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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等待皮皮

    作為旁觀者,我認為是否加名字可以從幾個方面分析:1、男生是不是很愛這個女生;2、女生想要加名字是為了安心還是為了其它什麼;3、這個房子是父母幫忙買的還是自己買的;

    4、房子是否還需要還貸款;如果男生很愛這個女生,並且確定女生此舉的動機是單純的,毫無疑問是可以同意的;如果是其它情況還是應該區別看待的!這種事表面看是兩個人的事,其實呢也是兩個家庭的事,怎麼做完全取決於不同的個體差異

  • 2 # 千亦如歌

    如果不離婚的話,加不加女方名字結果都是一樣的。

    如果你們相處時間久了或者說你確實知道女朋友不是騙你錢財的人,最好加上。

    因為女方要求加她的名字,其實是看你們家對她的態度,你寧死不加她就會覺得你是不是某一天想和她離婚怎麼怎麼樣的。只是想要一份安全感而已,那種騙婚的,說實話挺少的

  • 3 # 簡單想說

    同意。如果一是你房子是父母給你買的婚前財產,加不加她的名字離婚後她都不能分割。如果二是你婚前付的首付,婚後一起還按揭,房子還是你的,租房屋的增值部分一半及共同還貸的一半應分割給她。如果三是婚後父母付首付買房如果沒有特別說明,一般是認為對自己子女的贈予,處理方式如二。所以現在應該說要求在婚前在房本加名的比較少了,或是不懂相關規定。如果我有錢,就用來付首付,買車、裝修的都很傻。因為房產保值,車子、裝修貶值,一旦發生糾紛分割,車子、裝修還能算以前的價值嗎?明眼人一看便知。

  • 4 # 一介俗人浪跡江湖YXD

    真要想跟你過日子的女孩,加不加無所謂,只有她自己都不確定這段婚姻能走多久,所以才會有此要求,在離婚的時候能帶些東西走!

  • 5 # 獨者日記

    這些規則為什麼定得這麼細緻,是因為這些都是現實中正在發生的事,這都是人們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

    房產證在沒有加您妻子的名字前:

    1.、是您的個人財產;

    2、您個人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能改變房產的產權,在離婚時,房產還是您的,不過要依法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關於房產增值,沒有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增值部分歸您;用了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對應部分增值要分享給妻子。

    婚後房產證加上您妻子的名字,就使您妻子對房產擁有了產權,一般屬於共同共有。

    在離婚時,夫妻對房產對半分。婚前加名字的話,您和您的未婚妻因為沒有領證,不存在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加名字視同商品房交易。那麼二手房買賣所需要的稅費一個都落都需要繳納。關於是否加名字這件事需要你們共同商討,我認為為了締結婚姻而考慮投資買房是夫妻雙方的責任義務同時也是投資機會和權利,不能只看到義務不看權利。您已經為自己投資了,您的未婚妻還沒有。更為勢均力敵的操作方法是您未婚妻也貸款買一套房子,哪怕小一點,也要買,那麼您用您的工資還您的房子的貸款,您的未婚妻用她的工資還她的房子的貸款,都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這樣操作您是否能夠覺得心裡平衡點呢?但是以你們目前的生活規劃,這樣操作的可行性可能並不高。

    不加名字,法律上您的妻子本身就對這套房子沒有產權,只有基於婚姻關係存續而帶來的使用權。

    其實如果你讓妻子感受到了她是主人的話,她未必會這麼糾結這件事,如果您在生活中潛移默化,把“所有權”歸您這件事拼命強化,那麼您就是在不停的提醒您的妻子她放棄了在締結婚姻時為自己投資房產的權利,不是因為擔心離婚後她一無所有(實際上不會),而是擔心自己在這間房子裡一直是寄人籬下的狀態。尤其是您還讓您的父母參與裝修而不是讓準新娘同您一起建立愛巢,這樣的行為慢說是格外敏感的準新娘,就是路人也會對您締結婚姻的誠意有些意見。

    但是更多的情況下是雙方因為生活習慣,家庭背景,成長軌跡和教育背景不同,財商是有很大差異的,但是因為整個交往過程中沒遇上什麼事情,這些差異並不會被暴露出來,所以雙方都沒想到過會有這麼多問題。結婚後,把錢放在一起過日子的時候,尤其是再把雙方父母也就是雙方的原生家庭摻和進來之後,雙方財商差距的根源也暴露出來的時候,很多問題都隨之而來,其實這並不是很成熟很理智的相處模式。但是這就是大部分人在經歷的過程,都要討論結婚的時候才開始談錢。

  • 6 # 笑嘻嘻的

    這個問題得慎重考慮,處理不好很容易造成感情不和諧!

    女方:你不加我名字,是不是不愛我?那結婚幹嘛?

    男方:加你名字是不是在盤算著離婚分房子啊?

    男女雙方各有各的心思,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得了解加名字對房子意味著什麼!如果雙方感情一直很好,那幾乎沒有影響,但一旦感情破裂,離婚時加不加名字就有關係了!

    明確離婚時房產分割與房產證上的姓名是有關係的。

    1-如果是在婚前一方出資購買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的,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2-如果是婚前一方出資購買而如果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房產,即便是在房產證上沒有寫名字的,也是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來分配財產。

    綜合考慮取決於你們的感情是否足夠堅定。但人心隔肚皮,所以只能看你自己評判了。

  • 7 # 王先堂199

    相信大多數人不會同意,也沒有足夠的理由去支援。無論是對方出於何種目的,提出這種要求都覺得有失體面;有人說“這是在檢驗男方家人的態度”,也有人說“維繫婚姻的紐帶”等等,我都認為這不是理由。如果說加了名字就表明家人一定對她好嗎?我看不盡然,我反倒認為效果正相反,不是加了名字,而是加了“壞印象”。至於“紐帶說”,我要問有了這個“紐帶”誰敢保證這個女人一輩子不會離婚?所以都不是理由。婚姻能否“白頭到老”、善始善終,我認為情投意合是關鍵,雙方表現最重要。

  • 8 # F君子蘭

    結婚時女方要求房本上加她名字,我的理解這得看你房子是什麼情況。1.如果房子是父母單獨買給你結婚用的,且是付的全款,你就沒必要寫上女方名字2.房孑還是你父母買給你的,但只付了首付,月供你自己付,那麼問題來了,女方這時提出房本加上她的名字也有道理呀,她與你結婚後要共同付月供呀3.房子是你自己買的且只付了首付,女方要求房本上加她的名字,結婚後她與你共同付月供,女人一般感覺最有安全感的就是房子4.如果房子是你與女方共同買共同付了首付,那麼肯定要寫上她的名字。我就覺得自己什麼都可以不要,唯有房子才能帶給自己安全感,無論自己在外面多辛苦多累,甚而婚姻失敗,但回到房子裡就感覺一切沒那麼重要了

  • 9 # 糯米小丸紙462

    我覺得應該同意,女方在感情中容易沒有安全感,如果你愛她你一定也會想讓她消除一切顧慮,況且她也沒說只寫她一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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