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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迂娛與遇

    貞惠景皇后汪氏(1427-1506),亦稱"汪廢后",明景帝朱祁鈺的第一任皇后。性格正直剛烈,一生坎坷,因反對景帝廢黜英宗的兒子朱見深的太子位而被廢為庶人。英宗復位後,降景帝為郕王,汪氏複稱郕王妃。郕王朱祁鈺去世後,經英宗同意,汪氏免除殉葬,從宮中遷至郕王府,壽八十而終。明武宗時尊諡"貞惠安和景皇后"。

    生平

    汪氏是順天府人(今北京)。在成為皇妃以前,其家族世代為金吾左衛指揮使。祖親汪泉,父親汪瑛

    明正統十年八月(1445年),朝廷冊汪氏為郕王正妃。正統十四年冬(1449年),明英宗朱祁鎮被俘,郕王朱祁鈺登基為帝,冊汪妃為皇后。汪皇后生育兩位公主,一女固安公主,另一幼女封號不詳,無兒子。

    汪皇后性格剛毅偏執,心懷仁德,見京師諸死事及老弱遇害者暴骨原野之時,心懷不忍,令官校掩埋安葬。皇嫂(明英宗妻)錢皇后在宮日夜為丈夫奔忙憂勞,汪皇后也時常安慰她。景泰三年,景帝欲立杭妃子朱見濟為太子,而廢原太子朱見深(英宗長子),汪皇后竭力反對,因而觸怒景帝,被廢,杭妃被立為皇后。

    英宗復位的時候,降景帝為郕王,汪氏複稱郕王妃。汪氏從宮中遷至郕王府,在錢皇后的照顧下,得以將所有私產和服侍她的宮女太監帶出宮中。一天,明英宗想起自己的一件玉玲瓏來,聽說被汪氏拿去,命人去拿回來。汪氏怒道:“七年天子,不堪消受此數片玉耶!”將玉玲瓏丟進井裡,堅決不還。明英宗不快,命人沒收她從皇宮帶走的全部財物。

    景帝逝世後,英宗讓其後宮唐氏等人殉葬,論及汪氏殉葬與否時,李賢不贊同,以汪氏已廢且幽禁深宮,況兩女年幼,應不予殉葬。英宗同意,汪氏得以活命。

    朱見深復立為太子後,知道汪氏當年支援繼續以他為太子,因而對汪氏相當孝敬。

    正德元年十二月,汪氏薨逝,帝臣議祭葬禮。大學士王鏊建議道:“以妃嬪之禮入葬,祭祀以皇后之禮。”,遂合葬汪氏於金山景泰陵。正德二年,明武宗上尊諡曰貞惠安和景皇后。南明弘光帝即位,改上諡號孝淵肅懿貞惠安和輔天恭聖景皇后。

    皇上家事

    “景泰三年五月,將廢英宗子憲宗為沂王,而立見濟為皇太子。議定,後執不可,謂:“若此,恐礙監國名。夫猶是祖宗之天下,已代之為帝而反其子,讓也。讓則公,公則賢名皆歸之。”上怒曰:“謂見濟非而子耶。”竟廢英宗子立見濟,並冊見濟母杭氏為後,而後竟廢。禮部郎中章綸上弭災疏,首請復中宮位號以正母儀。忤旨,榜掠幾死。“

    英宗復位的時候,降景帝為郕王,汪氏複稱郕王妃。景帝崩後,英宗讓其後宮唐氏等人殉葬,論及汪氏該不該殉葬之時,李賢不贊同,說汪氏已經被廢而且幽禁深宮,何況兩個女兒年幼,應該給予同情心。(李賢曰:“妃已幽廢,況兩女幼,尤可憫。”)於是英宗許可,不讓汪氏殉葬。

    朱見深復立為太子後,知道汪氏不欲廢他的事,事之甚恭。因為英宗的旨意,汪氏從宮中遷至郕王府,得盡攜宮中所有而出。 “而憲宗時為太子,雅知後不欲廢,已感後意。因言上,令他妃殉,遷後外王府,而留養二女於宮中。當是時,錢皇后在宮,憂勞哭泣,日藉後,慰恤有如妯娌。而孝肅孫太后以母后烜赫頓失勢,危疑見門闥。賴後事恭謹多保護,願有以報後。至是後淪落,一興一衰。因於後歸國時流涕飲餞,凡在宮所有服御貲器及其故宮人,答應皆令隨後遷外王府而。於是外王府所蓄與宮禁等。(原評曰:興廢情形,寫得綿邈。)後既歸,齋素事佛。每歲時令節,太后與後,猶必召入飲宴,敘家人禮。 汪氏與英宗妃周貴妃相得甚歡,歲時入宮,敘家人禮。

    正德元年十二月,汪氏薨,帝臣議祭葬禮。大學士王鏊建議道:“用妃御的葬禮,皇后的祭禮。”(大學士王鏊曰:“葬以妃,祭以後。”)被採納。遂合葬汪氏於金山(景泰陵)。正德二年,明武宗上尊諡曰貞惠安和景皇后。南明弘光帝即位,上諡孝淵肅懿貞惠安和輔天恭聖景皇后。

    人物性格

    汪氏性格十分剛烈,從一件事情可以看出來,一天,英宗問太監劉桓說:我記得我曾經有一個玉玲瓏的腰帶,怎麼找不到了?劉桓說,被汪王妃拿走了。英宗就說你去給我要回來。汪廢后得知英宗皇帝要這個玉玲瓏的腰帶,就把腰帶扔到井裡,對來索要的使臣說,腰帶沒有了,找不到了。然後對旁邊的人說,我夫君當了七年天子,難道不能擁有這區區幾片玉麼?後來有人舉報說汪廢后搬出宮的時候攜帶了大量鉅款,明英宗派人去確認,如果有這麼多錢,就予以罰沒。汪廢后就把錢分發給眾人,一點也不剩。(這不是跟皇帝對著幹麼?)

    歷史原文

    《明史 皇后列傳》

    景帝皇后汪氏,順天人。正統十年(1445)冊為郕王妃。十四年(1449)冬,王即皇帝位,冊為皇后。後有賢德,嘗念京師諸死事及老弱遇害者暴骨原野,令官校掩埋之。生二女,無子。景泰三年(1452),妃杭氏生子見濟,景帝欲立為太子,而廢憲宗,後執不可。以是忤帝意,遂廢后,立杭氏為皇后。七年,杭後崩,諡肅孝。英宗復位,削皇后號,毀所葬陵,而後仍稱郕王妃。景帝崩,英宗以其後宮唐氏等殉,議及後。李賢曰:“妃已幽廢,況兩女幼,尤可憫。”帝乃已。 憲宗復立為太子,雅知後不欲廢立,事之甚恭。因為帝言,遷之外王府,得盡攜宮中所有而出。與周太后相得甚歡,歲時入宮,敘家人禮。然性剛執。一日,英宗問太監劉桓曰:“記有玉玲瓏繫腰,今何在?”桓言當在妃所。英宗命索之。後投諸井,對使者曰:“無之。”已而告人曰:“七年天子,不堪消受此數片玉耶!”已,有言後出所攜鉅萬計,英宗遣使檢取之,遂立盡。正德元年(1506)十二月薨,議祭葬禮。大學士王鏊曰:“葬以妃,祭以後。”遂合葬金山。明年上尊諡曰貞惠安和景皇后。 

    《勝朝彤史拾遺記》

    景皇后汪姓,順天人,祖泉,金吾左衛指揮使,父瑛,中兵馬指揮使,皆以後封故,進都督。正統十年八月,英宗選擇?王妃,得後而賢,冊立之。十四年,英宗北狩,成阝王由監國即帝位,冊為皇后。時京師新被滷,凡死事及老弱殺傷者,暴骨滿原野。後下懿旨,令官校掩埋,且勸帝設齋醮恤之。

    第後無子,生二女。而次妃杭氏生一子,名見濟。

    景泰三年五月,將廢英宗子憲宗為沂王,而立見濟為皇太子。議定,後執不可,謂:“若此,恐礙監國名。夫猶是祖宗之天下,已代之為帝而反其子,讓也。

    讓則公,公則賢名皆歸之。“上怒曰:”謂見濟非而子耶。“竟廢英宗子立見濟,並冊見濟母杭氏為後,而後竟廢。禮部郎中章綸上弭災疏,首請復中宮位號以正母儀。忤旨,榜掠幾死。英宗復辟,仍令稱王妃。會景帝晏駕,廷臣議王妃之殉,時杭氏先景帝崩。將及後,李賢曰:”景泰妃雖嘗為後,然旋見幽抑,生亦何有恩而死殉之。且遺二女幼,可憫也。“上惻然曰:”卿言是。“而憲宗時為太子,雅知後不欲廢,已感後意。因言上,令他妃殉,遷後外王府,而留養二女於宮中。

    當是時,錢皇后在宮,憂勞哭泣,日藉後,慰恤有如妯娌。而孝肅孫太后以母后ピ赫頓失勢,危疑見門闥。賴後事恭謹多保護,願有以報後。至是後淪落,一興一衰。因於後歸國時流涕飲餞,凡在宮所有服御貲器及其故宮人,答應皆令隨後遷外王府而。於是外王府所蓄與宮禁等。(原評曰:興廢情形,寫得綿邈。)後既歸,齋素事佛。每歲時令節,太后與後,猶必召入飲宴,敘家人禮。而二女稍長亦齋素,矢不下嫁。至憲宗強之,始嫁其一於郡馬王憲。惟後父瑛於天順改元,仍降都督為兵馬指揮使。然亦隨進為錦衣僉事,終後之世,皆無恙。

    正德元年十二月死,壽八十。廷臣疑祭葬,王鏊曰:“葬以妃,祭以後。”

    遂用皇妃禮,合葬金山。明年上尊諡曰貞惠安和景皇后。後性本醇懿,然多執持不輕徇。英宗既復辟,嘗入內帑檢故物,問大監劉桓曰:“記有玉玲瓏繫腰,今何在?”桓言景帝嘗取去,當在汪所。上遣使再三索,皆對以無有。左右勸後出還上,後不肯,既而語人曰:“是實有之,但景帝雖廢,亦嘗為天子七年,一腰繫,何不可消受,乃迫取耶。且景之天下尚歸之上,何有此數片玉。當上索時,吾實怒而投之井矣。”(原評曰:賢后此節尤不可少,舊本多刪,句不合。)其執持如此。後有言後出攜甚多者,英宗命檢取,得銀二十萬,他物稱是,則所蓄可知矣。後賢而壽,與景帝同齒,閱歷數朝復位號。而杭氏以景泰七年庚子崩,諡孝肅?廟。至天順初,革封號,遷主別室,其一子即懷獻太子,早卒。

    祖親汪泉

    汪泉(?-?),北京人,明朝外戚。明景帝朱祁鈺結髮妻、孝淵景皇后(貞惠安和景皇后)汪氏的祖父。

    在孫女被選為皇妃之前,汪氏家族在明朝世代為金吾左衛指揮使。正統十年,汪泉的兒子汪瑛之女被選為明宣宗次子、郕王朱祁鈺的王妃,授汪泉中城兵馬司指揮之職。正統十四年冬,明英宗朱祁鎮被俘,郕王登基為帝,冊汪妃為皇后。汪泉升任都指揮同知府軍衛,汪瑛任錦衣衛指揮使。不久,父子倆一併升擢左都督,汪瑛的弟弟也授錦衣千戶的職務。

    景泰三年,景帝欲立自己的兒子朱見濟為太子,而廢原太子朱見深(英宗長子),汪皇后站在維護朝廷平穩的角度竭力反對,因而觸怒景帝,被廢,杭妃被立為皇后。景泰七年,英宗復位,景帝暴死並廢為郕王,汪泉父子降任汪氏女被選為皇妃之前的錦衣衛舊職,其他幾個兒子的皆被削去職務遣返故里。

    汪泉死於何年不詳。

    〈明史 外戚傳〉卷188

    汪泉,世為金吾左衛指揮使,家京師。正統十年,其子瑛有女將冊為郕王妃,授瑛為中城兵馬司指揮,食祿不視事。妃正位中宮,進泉都指揮同知府軍衛,帶俸,瑛錦衣衛指揮使。尋並擢左都督,瑛弟亦授錦衣千戶有差。英宗復位,泉仍居金吾舊職,瑛錦衣舊職,其四弟皆奪官還故里。尋命瑛錦衣指揮僉事,子孫世襲。

    《勝朝彤史拾遺記》 景皇后汪姓,順天人,祖泉,金吾左衛指揮使,父瑛,中兵馬指揮使,皆以後封故,進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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