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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CN擺渡人

    應該這樣,政策出面干預,還是有利於部分老實人的。

    要不老實人都成了背鍋俠,接盤俠。

    說結婚就結婚,說離婚就離婚,那這個世界成什麼樣,你有不是這個世界的主宰憑什麼什麼都是你說了算了?

    如果有過錯可以嘗試刑法介入會不會好點啊

  • 2 # 阿明的平凡生活

    我非常贊同這個法律規定!

    結婚是一輩子的大事,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且不說選擇正不正確,兩個人能不能在一起一輩子,至少你決定和他(她)結婚是經過你自己慎重考慮的;

    結婚真的是一件嚴肅而神聖的事情,如果連這種涉及自己未來人生的大事都不能慎重選擇,那這個人又怎麼會對其它的選擇負起應有的責任;

    結了婚就要對兩個人的未來負責:既然選擇了結婚,那麼結婚之後你就不再是你自己單獨一個人了,你和他(她)是一個家,一個社會最基本的成員單位,你們一起努力,一起奮鬥,不僅僅是經營著你們自己的這個小家,更是為社會的和諧和穩定貢獻著自己的力量;

    我們試想一下,如果你身邊盡是離婚的夫妻,會不會讓你對愛情產生懷疑?會不會讓你對婚姻產生不信任?沒有了家庭的責任感,會不會讓人只知道吃喝玩樂花天酒地?沒有了家庭的幸福感,會不會讓人很難找到自己存在的價值?

    如果真的到了那樣一個社會環境,人的價值觀都是扭曲的吧!

    再者,若是有了孩子,更應該對孩子的一生負責:兩個人相愛組成了一個家庭,有了屬於你們愛的結晶,於你們來說,他是個孩子....而已;可是於他來說,你們是父母,是他的整個世界啊!

    哪怕我現在已經是而立之年,但問起對父母的感覺,那麼我說在我心裡,那兩個人是我的爸爸媽媽啊,他們怎麼可能會分開?他們怎麼可能會不在一起?他們怎麼可能去和別人組成新的家庭?

    現代社會大家獲得資訊的途徑實在多得數不過來,除開傳統媒體,還有各種電視、電腦、網路媒體,更有年輕人普遍使用的手機即時通訊,使得也就導致了年輕人相互認識的機會不少。

    看多了各種宮鬥劇豪門劇古裝神劇,他們也就見多了婚姻中的分分合合;

    看多了手機裡面有各種小哥哥小姐姐的新式撩法,有人也就想親自嘗試一下;

    一邊是家裡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平凡,另一邊是社會這個大染缸帶來的數不清的誘惑,加上來自生活各方面的壓力,讓一部分組成新家還未適應的情侶容易發生爭執,直至最後演變成爭吵打鬧,甚至發展到離婚的地步;

    其實這中間有很大一部分婚姻並沒有真正的就是走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更多的是一時之氣,如果中間有個冷靜的過程,讓兩個人回想一下當初美好甜蜜的時光,回想一下一起走過的風風雨雨,那有很大一部分婚姻是可以挽回的!

    希望大家婚前就認真的對待自己的感情,慎重的做出選擇!

    願每個人都擁有甜蜜而美滿的愛情!

  • 3 # Nave君

    不是很贊同

    衝動型離婚的人非常少,大部分人離婚都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

    大家都是成年人,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種干預:

    也許能挽回一小部分衝動型離婚的人(或者是可離可不離那些人),但是更多的可能挽救回一些本應該散開的婚姻。

    尤其對那些互相有了恨的夫妻,這種時間不是一種折磨嗎? 這期間財產轉移,滋生報復性行為,家暴都會有發生可能。

    “兩個人真正想離婚,是沒有辦法冷靜的。”

  • 4 # 吳大魚

    我忍不住想表達下我的觀點,這個真的是要理智看:

    首先為什麼離婚,確定離婚原因再去說看法

    原因一:原則問題,比如出軌,家暴等危害對方身心的原因導致的離婚。對於這種我真的覺得這個撤銷是個多餘的操作,這種就應該果斷趕緊離婚好不好,晚一分鐘都是對受害方的折磨,如果你加個不願離婚可以撤回,那不是給施暴者更多了機會?那不是讓受害者更多渣的傷害?

    原因二:一時衝動。這個就是這個規定的初衷啦,為了儘可能避免衝動型離婚,以減少離婚率,那這種我覺得是很好的,等冷靜下來了就可以回到正常,確實一個完整的家庭對雙方還有孩子都是好的選擇。

    所以,感覺可以變通一下,不是任何一方不願就撤回,而是雙方都不願才撤回,比如原因一那種哪怕施暴者再想撤回,只要受害方堅決不撤回那這個婚還是離定了,她也不會承擔離婚被撤回的風險,可以自己把控,而原因二如果真的是衝動離婚,那兩個人冷靜了以後雙方去撤回也達到了部門的減少離婚率的目的,這樣不是更好嗎?

  • 5 # 史遇春之塵境心影錄

    實在沒必要。

    甚至十分無聊!

    要離就離。

    離完後悔了再復婚。

    其間,多了一張離婚證、多了一張結婚證,創造了就業,拉動了經濟……

    離婚自由,不需要自以為是地設定有形無形的障礙進行干預。

    復婚自由,當事人無所謂就好

  • 6 # 愛豆兒1999

    很人性化!

    各級民政局在處理離婚業務時,充分考慮了離婚雙方可能發生的情況,給予比較圓融的處理辦法,個人認為很可取!

    首先,中國是一個傳統型國家,注重家庭,家庭是社會的基礎,家庭和諧社會才安定長久。所以,在離婚事件上,民政局的工作人員也是本著給離婚雙方充足理性的考慮空間的。

    其次,在具體業務辦理上,現在的離婚辦理都採用預約制,一般會從申請日開始向後一些時間才接受離婚登記,在這期間也允許撤回離婚申請,給予足夠的寬限期,供雙方考慮。

    最後,即便已經登記離婚,仍然擁有30日的返悔期,這也是充分考慮了人性化的需求。很多當事人在不最後蓋章簽字那一刻,可能認識不到離婚的意義,真正成為一個離婚人士後,才會冷靜思考是否離婚離的對?雖然,老話講世間沒有後悔藥,但我們的黨和政府,還是把為人民服務當做根本工作方針來抓,儘可能地為離婚當事人雙方,爭取一些可以後悔的機會,充分體現了其人性化的一面。

    其實,結婚離婚都是人生大事,無論放到哪個普通人身上,都是大喜和大悲的構成。所以,勸借大家結婚須謹慎,離婚須寬容!

  • 7 # 米芥

    民政局《民法典》中關於離婚登記後有“30天“冷靜期”的規定,在明年正式施行。而在這30天內,任何一方突然不想離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回離婚申請。這點能寫進法典中,這肯定是眾多婚姻專家為解決我國目前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情況而研究出來的可行性方法,為的是減少”衝動型離婚”,“閃離”,對於這個規定我個人是很支援的。

    首先我們先分析一下“離婚”的幾種型別

    1.“閃離婚”,這情況特別存在於目前“90後”的新婚小夫妻,他們結婚是“閃結”,離婚也是“閃離”,結婚一兩年,快的甚至幾個月就離婚了,根本還不瞭解什麼是婚姻,還不知道彼此的為人,完全是將婚姻當作兒戲,隨性而為。

    2."衝動型離婚",這類呢可能經過了一段婚姻期,因為某件事大吵了一架,頭腦一熱一衝動就跑到民政局裡要拿紅本本,等拿了離婚證後又特別後悔的那種。這種情況就非常需要這“30天的離婚冷靜期”了,冷靜一下,給彼此一個機會挽救婚姻。

    3.“深思熟慮型”離婚,這一類呢雙方經歷過一段時間的考慮,也可能已經分居過的了,實在是沒有感情,愛情走到盡頭,生活在一起也是痛苦的,彼此協議離婚,各自安好。

    4.“訴訟式”離婚,這一類就是像有家暴、出軌、詐騙等,一方以另一方有過錯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判決離婚。請注意訴訟離婚不受“冷靜期”制約,是由法院判定的。

    30天冷靜期我們可以視作為”30天的試離婚“

    那麼什麼叫作試離婚呢?大家都知道結婚前有”試婚“的說法,戀愛時沒有住在一起,雙方很多問題是看不出來的,所以才有了試婚這一行為,就是在沒有登記結婚之前先試著過結婚後的生活狀態,以更加深入的瞭解雙方的生活習性,脾氣愛好等,最終確認彼此是不是可以共同生活一輩子的那個人。

    同理呢,試離婚就是進行了離婚登記,彼此進入“30天暫時非婚姻狀態”階段,試著離開對方,在沒有對方共同生活下嘗試獨自生活,這個時間你正好可以思考一下,離開他的日子,你活的更好還是不好,你的家庭和孩子是不是還需要他,有30天的時間,足夠你思考了。

    其實在現實中,很多離婚都是衝動型的,某一時刻的脾氣上頭,不管不顧的爭吵,一時之氣的衝動作出的決定,有了這個30天的冷靜期,雙方就能更加理智的反省自己的行為,真誠的道歉,求得原諒,矛盾解開了,就能挽回這段婚姻。

    等你婚姻繼續,彼此幸福的生活後,某時刻你可能會感慨,多虧了這個冷靜期呀

  • 8 # 俊哥大白聊情感

    我支援這樣的做法,離婚登記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可以申請撤回,這就等於給了雙方一個冷靜期,有助於挽回婚姻。

    現在我國的離婚率年年攀升,已經到了一個可怕的程度,而所有的離婚原因當中“衝動離婚”佔了一大半。因為一些小事就去離婚,好好的家庭說散就散,這是非常不可取的。因為我國是:“結婚自由,離婚自由”,所以離婚非常方便,衝動離婚也沒違反國家政策,但離婚率太高造成了大量的單身群體,這給社會的和諧發展造成了很大影響,而離婚的30天冷靜期對挽回婚姻具有重要的意義。

    俗話說:“衝動是魔鬼”,人在衝動的情況下會做出好多不理智的事,造成了許多無法挽回的後果,包括離婚,一時衝勁上來,十頭牛都拉不住,非要離婚,一個完整的家庭就這樣散了,衝動的代價實在太大。有了冷靜期,情況就可能不同,當一個人冷靜下來以後就會理性思考,也會反省自己,再加上父母、親戚、朋友的勸導,也許這段婚姻就能挽回。

    現在的年輕人,對自己要求不一定高,但對對方的要求一定高,老是看對方為自己做了啥,而不想自己能為對方做啥。加上網路、電視及影視作品的影響,把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帶到現實生活中來,這樣就造成現實和理想得嚴重衝突,然後產生各種抱怨和不滿,給家庭生活帶來了諸多矛盾,久而久之這些矛盾就會爆發,結果就是雙方大吵一架,然後去離婚,而衝動就是離婚的“導火線”。對於這些問題應該從根本上解決,我的建議就是:迴歸現實、迴歸自我;認清現實、認清自我。

    離婚冷靜期一定會對挽回婚姻起作用的,而真正想避免離婚,就需要男女雙方共同努力,相互理解,相互幫助,無私付出。做到自己的婚姻自己作主,免疫一切外來破壞

  • 9 # 此愛綿綿

     這種規定有利也有弊,對因一件小事衝動離婚的夫妻可以給他們一個冷靜期考慮,冷靜過後可以申請復婚;但對於經過三年分居,然後到法院上訴的離婚訴訟,這種的規定,對上訴離婚的原告,就是一種徹頭徹尾的弊端。

     一、對於衝動離婚的夫妻,還可以利用這個規定撤回離婚訴訟挽救婚姻。

      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夫妻的不懂得珍惜婚姻的來之不易,有一些夫妻一言不合就離婚。這些夫妻所鬧的矛盾有孩子的教育問題,有夫妻的生活習慣問題,還有些夫妻因做家務問題而吵得不可開交,有的因為婆媳關係不和藹,夫妻之間更多的矛盾還是涉及到經濟問題。開始是夫妻倆人爭吵,然後就是冷戰,最後男的不歸,而女的生氣回了孃家。

      這些夫妻由於太年輕了,已經沒有以前的夫妻相敬如賓的感覺了,這時夫妻之間越看對方就越不順眼,開始時這些夫妻還是協議離婚。在涉及財產的分割與子女的撫養時,有的夫妻協議不成,最後到法院起訴離婚。由於有了離婚登記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可申請撤回的規定,當這些衝動的夫妻在冷靜過後,有的夫妻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可能他們會撤回離婚訴訟。所以這種規定對這類夫妻是利的。

     二、對於對愛情對婚姻已經死心的夫妻,這項規定就像一把利刀,深深地插入對方的胸膛,使非常想離婚的一方深受折磨。

      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夫妻已經形同陌路,比如有的老公在外邊包了二奶,有的老婆也在外邊包了小白臉,這些夫妻的所作所為,已經對自己的婚姻徹底死心了。還有的老公對老婆有家暴行為,老婆已經原諒了老公一次又一次,可是老公還是改變不了打老婆的習慣。這樣的婚姻已經非常不適合繼續下去了。

      在這樣的婚姻中,在婚姻中的女人是弱勢一方,開始是老婆生氣與老公分居,他們在家中已經沒有交流了,倆人都不願意多看對方一眼。當分居的時間滿足法律上的起訴離婚條件後,老婆就到法院起訴離婚,因為她真的不想這個家了,已經對這個家死心了。如果有離婚登記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可申請撤回的規定。如果老公鑽這個法律上的這空子,這婚豈不是永遠也離不了嗎?這就對於起訴離婚的原告,是一種難以言表的折磨啊。

     所以說,這種規定有利也有弊,就要看你站在那一個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而已,沒有絕對的對錯之分。

  • 10 # 芝加哥打字機

    其實這個話題仁者見仁,但結婚和離婚都是自由。固然國家覺得這種策略可以避免衝動離婚,卻也給那些急切需要離婚的夫妻一個遭受更多壓力的時間。

    有些婚姻名存實亡,有些婚姻及時藕斷絲連也是隨時會斷。

    既然決定離婚,就瀟灑一點,不要拖泥帶水!

  • 11 # 沛揚

    我覺得這個法則具體還是得看情況而定,雖然很明顯這個法則是為那些反反覆覆結婚離婚的人而設定的,但是也有些人長期忍受家暴,好不容易能分開了,還給30天冷靜期,萬一後悔了是不是意味著還會遭受到家暴?

  • 12 # 你好青春

    在有的人看來,這是給了夫妻雙方一個“冷靜時間”,考慮清楚是否決定離婚,避免衝動後悔導致離婚的分析如下:

    早婚的人:過早結婚的人,往往比較草率,由於對充分履行婚姻職責的準備不足,缺乏一定的生活能力、處世經驗以及成熟的人生觀、價值觀,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生活面、見識面、追求面的拓寬,加之複雜社會關係的影響,極容易與自己的配偶分手。

    有外遇的人:即使再“道德”的人,遇到了這種情況,一般他(她)都會不能自拔,一種從未有過的新鮮感更會深入其作為“人”的最本質的深處,並時時縱容他(她)與“舊感覺”說拜拜

    “閃電”結婚的人:這等於一個商人發財心切,沒經過深思熟慮,沒深入瞭解市場行情,完全憑自己的一時衝動和對市場表面現象的主觀感覺去魯莽地做一筆生意,結果失敗了

    性格過於一致的人:這是與傳統觀念唱反調的,但與磁場上“同性相斥,異性相吸”有異曲同工之妙。一個人愛爭愛吵,另一個人總是避而不應與一個人愛爭愛吵,另一個人總是吵得更兇,這兩對夫妻的愛情大廈哪個穩哪個不穩?

    父母離異的人:這種人往往性格冷漠、孤僻,缺乏感情交流的技巧和愛與被愛的能力。同時父母又為他們“樹立”了離婚的“榜樣”,作了後天的“遺傳”,因而他們的婚姻往往容易破裂。

    權力和支配欲過高的人:這個理由很簡單:婚姻的基礎在於互相平等和相互尊重,一方總是凌駕於對方之上,必然會導致婚姻關係的解體。試想想:誰會一輩子生活在感情的籬笆下?他(她)也是一個鮮活的、有骨肉有感情有自尊的“人”呢。

    不得不說90後群體的離婚率真的很高,身邊的朋友都是90後居多,情感不和,出軌,生活瑣事離婚的都有,就最近我的一個朋友跟老婆吵嘴,結果一衝動把離婚掛在嘴邊,想收回來可又顧及自己所謂的面子,最後約好第二天去辦離婚手續,晚上打我電話哭的稀里嘩啦的,說自己不想離婚,被我罵了一頓,叫他自己去跟他老婆道歉說出自己的想法,他就是鼓不起那勇氣,最後叫我給她老婆打電話,她老婆其實也並沒有離婚的意思,當他老婆說出這句話的時候,他真的就跟個小孩子一樣,馬上出去跑到他老婆面前,就這樣和好了(感覺自己挽救了一段婚姻)

    所以勸解成年人夫妻之間的矛盾不要衝動,別把離婚兩字掛在嘴邊,俗話說的好:床頭吵,床尾和!

  • 13 # 莉姐婚姻說

    2021年1月1日起,自願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可能在經過前期艱難的談判後,終於談攏了,要到民政局簽字了,此時不會馬上領到證,而是要先回去冷靜1個月。這一個月裡,任意一方突然反悔了,民政局都不會發證的,也就是不準離婚,這就是我們一直在說的“離婚冷靜期”!

    在經過了30天離婚冷靜期後,如果兩個人都沒有再反悔,雙方需要在接下來的30天內一起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如果有一方因私事無法去領離婚證,民政局會再次視夫妻倆為撤銷婚姻,不準離婚,更不會發證!

    也就是說,2021年1月1日開始,協議離婚前後要經歷為期60天的反悔期。

    現在的協議離婚,是當天去民政局當天就可以領證。2021年1月1日之後的協議離婚,順利的話是自去民政局起的30天后雙方一起領證,不順利的話60天之後依然離不掉……

    對於真正想離婚的人,挺坑的其實。

    在我看來,離婚冷靜期制度不應該無差別使用,而要因人制宜。

    現在離婚率高是現實,但我認為這是特定社會發展階段的必經之路。40年的改革發展,人們的物質水平上去後,對婚姻的期待值也升高了,這是很正常的。

    面對這種現狀,我們應該做的是疏導,而不是制止。與其讓每對離婚的人都等待一個月的冷靜期,倒不如發給每對夫妻一本婚姻經營寶典,讓大家一起努力,提高婚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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