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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天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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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路風景美
兩口子分居,這是大人的事,可以慢慢磨合商量。但是3年了,父親對孩子從來不過問,這就是父親的不是了。
1.讓孩子父親養,或給撫養費。父母有撫養孩子到成人的義務,不能光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不養了,給他爹說,是養孩子,還是給撫養費?不然,就起訴他了。把話給他挑明。
2.給孩子父親的親友說,讓他們都知道一下這樣的父親是什麼人。給孩子爺爺奶奶、姑姑、大伯、叔叔等都說說,給恁家生了孩子也不養,象話不象,讓親友的與論淹沒一下他,希望他能改正。
3.向法院起訴。啥法都不好使,就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看是給他孩子,還是讓他給撫養費。這種情況,一告就贏。
好了,法都說了,看看那種好用吧。沒準兒你一說,老公叫你們一起吃個團圓飯,就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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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凡人閒聊
分居2年就可離婚
分居3年了,是什麼原因分居?是兩地生活分居,還是感情不和分居?不論怎麼分居,只要婚姻存續期間,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按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毌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孩子父親對分居的你一人撫養兩個孩子是什麼原因從不過問?是孩子父親沒有承擔起監護人的責任,把撫養教育保護的責任,推到你一個人承擔,自顧自己吃喝玩樂。對孩子無牽掛,不關心孩子的安危冷暖,只管自己享受,是冷漠,冷血動物。還是現在他生活遇到了困難,自身難保,無力負起孩子的撫養責任,又不好意思與你接觸。究竟是哪一種情況?對第一種情況,你做為孩子的母親,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你要主動充當孩子保護神的角色,替孩子說話,要求孩子父親探視孩子,給付生活費,多給孩子一些父愛,讓孩子多感受一些父親帶來的家庭溫暖。對第二種情況,你可從實際出發,體諒孩子父親暫時的困難。
儘管分居3年了,你一個人獨立扶養2個孩子,一定很艱難很辛苦。對孩子父親3年了對2個孩子不管不問的態度,你是容忍還是不容忍?
鑑於你和孩子父親分居3年的事實,可以認定你們夫妻感情己經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就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是離婚的法定條件。
你問怎麼辦?
如果你留戀孩子父親,那說明感情沒有破裂,建議你們夫妻住在一起,過日子。如果你對孩子父親己經喪失了信心,失望了。我就建議你離婚,你們倆對孩子撫養問題,家產問題達成協議,那就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成,你就上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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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海一粟
1.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起訴父親要求支付撫養費。如果孩子父親有固定收入,撫養費可參照固定收入的20%——30%確定,但兩個孩子的撫養費總額一般不超過父親收入的50%。當然,上述比例只是參考標準,實際中法院很少有嚴格按照這個比例去判決的。主要還是要考慮孩子的實際生活需求,結合當地一般人的生活水平和男方的承擔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2.法院做出判決後,其判決確定的撫養費數額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如果孩子的實際生活需求增加了,需提高撫養費數額時,仍然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在男方經濟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法院也會酌情判決增加。
3.總之,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即便父母感情出現問題而分居甚至離婚,也不能免除該項義務,在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時,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其合理訴求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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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分居,是清官難斷家務事,沒有哪一個人能說得清斷得明的,他做為孩子的父親有權撫養孩子的成長,至於你們分居,與養孩子沒有太大的聯絡。關鍵是你的那一口子,自身就缺少,人的最起碼的良心,沒有人性,孩子是自已的親生,不是野種,他沒有理由不養駭子。換句話說,若孩子是紅杏出牆飛來的種,你們夫妻又是處於分居,他不養孩子是可以給點原涼,否則,這個男人,就是男性中的人渣。是垃圾就會被萬人唾罵或拋棄。別分居了,趕快一刀兩斷。勇敢的離婚,離他越遠越好,這就是目前你唯一的正確選擇。事情做的越快越乾淨越好。這是我的個人觀點,妥否供參考!致謝你邀答!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