鍵問題進行辯論。

    2019年12月,在被加拿大拘押一週年的時候,孟晚舟釋出了一封公開信,“本無意流連,卻困頓此間,斗轉星移竟已一年”,表示這一年經歷了恐懼和痛苦,失望和無奈,恐懼和掙扎,同時也學會了堅強忍受,從容面對,不畏未知。

    案件核心細節披露

    它展示出了代表美國的加拿大總檢察長和孟晚舟及其律師團之間的辯護意見,也解釋了大法官H. Holmes為什麼如此裁決。

    美國向加拿大方面提出拘捕孟晚舟的理由時,給出了四條罪名:銀行欺詐,電郵欺詐,合謀銀行欺詐和合謀電郵欺詐。

    針對這四條罪名,孟晚舟律師團隊表示,美國以欺詐類罪名指控孟晚舟只是假象,指控的行為本質上是孟晚舟違反了美國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和對伊朗的金融制裁條例,它實際上是要求加拿大協助美國對伊朗實施制裁。

    但是加拿大同意開啟引渡程式的時候,並未參與到美國對伊朗的制裁,而“銀行欺詐”指控是建立在“制裁”的基礎之上,既然加拿大沒有對伊朗進行制裁,那加拿大的金融機構也就沒有因此而面臨法律風險,所以指控是無效的。

    而加拿大檢查總長則表示,其起訴的是“銀行欺詐”這一罪名本身,不涉及與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這份由大法官H. Holmes撰寫的判決書中,披露了他獲得的孟晚舟如何“欺詐”匯豐的細節。

    匯豐銀行就這一事項向華為詢問,華為的代表進行了否認。2013年8月22日在香港的一家餐廳,孟晚舟見到了匯豐銀行高管,期間她用中文發言,併為匯豐銀行高管提供了口譯服務。孟晚舟還同時展示了用中文撰寫的PPT。

    這次見面,孟晚舟告訴匯豐銀行高管,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和美國的制裁。華為與Skycom的關係是正常的業務合作關係。華為曾經是Skycom的股東,而她本人也曾經是Skycom的董事會成員,但後來為了確保合規性,華為已經出售了其在Skycom中的所有股份,自己也辭去了Skycom董事會的職務。

    但此後的調查發現,儘管華為在孟晚舟與匯豐高管見面的前幾年,就已經出售了其在Skycom中的股份,孟晚舟也辭去Skycom董事會的職務,但實際上華為仍繼續控制Skycom及其在伊朗的業務運營。

    但華為創始人任正非並不同意匯豐銀行的說法。在2019年一次採訪中,任正非表示:“這家銀行(匯豐銀行)從一開始就清楚Skycom在伊朗的業務,也知道Skycom與華為的關係。華為和這家銀行之間的郵件可以證明,上面還有銀行的LOGO。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他們不能說他們被騙了或者不知道,因為我們有證據。”

    這相當於直接給了美國人指控孟晚舟的證據,而這些失實陳述也使匯豐銀行面臨經濟和聲譽風險。

    儘管加拿大的公司並未涉及其中,大法官依然認定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原則,駁回了孟晚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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