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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的利息加罰款屬於法律規定之內嘛?如果是的話,那國家是否有規定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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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日落西山紅霞飛T

    逾期利息如果在合同裡體現是可能被法律承認的,具體的是按照新的金融管理條例來的。但是如果非惡意逾期是有商量餘地的,這個不管你是銀行還是機構都一樣。罰款是不被法律保護的,不管何種形式的罰款。

  • 2 # 不吃素兔子

    首先,逾期罰息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這毋庸置疑!

    大家在申請貸款的時候,要仔細檢視貸款合同,上面對於逾期會有規定,一般的情況是:

    1、逾期還款,逾期罰息一般是在原來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再上浮30%~50%。假如合同利率是6%,逾期罰息再加50%,則逾期利率為9%。

    2、合同裡一般會對貸款用途做規定,比如不能用於投資賭博等,一旦銀行發現借款人貸款用途有異常,那麼銀行會立即收回貸款或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50%~100%。

      以上是對於貸款逾期罰息的基本規定,如果逾期還款或者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那麼從還款日次日開始計算罰息,直至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含罰息)。

  • 3 # 豪情萬丈的太陽

    一般的銀行的貸款或者信用卡,關於逾期的利率及罰息,合同中都會有相應的約定,這是在翻綠規定的範圍之內的。我看過不少銀行的貸款合同條款,逾期的罰息一般都是50%,比如果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息是6%,現在逾期未歸還,那麼罰息就是6*(1+50%)=9%。

  • 4 # 河石律士

    這個問題放到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答案截然相反。從商事金融法律體系來看,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約定逾期罰息既符合行業慣例,也符合金融商事執行的基本規律,更符合現行我國金融行政法規的規定。商業執行以信立業,不按期還款,首先違背了基本的“言必信,行必果”的商業準則,你就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而從民事法律體系看,市民法規範平等主體,強調主體間平等自願,等價有償,進而言必提公平。而鉅額的“驢打滾”似的“利滾利”,與傳統民法的精神背道而馳。中國的老百姓傳統觀念認為放“高利貸”與“黃賭毒”一樣是萬惡之源,就是這種樸素的民法思維的集中體現。而中國的現行法律體系強調民商合一,兩種不同法律思維、法律體系的衝撞,造成了當前中國社會產生了“逾期利息和罰息”存在是否合理的“天問”。我們認為,在民法典透過並頒佈的今天,在全社會強調公平正義的當下,應當立法嚴格限制商事金融的適用範圍,金融機構“利滾利”就行,普通老百姓“利滾利”(民間借貸)就違法,這是霸道的商業思維。

  • 5 # 淡然1704253

    法律沒有規定逾期利息,銀行也沒有罰款的權利,罰款只能是執法機關對違法行為依法做出的懲戒。但是,借貸雙方簽訂合同,一方違約貸款逾期利息和違約金(人們認知為罰款)是雙方達成共識後的帶有懲罰性的約定,借貸合同年利率在國家法律保護的24%以內合法。

  • 6 # 易k園

    這種表述不正確。正確的表述是,貸款逾期,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利率按正常利率加收30%,這不用法律規定,因為逾期加息是銀行的正常業務,是一種商業約定,就像你買了保險,中途退保,要扣違約金,一個道理。因為你貸款沒有按期歸還,打亂了銀行的信貸計劃,銀行是有損失的,加收逾期利息,是對銀行損失的彌補,不但不違法,法律還會支援。一旦貸款逾期不還,銀行把債務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在判決裡會有新的還款計劃,並且規定:逾期未還,加收100%的利息。可見,法律是支援加收利息的。

  • 7 # 分享者6555

    逾期的加收利息費用叫滯納金,是民商法中的合同法規定的,法律規定的是每日萬分之五年利率是18%。不叫罰款或罰金,帶罰字的只能是法律授權的部門:如公安、法院、稅務、工商等行政、準行政部門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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