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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磚引玉:從沒有一個律師的失敗是因為實習期過短,也沒有一個律師的成功是因為實習期夠長!並且有相應執業三年、五年的規定作為對律師能力的認可時間,如要求合夥人的執業時間為三年以上,指導律師的執業年限為五年以上,說明從整體上講律師每個階段都有相應的能力,並不是說實習一年就必須完全熟練掌握各種業務,與其這樣還不如規範指導律師的指導義務,律所的監督、培訓義務!實習律師雖然是潛在競爭者,但是真的沒這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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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LGQ無水

    確實有必要延長兩年,目前中國律師市場執業律師估計有1/3不會辦案或辦案水平較低,我曾到法院影印另一方當事人的案卷材料,競發現對方律師連答辨狀和代理詞的書面材料都沒有。現實中確有只收費不幹活的律師。這不是危言聳聽。

  • 2 # 晨光144031504

    律師就業幾年應在律師所及委託代理合同中標明,虛報後果應有律師事務所及代理律師承擔(沒實際經驗少於4年的律師沒人敢委託)

  • 3 # qzuser45923716

    在岸上學不會游泳怎麼能下水呢?淹死了怎麼辦?我支援10年!不然就是坑害老百姓,在岸上學十年游泳或許就學會了也說不定哦

  • 4 # 南海石

    在我看來,這個政協委員的這個話很官僚!理由如下,律師不是體制內工作人員,而是以廣泛的市場的供需關係為其搵食依據。既然憲法明文規定了應保障每個人的平等生存權,那麼即便是一個實習律師也不因其供職年限短而遭受政策性的歧視對待,至於因其供職年限短而可能存在的水平欠缺,也完全可以透過市場上的價格因素,本著平等自願和公允公平的原則去自主調整。所以,我認為應該取消新進律師的一年實習制度,即凡是透過司考的任何考生,便可以是百無禁忌的執業律師。

  • 5 # 馬玉珍律師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李正國提出了對《律師法》的修訂建議,其中第三點“建議延長實習律師實習期限”引發熱議。其出發點確實是好的,律師應當有較高的政治、品行和業務水準。此建議對提升整體律師行業水平而言不算是一件壞事。

    實習律師強烈反對也不是沒有緣由的。首先,實習律師這個身份存在很多限制,不得以律師名義承辦案件,只是協助律師處理相關業務。能真正學到的業務技能和執業經驗其實是有限的。其次,實習律師的收入並不高,甚至有些實習律師沒有基本工資。最後,雖然名義上實習期為一年,但實質上實習期限大多延長到一年半左右。如果再按照建議“延長實習期為兩年”,實習律師壓力山大。

    實習律師制度本身是好的,但是由於制度不夠完善,存在不少弊端。實習律師確實需要完善,年輕律師也確實需要足夠的實踐經驗,但是延長實習期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中國缺乏實踐培訓的法學教育是不是也待思考?

    實習律師是律師行業的未來,保障實習律師的權益應該成為律師行業的道義與責任。律師都是從這個期間走過來的,也知道實習不易。我也經常勸自己的律師助理“熬過這個時期就好了”。對於延長實習期為兩年的建議,我是不贊同的!

  • 6 # 凱安律師事務所李律師

    法院從事過二年以上民事審判工作後辭職或提前退休的法官不應該有實習期,可直接申請執業證,檢察官應該有半年到一年的實習期,沒有法律工作經驗的年輕人可以設一年實習期,應該取消律協對實習律師的考核!因為申請執業律師是行政許可,律協有什麼資格和權力決定行政許可事項?從法理上說很荒唐啊。。我是檢察官提前退休轉作律師,客觀公正地評論,不喜勿噴,歡迎不吝賜教。

  • 7 # 法眼掃描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協副會長李正國認為:“由於律師職業的特點,在較短實習期內,實習律師對有關業務技能、行業管理、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執業心態還不能完全掌握、瞭解和適應。現行《律師法》規定的一年實習時間過短,不利於實習律師成長,也不利於行業發展。”因此,他建議在修訂的《律師法》中延長實習律師的實習期限為2年。

    而現在律協規定的實習律師必須經過面試考核,才能拿律師證的規定,導致一些考核標準有異議。

    前不久就有一名北京的實習律師李慶亮起訴北京律協,並“約戰”北京律協會長高子程大律師,在網上炒的沸沸揚揚。

    律師水平的高低不能由律協來判斷,而應該交給市場,交給當事人來判斷。

    一些老律師和律協的領導,建議延長實習律師的實習期,經常會被認為是打壓年輕人進入律師行業,是怕這些人進來分走自己的一杯羹。

    現在律協還在全國進行律師評級工作,這種人為的評律師為一級律師、二級律師、三級律師、四級律師的行為,就可能導致腐敗,和內部人操作。

    律師本來就是服務人員,為什麼要人為地告訴市場說:經過律協評定,認為某律師為一級律師,你們應該優先選擇一級律師。這等於造成了律師的不公平競爭。

  • 8 # 交通事故定責那些事

    不辦案子,實習有啥用,紙上談兵麼,我雖然不是律師,但單就交通事故來說,我可能比很多所謂的律師更懂,曾經跟有些律師討論事故,他們說得最多的就是一般來說,你不是律師你不懂法律,我說一般以外還有特殊情況,需要具體分析,我不是律師,但我跟你討論說的都是法律條款,而你從頭到尾卻沒有說過任何法律條款,只是一味強調你是律師,這就是你的專業麼?最後不理我了!

  • 9 # 積聚人緣

    延長實習期根本沒有必要,相反應該縮短該週期!實習期即過渡期,該週期主要是讓實習律師充分了解行業遊戲規則與工作環境為主,個人職業能力水平的提升應該還是以實戰為主,畢竟實戰才是真正鍛鍊人提高人的過程!延長實習期即時間週期內限制了實習律師的自我成長自我完善的功能!所以,不建議!從收入層面沒有獨立執業權小律師或律助太艱難不易了!

  • 10 # YEYOO10100

    實習期到底該多少合適,執業律師到底需要何種職業技能又是多少合適,既然法律選擇了半市場化的人力資源分配方式,那麼就該回到為何需求如此。這些討論根本不是什麼延長或者減少實習期可以解決的,如果對於實習期更關注實習生和老師的人身性那加多少都合適因為這是人為擇擇標準,還是關注社會法治需求和實習生成長需求的市場性,這是社會選擇標準。或者對兩者取中庸處理,就要各自判斷了。到底如何改革,那就看到底如何判斷標準是什麼嘍。

  • 11 # 大腦策馬奔騰

    只要紮實實習,一年就夠了,把實習期延長到兩年,讓剛從事律師行業的新人多受累,受束縛,這是前浪有意為難後浪!

  • 12 # 各種交流

    是的,一年太短了,應延長,雙手雙腳贊同。但前提是應人給實習律師發每月實發不少於5000元的工資以保障更好的實習。

  • 13 # lawyer007

    延長實習期確實很有必要!這是對律師行業深深理解之後,發自內心善良的而發出的建議。律師行業表面光鮮,箇中情況只有行內人知道。人為加高一道牆,就是擋年輕人於泥淖之外。沒有實習期,難道剛出校門的就能獨立執業,找到案源,實現收入嗎?大多不能!延長實習期,那些從公檢法出來有資源的就會餓的著嗎?當然不會!這個建議只會讓法學就業率進一步降低,擠掉那流到律所裡的水。

  • 14 # 讀攬百態

    這個社會很可怕,一部分人的心更可怕,為謀最大利益,無限制打壓真正熱愛法律的人。。。

    試想:1一個考了十幾年的司法到現在的法考,實習無或低工資還要延長實習,養自己都不活,還何以養家。2.運氣好的剛畢業就考過法考,還要實習加延長,無收入或者拿到比工廠裡文員都低的生活補助,可想還有多少人能堅持?3.好不容易堅持下來,剛開始沒有案源,怎麼活?4.混了幾年的年輕律師,生活相對改善但不富裕的,有意開家律所,到頭髮現申請很難了,社會上到處都是以前的大律所在全國壟斷,大企業與律所合夥壟斷,國家鼓勵公司律所,不知道是那些人在幕後策劃。

    到頭髮現學法的不如玩法的,律師還不如服務員,普工等(以上人員並非看不起只是用以對比)。到頭來真正的律師養不起家,可悲!回歡現在普通律師也確實不如一些低素質的網紅和直播姑娘,再說牛逼的律師就算學得再多再好賺得再多,也不如牛逼的網紅。不知道分析得怎樣,不服的歡迎來辯辯。法律嘛就是越辯越明,主要是敢說真話,如果法律人都不該敢言論,怕報復,那麼我認為全完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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