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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原來你是這樣的生活啊

    十年前,對這個“離婚冷靜期”的提法,我可能覺得挺合理的。畢竟婚姻不是天邊的雲,自在地飄來飄去,相遇相識相知,步入婚姻,是難得的緣分。雖然婚姻生活都有種種不如意,至少心裡有份依靠,怎麼都踏實些。加上又有孩子,離婚絕不是兩個人的事情。所以,為防年輕氣盛的一時衝動,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很有必要。

    而今我已過不惑之年,早已看清我婚姻的真相,冷靜得連我自己都害怕!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對我來說已經毫無意義。我已經達到了可以隨時離婚、也可以一直不離婚、離不離婚都沒啥意義的忘我境界。這是劣質婚姻最可怕的地方,讓人失去希望,心如死灰。

    當然,為什麼都到這樣的地步了,不早些離了乾淨呢?不是我不想,也不是他不想,是現實與人性所致!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我家的這本,尤其難。唸經的人,又極有惰性,缺乏大刀闊斧去解決難題的魄力。於是一年年地,就這樣過成了麻木。

    我想這樣的夫妻世間不會絕無僅有。為了孩子?為了生存?為了報復?為了爭利?......總之讓“離婚”一事綿綿無期地“冷靜”下來,過著毫無質量的人生。

    所以,比起“離婚冷靜期”,一句“謹慎結婚”的提示,可能更有意義些!

  • 2 # 淚殤璃丶之呆

    法院設定了離婚冷靜期是好事,這樣是給了夫妻雙方冷清思考的時間。大多離婚夫妻是一時氣盛,衝動才說出的離婚,其實有的心裡不一定真的想離婚。法院設定冷靜期希望夫妻雙方都充分利用這個時間段,好好考慮清楚是自己的面子重要還是將來的幸福重要。

    夫妻吵架是難免的,都有一個磨合期,生活了一段時間了就應該瞭解了對方。做到多包容,理解,學會換位思考。多為孩子著想。不要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孩子的痛苦之上。作為父母肩上擔的是責任二字。再者說了你就是離婚再嫁就敢保證能幸福嗎?夫妻還是原配的好!希望彼此都互相珍惜這來之不易的緣分吧!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 3 # 大森林1990

    如今社會離婚率這麼高,民法典實行後,離婚前的“離婚冷靜期”30天,一方面來說或許可以有效地降低離婚率,另一方面,夫妻雙方因太沖動而去離婚,在這30天裡,可以冷靜下來,重新考慮,緩解兩個人之間的關係,或許會是另外一種結果。但是,對於另外一種情況,夫妻之間有一方是過錯方,比如家暴者,出軌者,在這30天裡,對於受害者來說,是一種煎熬……

    對於民法典的實行,對婚姻來說,總是有利也有弊的,只是為了一個大致的方向,降低離婚率,總體來說,是好的方向。

    如果說一對夫妻,只是因為平凡的生活,導致兩人激情褪去,而不滿足於現狀,想要離婚,擺脫對方。這個離婚冷靜期對於這樣的婚姻來說,是個很好的方式,兩人回去後,各自冷靜一下,回想兩人的曾經,經歷了風風雨雨,生活最終歸於平淡,也是很正常的,但是生活不能少了調味劑,有必要的儀式感,可以讓彼此存有新鮮感,而不會覺得生活太乏味。透過30天的思考,我想,兩人都會有所變化。

    離婚冷靜期,對於婚姻裂痕很深的夫妻來說,也許終是一種煎熬。

    看過很多影視劇,在婚姻中,男方不斷地對女方施行家暴,女方傷痕累累,即便再愛那個男人,時間長了,身體和心靈都會受不了,雙重的傷害,只會然後讓女方想盡辦法離開男人,比如《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沒有女人能忍受那樣的丈夫,簡直是噩夢啊!如果這樣的夫妻要離婚,還得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對女人來說,那真是煎熬。電視畢竟不是現實,現實中也許有的男人虛情假意,表裡不一,外人看起來是個好男人,關起門來對妻子又是另外一張面孔,或是冷暴力,或是不斷地出軌……

    總體來說,還是利大於弊的,中國是法治社會,若真是遇人不淑,也有法律制裁。

  • 4 # 杜哥說法

    離婚冷靜期的設立,無疑會大大增加離婚的難度和成本。

    當一方強烈要求離婚,另一方好不容易勉強答應時,按現有《婚姻法》可以馬上辦好離婚。

    但有了冷靜期後,即便第一次同意一起去了婚姻登記處,但只相當於預約了一下,後面30天內隨時可以反悔撤銷,即便30天內沒有撤銷,過30天后還得再一起去婚姻登記處,如果另一方不願去,或提出新的難以接受的離婚條件,那麼這婚就離不成!

    如果夫妻雙方在異地,即使對離婚不反悔,也必須長途奔波兩次,顯然大大增加了離婚成本。

  • 5 # 生活感悟記錄

    凡事有利有弊,先說好的一面。

    小美和小軍經過了多年的辛苦努力終於蓋起了新房,買了新車,膝下一雙兒女聰明可愛,雖然很辛苦,但是很知足。

    有一天,兩個人不知道因為什麼事吵了起來,互不相讓,小美一氣之下說離婚,小軍在氣頭上也說離就離,兩個人年輕氣盛,誰也不願意低頭,真就辦了離婚手續。孩子歸小軍,小美分得了幾萬塊錢回了孃家。小美本意是把孩子都留給小軍,讓小軍體會一下又當爹又當媽的日子,然後給自己說句好話,找個臺階下,兩人復婚,這事就過了。可是挨不住看熱鬧的,離婚第二天媒婆就登門了,給小軍介紹一位喪偶婦女,帶著兩個孩子,小軍想你不是想看我熱鬧嗎?我偏不讓你看。兩個人見面之後都挺滿意,不到一個月,領證結婚了。新媳婦帶著兩個孩子住進了小美曾經的家,小軍把自己的兩個孩子給了母親帶。小美聽說訊息後躺在大街上嚎啕大哭,看著自己曾經辛辛苦苦建起的家已經合法的住進了別人,而自己和孩子已經無家可歸。

    不好的一面,我覺得應該是經歷著家暴的一方,她們需要速戰速決,經不起漫長的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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