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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的爸爸離婚了,我們都是在縣上鄉鎮小學上班的,孩子的兩個姑媽在市裡做生意開百貨店。孩子在市區讀中學,昨天下午孩子說嗓子不舒服,我帶孩子去一心堂刷了一些藥,就把孩子送進了學校。今早就接到了孩子姑媽打來的電話,說是孩子生病了,徵求下我的意見要帶去哪裡看,要帶去看的話把錢轉給她。後來才知道孩子今天早上打電話給他爸爸了,他爸爸不想出醫藥費,才是讓孩姑媽打了這個電話。說真的,我感到非常吃驚,同時更慶幸自己已經脫離了這樣的人。孩子一年生幾次病呢?又用得了多少錢?當初離婚時,我就只要了80零點平方的住房,一間商鋪和一輛落地價20多萬的大眾SUV給了他,因為他還有一年多的車貸不願意還了,我把存款還了車貸還不夠,只能變賣了12萬多,讓對方把餘款給我還了,把車過戶了。後來離婚協議上把車輛折算成孩子的撫養費。至此後,孩子的學習和生活,他幾乎什麼都不想管了,孩子開家長會他也不願意去。今天早上我想他是不好意思打這個電話,但也不想出醫藥費,才是讓他的姐姐聯絡了我。說真的,我不想出,孩子每一年的補課費就是我生活中最大的支出,我的不指望他出,但就那兩三百的看病錢,如果要讓我出,除非他可以和孩子斷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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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木易蛟龍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第一先搞清楚孩子是否真的病了,如果真的病了,看病一定要放在第一位,誰拿錢都是應該的。作為母親,你的言行也會影響到你的後半生,如果你認為這個男人不配做父親,那就請你把孩子接到自己的身邊來

  • 2 # 留學薈

    離婚說明兩人的理念完全不合了,不要再談情感了。那麼談條理,這個源頭在當初,大眾車也好啥也好,摺合的那12萬現金當做孩子的撫養費,當時你並沒有有異議,那就妥妥的是一個協議了,不要再談其他。他如果給與額外的錢,是他願意,不是必須了。

    我們在談論一個事情的時候,總會把既得的東西當做必須的必要的既定的,而忽略了那個既得中你必須要有的責任,再有付出的時候,覺得繼續要對方,必須的,毫無理由地再度付出才是合理的,這個思維是不對的。你拿了孩子的撫養費,不能再綁架人家拿孩子撫養所需的額外費用了。

    綜上所述,孩子病了,付費是你的事情,孩子父親能夠自己或者讓自己的姐姐去陪同看病,也是盡了他作為父親的責任了。雖然看起來這種做法不妥。倒過來看,如果讓這個爹寫一個,他還會扯他的一番話,看起來可能更合理一點,所以自己折中一下,讓自己心情也舒暢一點,錢在你這裡,你付出,陪伴,將來會在會對你更親一點,這就是收穫了。

  • 3 # 鑫馳582

    拋開所有大人的一切恩怨,孩子的事就是天。不能讓孩子夾在中間感覺大人間的踢皮球。如果是我,尚有撫養能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不等他們跟我要錢,孩子生病主動帶著去看,他們給不給錢是他們的事了。讓孩子快樂健康成長最重要!他們的為人處事是他們自己的事,不能讓他們再影響你的生活了

  • 4 # 蕾蕾的飛馳人生

    孩子是上天賜與我們最好的禮物~孩子都生病了,還是不要計較錢的事,沒錢借錢也要給娃看病。孩子除了爸爸還有媽媽,如果因為沒有感情分手,讓孩子為你們的錯誤買單,就有點殘忍。既然愛,請深愛,如果不愛,請放手。錢乃身外之物,可親情沒了就再也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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