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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是全體業主花錢購買的服務,現在很多物業不但拿錢後不負責任甚至有的物業還要騎到業主頭上作威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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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紫竹山人5

    物業只是個服務提供者,絕對不能成為管理業主的主體!

    怎麼能成為一頭獨大的對業主的管理者呢!這很荒唐!它本身就不是一個負有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

  • 2 # 大鵬157981765

    物業應在業主委員會管理之下,業主委員會在街道居委會領導下,對物業擁有罷免權,建議權,否決權,收資知情權和支配權。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會議產生,業主會議有知情權,選舉權和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權力。

  • 3 # 五年小青春

    物業自己的定位,應該是想著為業主及住戶服務的理念,做到親和力,在物業服務範圍外的,不花費用的事情,能幫忙的就儘量幫忙,尤其是現在小區普遍都是有老人家及小孩,其子女,父母工作繁忙,無法照顧及關心老人孩子,陪老人孩子聊天娛樂,物業工作人員,就應該對這些人不定時走訪及關心瞭解身體情況,並記錄她(他)們身體情況(咧:心臟病,高血壓等),用閒餘時間來幫助他(她)們的生活所需,聊天解悶,經常性的組織活動,把自己或辦公室的電話告知對方,作為無償服務熱線。

  • 4 # 魏愛琴

    把它定成黑社會。在小區裡橫行霸道,無惡不作。除了收物業費,打掃打掃衛生,什麼都不幹,他不是無任務也是什麼。

  • 5 # 侏儒兔秋秋

    國家規定物業該怎麼做最好,然後規矩本物業一份,業主每戶一份。不然物業亂搞,然後業主啥事兒都找物業,雙方都煩。

  • 6 # 按宮商

    群眾怨聲載道了幾十年,為什麼上面不吱聲?物業是房管部門的洐生物,是不是人員沒地方安排了,才想出這麼個爛主意。真是群眾的呼聲當放屁

  • 7 # 196876937190

    物業管理條例已過時淘汰,跟不上時代發展,希望有關部門早日出臺新物業管理條例,讓多餘物業退出市場,小區由業主自治或由社群統一非盈利管理!

  • 8 # 使用者1825976201189

    物業是業主聘僱服務業主的人員,不是管理業主的什麼公司,錯了,物業一切人員必須執行業主的指令,不是業主執行物業的一切指令,顛倒了黑白,物業人員都是業主養的,沒有業主物業喝西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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