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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玉劍飛

    謝謝您的邀請。離婚這種事要看你們雙方是不是到了感情無法挽回的地步。如果是真的到了那種無法挽回的地步,就不需要冷靜期了。如果你們感情還有一點點可以挽回的地步,就需要冷靜,再想想是不是應該離婚,離婚了對你的小孩有影響的,所以也要考慮考慮小孩以後的生活。人家本來就是一個不容易的抉擇,兩個人相親相愛才會在一起,離婚更是一個不容易的選擇,這個感情破裂,才會選擇放手。希望每一個成家的人不輕易離婚。離婚不僅是傷到自己和他的感情也會傷啦小孩。如果不是原則上的問題,建議不要離婚冷靜下來,雙方好好想一想,坐下來談一談。有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日積月累在心裡壓抑了很久,會造成這種假象。希望不是原則問題下

  • 2 # 南方雨漫

    需要,對於這個問題是目前網上最火的,但是我覺得冷靜期應該有個時間,可以是一週半個月,一個月以上我覺得是都長。

    正常人的思維,3天就可以完全考慮清楚一件事情,所以不需要太長的週期。

    能在衝動情況離婚的人不多,一般都是深思謀慮,畢竟婚姻是一件大事,每個人在經歷領證的時候,就已經在自己心裡種下定心丸。

    離婚的原因有很多,家暴,出軌,婆媳等等一些因素。家暴已經是婚姻的底線,觸犯到法律法規,應該收到懲罰,而對於這樣的婚姻,國家應該給予支援,以免延長受害者的痛苦時間,而家暴者,更應該收到法律的制裁。這樣的婚姻應該支援解散!

    出軌是範了原則上的底線,出軌之分一次和無數次,有些人可以原諒,有些人不可以,這個可以徵求被傷害方的意見,是都需要冷靜期,或者縮短冷靜期。

    而婆媳關係自己家庭關係是三者中,情節較輕的,可以有冷靜期,大家需要冷靜冷靜去處理,看看是都可以妥協,有沒有人願意去退讓,去和解,去讓步!

    婚姻是兩個人從原生家庭出來,組成一個新的家庭,雙方都有責任去維護,去經營,其中一方放棄都可以造成這個關係破裂,而走到離婚這一步。

    國家出臺離婚冷靜期,是因為近年來,離婚率,不斷提高,特別是在一線城市,生活壓力大,男女工作能力都強,

    當矛盾開始的時候互不退讓,從而導致走向離婚的地步!

    所以支援國家提出離婚冷靜期,但是應該分期限,分情節!為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和諧!

  • 3 # 良人情感屋

    目前的社會很需要,但是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中國離婚率已經連續17年上漲了。

    從2002年的0.2‰上漲到2018年的3.2‰,離婚率背後是中國龐大的人口基數,這樣的增長速度已經引發了許多的社會問題,尤其是單親家庭孩子成長隱患。

    冷靜期是主要還是為了減少“衝動性離婚”。

    現在的很多年輕人由於婚前準備不足,對婚姻瞭解不夠充分,再加上抗壓能力較弱家庭意識和責任感不夠,非常容易出現衝動性離婚,不夠理性不計後果就離婚了,所以冷靜期也是為了彌補離婚登記制度不足的一項措施。

    為什麼對協議離婚新增冷靜期而沒有對訴訟離婚新增,一是現在離婚率持續走高反映出來協議離婚制度不足,二是訴訟離婚本身有時間期限,有自己的一個過程,如果對訴訟離婚也加入冷靜期只會新增社會公共成本。

    對於已經明確了感情已經破裂不能維持,而且沒有財產糾紛、子女撫養糾紛等問題的夫妻來說,新增一個過渡期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婚姻自由從來就不是絕對的自由。

    “不能把設定離婚冷靜期簡單說成是對婚姻自由的妨礙,它本身也是保障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的組成部分。”

  • 4 # 安博律師

    也就是說,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協議離婚的,還是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而現行《婚姻法》並沒有冷靜期一說。

    所以在2020年協議離婚的,沒有冷靜期,直接去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即可。如果到了2021年,協議離婚就是有冷靜期的。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 5 # 易軼婚姻律師

    相比較設定一個離婚冷靜期,我個人認為還不如設定一個結婚冷靜期

    我接待過很多諮詢離婚的當事人,最大的一個感觸就是,決定離婚,絕對不是她們一時衝動作出的決定。因為,在要不要離婚這個問題上,她們已經冷靜過不止一個30天了。

    有些人,長期被家暴,卻害怕離婚後變得更加不幸,於是忍耐著;

    有些人,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於是帶著孩子忍耐著;

    有些人,一想到離婚,就要跟對方辦手續、撕財產,實在麻煩,於是繼續忍耐著;

    這些“忍耐”本身就是一種冷靜,而當她們作出離婚的決定,還要再去忍耐30天,等到能離婚的那天,不知道她們又會被傷害成什麼樣!

    所以說,給離婚設定個冷靜期真不是什麼好事兒,如果婚姻註定要走向死亡,與其苦受折磨無法脫離苦海,不如趁早解脫,說不定還能遇到下半輩子的真愛!

    離婚冷靜期的出臺,其初衷是為了防止很多人因為一時衝動而作出的離婚選擇。但我卻認為,如果真的想從根兒上解決離婚率逐年遞增的問題,倒不如將“離婚冷靜期”更改為“結婚冷靜期”。因為要論頭腦發熱作出的決定,我想,很多人結婚的決定要遠比離婚的決定衝動得多,畢竟現實中閃婚後馬上閃離的真的不要太多!

    由此可見,如果大家能在婚前冷靜客觀地看待一段感情,並且經過細緻瞭解後,願意與對方攜手一生共同經營和維護婚姻,那麼這樣的婚姻,我認為多半是會幸福一輩子的。

    反觀那些頭腦一熱就結婚的人群,往往在婚後會出現很多三觀不合或是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引發矛盾,久而久之則更容易引發離婚。可當這段並不合適的關係又遭遇了最新出臺的“離婚冷靜期”,那後果可能只會讓兩個人撕得兩敗俱傷,可最終呢,依然逃不開離婚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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